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2012年2月7日,交通運輸部以交水發〔2012〕4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規範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意義;認真清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確保招標投標制度協調統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嚴格落實招標公告公示制度;嚴格規範招標檔案編制;完善資格審查制度;進一步完善評標辦法;嚴格監管招標代理行為;嚴格規範投標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13部分。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交水發〔2012〕48號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深入貫徹中央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範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意義
 水運建設行業是最早全面開放、最先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的行業之一。隨著水運工程招標投標實踐活動的全面推行和招標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招標投標已經成為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重要內容,對保證工程質量和控制工程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總體情況良好。但是,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水運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大、建設任務重,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等原因,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未批先招、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不合理低價中標等違法違規現象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整頓和規範水運建設市場秩序,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水運建設事業健康發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認真清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確保招標投標制度協調統一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清理有關水運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各類規範性檔案,推動修訂與《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的招標活動,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進行招標和經主管部門批准同意採用邀請招標方式外,一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在招標過程中,要切實貫徹有關規定,堅持“合理標段、合理標價、合理周期”的原則,依照規定程式科學有效地進行,必須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水運工程招標備案管理的要求,嚴格履行招標備案手續。對不履行備案手續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嚴格落實招標公告公示制度
 為保證潛在投標人及時、便捷地獲取水運工程招標信息,依法必須招標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依法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在招標人自願的前提下,為擴大招標公告影響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可以同時在交通運輸行業主流媒體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入口網站發布。建設單位不得通過違規發布招標信息等方式搞虛假招標。評標結果應在依法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及時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三日,主要內容包括招標項目名稱、評標結果、舉報受理方式等。
五、嚴格規範招標檔案編制
 建設單位應當認真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招標檔案的編寫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認真組織編寫水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標段的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切實提高檔案的編制質量。其中,水運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的編制應當符合《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標準施工招標檔案》和《水運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嚴禁在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中以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設定特別條款傾向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經備案後如需對關鍵條款或重要內容進行變更,應重新辦理備案手續;招標人可以對出售之後的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標檔案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並經所有潛在投標人簽字確認,潛在投標人不以書面簽字確認的,招標人有權拒絕該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標檔案。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需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招標檔案中設定的廢標條款要依法、嚴謹,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評標的依據。
六、完善資格審查制度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建設單位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預先設定的資格審查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禁止通過資格審查排斥潛在投標人。採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方法可採用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一般情況下應當採用合格制,凡符合資格預審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資格預審申請人,都可通過資格預審。潛在投標人過多的,可採用有限數量制,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檔案中載明允許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數額,但該數額不得少於7個,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不足該數額的,不再進行量化,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均視為通過資格預審。
七、進一步完善評標辦法
 建設單位應根據相關規定科學、合理設定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可採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一般採用綜合評估法。在採用綜合評估法作為評標辦法時,應在充分考慮工程建設技術和質量需要的基礎上,合理設定標價所占評分比例,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標價所占比例一般不高於50~6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一般不高於50%),水運工程勘察設計的標價所占評分比例一般不高於25%、水運工程監理招標的標價所占評分比例一般不高於15%。對技術含量低、規模較小的工程可採用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但要適當通過提高履約保證金的形式,防止惡性競爭、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等。
八、嚴格監管招標代理行為
 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資質允許的範圍從事水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鼓勵建設單位通過適當的競爭方式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平等競爭,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要嚴格限制其進入水運建設市場。
九、嚴格規範投標行為
 投標人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合規地進行投標活動,嚴禁圍標串標、惡意低價中標、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對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手段謀取中標以及隨意放棄中標的投標人,要按照有關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不良行為進行認定。對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十、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建設單位應從依法設立的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在交通運輸部進行備案的招標項目應當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項目應當在省級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也可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使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時,應提前4天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抽取專家的人數、專業及投標人等,提前2天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隨機抽取專家,禁止建設單位違規挑選評標專家,不得利用各種藉口拒絕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在評標結束後應及時對評標專家進行網上評價。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強化對評標專家的動態監管,建立評標專家準入、誡勉、清退制度,健全對評標專家的評價機制,對評標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考核。加大對評標專家的培訓力度,加強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十一、加強招標投標監管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覆或核准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開展招標活動,禁止建設單位將公開招標擅自改為邀請招標;對不按相關規定招標和應招而不招的項目要嚴格查處;加大對各級招標投標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意識。
十二、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規範招標投標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抓手和關鍵突破口,切實按照我部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激勵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不斷加快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步伐,積極研究探索水運工程建設信用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各級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及時公布不良信用信息,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市場責任主體,應當按規定及時完成信用信息的錄入及更新等工作。
十三、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在招標投標工作中的套用,要與建設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系統相結合,不斷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節約招標投標工作成本。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探索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和網路遠程評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意見,不斷完善招標投標規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實,切實加強對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不斷規範招標投標行為,促進水運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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