圍標

圍標

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圍標行為的發起者稱為圍標人,參與圍標行為的投標人稱為陪標人。圍標是不成熟的建築招投標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所產生的。圍標成員達成攻守同謀,通常在整個圍標過程中陪標人嚴格遵守雙方合作協定要求以保證圍標人能順利中標,並對整個圍標活動全過程保密。圍標成功後,圍標人按照事先約定支付陪標人好處或利益互換。有時候圍標全過程為圍標人一手操辦,陪標人提供資質、人員和必要條件予以協助。有時候是投標人入圍後將入圍資格賣給圍標人,圍標人借用入圍投標人資格操縱投標,而陪標人則保持沉默。

基本信息

含義

廣義上講,所謂“串標”,顧名思義就是串通投標,即投標人為獲取中標而互相串通、損害項目業主利益,或是

圍標圍標實例
投標人與發標人、代理機構互相串通,損害其他投標人或項目業主利益(實質上是國家利益),是招投標領域常見的一種企圖非法獲取中標的手段和行為。狹義上講,一般所指串標(俗稱串標)是指除圍標外的串通投標,即排除圍標現象的一般串通投標行為,包括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之間串通和兩個以上投標人鬆散型非正當合謀投標(即未達到圍標的操縱強度和影響)。

狹義上的串標與圍標處於平行關係 是同為串通投標的兩種類型,即圍標加一般串標等於廣義串通投標,通常所說的串標可理解為狹義串標。由此可見,廣義上講串標外延和內涵比圍標更加廣泛,圍標是廣義串標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兩者是包含關係。如果把串通投標作為全集,則圍標和串標(狹義)是子集並互為補集。圍標首先表現為串標,即圍標以串標為基礎又高於串標,圍標是串標的發展和深化。

表現形式

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實施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行為:招標者在公開開標

圍標圍標
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換報價;招標者向投標者泄漏標底;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在投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或低價中標;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他們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種不正當競爭是通過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競爭者,以達到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目的。

後果

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

逃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易滋生腐敗現象。在工程建設的招投標過程中,通過採用圍

圍標圍標嫌疑人
標手段來中標,這種方式與其它的惡意壓價,通過行賄等手段中標等不法行為相比而言.圍標更加難以被人覺察,更具有隱蔽性.有時.即便是被人發現.招標人和招投標管理部門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為的辦法因為目前我國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圍標行為包括哪些情形.如何來認定圍標行為。

圍標直接傷害了其它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圍標現象實質上就是建築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造成的一種無序、惡意競爭的行為.必然會使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縱在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而使有優勢 有實力中標的潛在中標人被擋在了門外。不僅會破壞建設市場的正常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到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會傷害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

3當無標底或複合標底招標而又不採取最低價中標時,圍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

超出正常範圍

.從而加大招標人的成本。因為參與圍標的企業一般會有某種形式的利益分成.這就會使他們操縱的標價超出了合理低價範圍。

參與圍標的企業誠信度不高

企業自身素質差。由於賭博心理占了上風.多數企業編制的投標檔案著眼點僅僅放在價格上.對施工方案不認真研究,無合理應對措施.即使中標,也不大可能認真組織項目實施,會對工程建設留下隱患。

原因

招投標法制不盡完善

從環境上看.雖然我國的工程建設體系日益完善.陸續頒布實施了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

圍標圍標
章,但由於較晚,缺乏長期實踐考驗和及時法製法規一起步修訂補充.在行業管理上又政出多門.因此使法規體系存在不配套、不細緻、不完善和不嚴謹的問題.使不法行為有機可乘。如:對投標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罰金數額就較小.其違規違法的成本遠小於所得.難以有效遏制少數不法企業的投機心理:又如:處罰對象從規定上分析應是所有參與串通投標的單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會受到處罰的。發現串通投標的單位中了標,有關部門在處理時一般往往只是針對中標者.而對其它參與串通的單位多會不予制裁。這一點.罰則規定就不甚清楚 再如:規定”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政府部門,監管不力

按部門分工,工程建設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但實際上工程建設是根據其投資性質和行業類別分部門來管理的,各行業、各部門根據國家法規又分別制定一些部門規章。各行業規章往往尺度不一.執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別.缺乏協調統一.難免會給不法行為留下空子。為加大工程建設反腐敗力度.各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積極介入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招標公證也基本普及。這些措施.對維護招投標的嚴肅性、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實踐中.則存在職責不明.主次不清,流於形式的問題 參與監督的各部門角度各不相同.沒有明確分工.參加人員也是臨時指派.起到的作用並不明顯.使監督流於形式。

建築企業誠信度較低

圍標是一種目光短淺.投機取巧的不良行為.其根源就在於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裡的誠信缺失。作為圍標的行為主體施工企業多是內部管理落後.注重的是短期行為而不是長期效益.由於長期忽視企業誠信建設.出現不講職業道德.屢屢“闖紅燈”也就習以為常。

招標方案存在漏洞

評標環節把關不嚴.導致串標的產生。當前.有些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投標的單位往往是一個系統的多家企業參加。它們雖然表面上看都是企業獨立法人.但實際上由於行政體系問題彼此還存在某種關聯.業務配合密切.人員相互熟悉。如果想要串通投標.操作起來十分方便。如何防止又不違法,招標人就要多想辦法.資質審查要嚴.預防措施要有針對性.評標專家也應提高自身識辯能力.嚴格堵塞招標環節中的漏洞。

途徑

1、健全配套法規,從源頭上防止圍標等現象的發生。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2003年3月8日國家七部委頒布的

圍標圍標事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條款對之作了較為詳盡的法律界定也有“串通投標罪”的相關條款.是對圍標行為處置的法律依據。因此.作為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力度.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標.使那些圍標的投標企業應付出巨大的行為成本.並使行為成本遠遠大大高於其風險收益.從而對圍標者形成威懾。另外.還應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並剝奪其招投標資格。

2、改進評標辦法.推行最低價評標法。 “圍標”的核心是中標價.因此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是防止 圍標 的最直接方法.這也是國際慣例;採用綜合評法的要科學設定攔標價.把不合理投標報價拒之門外 它抓住了招標的本質.大大簡化了定標的原則.節約了建設資金。勿庸擔心.最低價評標法並不會因為價格優先的原則而使投標人忽視投標方案的設計.而恰恰由於是最低價中標.投標人會在投標書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計最佳化施工方案,從而達到低價中標、優質施工、實現合理利潤的目的。

3、加大招投標過程的監管力度。首先.應強化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能。其次.各有關部門應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招標監管工作。一是要重點審查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監督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違法違規操作。二是加強工程項目中標後期的監管,對中標項目施工現場要進行動態跟蹤檢查,發現有掛靠圍標現象的要及時依法處理。同時.還應加強招標代理、招標公證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最佳化招標環境。擴大招標公告發布媒體的層次和範圍.適當延長資格預審檔案時間.最大限度地降低準入門檻.力爭使更多潛在投標企業參與競爭。投標企業較少時(尤其剛好為三家).招標單位應主動邀請信譽好,有資質而沒有報名的施工企業參加投標.以確保形成有效競爭。投標企業不足三家的.應及時予以廢標.防止招標代理機構或投標企業找人陪標。

5、完善招標程式.做好招投標的保密工作。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單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者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但這些規定在實際中很難把握。

因此,建議取消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可採用不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取消現場踏勘,可在招標公告.招標檔案中明確告知工程項目的概況,工程地點周邊環境施工現場狀況、投標條件等.並告知投標企業對投標檔案和現場狀況提出質疑的時限 取消集中答疑.招標單位可在招標公告發布媒體予以答覆。全面推行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統一範本,最大限度消除人為設定投標陷阱。搞對號如入座的現象。

預防

“圍標”、是指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相互之間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

圍標圍標
手或損害招標人利益,從中謀取中標的行為。

“圍標”、的形式多種多樣,比較典型的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二是投標人相互串通。三是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圍標”、“串標”危害是不可忽視的,它使招標制度流於形式,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同時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社會財富的浪費,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為此,特提出如下對策措施:

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

一是由專門的機構來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各種“圍標”現象,總結特點,探索應對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管,使“圍標”、“串標”現象失去生存的土壤。

二是進一步完善招投標信息公開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將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進一步加強資格預審條件的審核,對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和歧視潛在投標人的,堅決予以糾正。

四是健全招投標投訴舉報制度,將監督管理部門的受理電話、傳真和通訊地址向社會公布。對招投標利益關係人的投訴事項,要認真調查核實,對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要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進一步發揮有形市場的規範監督約束作用

一是依照《招標投標法》及《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的規定,符合進場條件的招投標活動一定要進場交易,對不按規定進場交易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是儘快規範和完善有形市場的運行機制,嚴格有形市場發布公告資格預審發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招投標全過程的工作程式和監督管理辦法。

三是嚴格落實國家及省上有關評標專家的管理辦法,建立評標專家信譽評價體系,對違法違紀的評標專家給予嚴肅處理。

以招投標有形市場為依託,加大投入,加快網路建設,積極開展網上招投標

網上招投標有著其他招標方式不可替代的優勢。一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不見面,減少“圍標”、“串標”的機會。二是投標人相互不見面,不知道競爭對手是誰,只能托出實盤投標,充分實現公平競爭的競爭原則,實現招投標的初衷目的。三是大大降低招投標成本,有效減輕招投標各方的費用負擔,增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加強對招標人的監督管理。加強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依法辦事的意識,使招標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建立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人和事,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理。按照《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嚴格規定招標投標程式,提高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定標過程中的地位,提倡招標方技術經濟專家進入評標委員會,避免領導直接參與,削弱和減少招標人在評標、定標過程中的誘導和影響作用。

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掛靠、出借、借用資質的行為,對代理機構違反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對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從業人員註冊登記備案制度,保持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定期開展從業人員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執業精神和執業素養。

加快建立投標人的信譽體系。招投標管理部門對投標人建立誠信檔案,制定出誠信評價標準,對誠信度差的投標人除依法給予必要的處罰外,還應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對投標人“圍標”、“串標”的行為,在招標檔案中作出除法律規定以外的懲罰性約定,如投標人“圍標”、“串標”或提供虛假數據和材料的,一經核實,無論中標與否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並承擔法律責任。

網上招標

網上招投標有著其他招標方式不可替代的優勢。
一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不見面,減少“圍標”、“串標”的機會
二是投標人相互不見面,不知道競爭對手是誰,只能托出實盤投標,充分實現公平競爭的競爭原則,實現招投標的初衷目的。
三是大大降低招投標成本,有效減輕招投標各方的費用負擔,增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