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方法
無標底招標的評標定標通常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1、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人的投標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後報價最低者中標的評定標方法。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通常按下列程式進行:
(1)對投標檔案進行符合性鑑定。投標檔案應實質上回響招標檔案的要求,應與招標檔案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評標委員會對實質上不回響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予以拒絕。
(2)對投標檔案的技術標進行評估。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單位所報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畫、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的配備、施工技術能力、以往履行契約情況、臨時設施的布置等進行評估,按合格與不合格兩個標準評定,不合格的投標被拒絕。
(3)對投標報價進行評估。評標委員會對確定為實質上回響招標檔案的要求和技術標合格的投標進行投標報價評估。在評估投標報價時應按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校核後,確定評審報價,並按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排出名次。
(4)對報價答辯結果進行評定。評標委員會對報價最低的投標人進行報價答辯,認定報價不低於成本後,即確定該投標人為中標單位,如被認定為屬於低於成本的報價,則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其中標資格,並依次對下一名次投標人進行報價答辯,最終確定中標單位並寫出評標報告。
2、綜合評定法是指投標人的投標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中標的評定標方法。綜合評定法通常採用以計分為基礎的評定方式。評定內容由技術標、商務標和項目班子配備三部分組成。按工程類別不同設定三部分的權重,總分值為100分。其中:技術標的權重為30%-60%,商務標的權重為30%-60%,項目班子配備權重為10%-30%。
必要性
加入WTO以後,中國的招投標模式將會與國際不相適應,而採用"無標底"招標則是改變這種狀況的良策之一,具
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是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的需要。從中國目前的建築市場看,工程招投標中的腐敗現象、工作質量問題不斷,不少工程錢沒少花,質量卻很差,因為用的施工隊伍素質不高,不少資金都流到了工程以外,而實行"無標底"招標可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真正讓市場、讓法律、契約發揮作用,使權力、關係在招標中的作用喪失,對整頓規範建築市場有治本的意義。
(2)是有效節省投資,提高社會效益的需要。實行“無標底”招標,可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尋求到技術及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他們的個別成本低於社會平均成本,從而節約工程造價。另一方面,由業主提供實物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及市場行情自主報價,可避免多家投標單位重複算工程量,減少人力、物力及財力的浪費,並可減少標底編制及評標成本,從而提高社會效益。
(3)是加入WTO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世貿組織第四屆部長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決定,這意味著我們的建築市場也將實行開放和準入制度,為使我們的建築市場儘快與國際接軌,使建築企業能儘快適應和參與國際競爭,中國也有必要在建築市場推行"無標底"招標。
(4)是促進市場主體自身發展的需要。由於受計畫經濟體制的影響,中國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不夠規範,很難適應國際慣例的要求,而通過實行“無標底"招標,可促進市場主體提高管理素質,增強法律、契約意識,加強內部管理,促進行業的發展。
套用
在國際上,很早就有無標底招標的出現:
招標投標制度起源於英國。英國建築工程在進入評標階段時,最初由業主和工程師要求各投標者對投標檔案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釋,然後評審投標者資格,請有關的投標者個別會談,討論關於資格的問題,最後評標時,報價最低的投標書應被評為"財務報價最有利者"。只要技術、契約與行政管理方面也同樣令人滿意,一般來說此標書就會被業主認可。這就是最早的、具有最低價中標法雛形的建築工程招投標辦法。
在美國,政府立法規定10萬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須採用最低價中標法。基本程式是:一、業主提前一個月在指定報紙和英特網上發布招標訊息。二、審核投標者資格,重點檢查工程擔保保函、履約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業主根據工程特點提出的條件。三、合乎資格的投標者採取密封報價、公開唱標、價格競爭、當場確定最低價者中標。
在日本,一般規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採用一般競爭招標。一般競爭招標是通過公布競爭招標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標者全部參加競爭投標,原則上以最低價格的投標者作為中標者的契約方式。但所謂的“全部”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投標者。為防止傾銷,日本還設定了低投標調查制度和最低限制價格制度。一般競爭招標方式的對象為工程預算價格在7億3000萬日元以上。其次,指名競爭招標在日本也採用較多。發包者事先通過對參加競爭者的資格審查編制有資格企業名錄,在個別工程發包前從名錄中選擇多家滿足發包工程等級、技術、地理條件等的公司予以指名,通過這些公司的競爭投標而締結契約的方式。指名競爭招標原則亦為低價中標原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採用原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最低價中標法。雖然沒有立法規定政府工程必須採取最低價中標法,而且在招標公告中都要聲明"政府不一定採納索價最低的投標書或任何一份投標書",但實際運作中一般都是最低價中標。如不採用最低價中標,負責提交評審投標書報告的工程師要向投標委員會做出詳細解釋。
啟示
從上面的介紹中可以看出,在國際上通用的無標底招標方法是“最低價中標”,這種招標做法獨特,可以讓我們
得到很多啟示: (1)資格預審的考核指標與國內主要是資信、信譽和業績等有很大不同,而是以企業資金(包括企業自由資金和第三方擔保資金)為主要考核標準,因為它代表施工企業的支付和賠償能力。其好處在於,對於業主來說,無論是企業自有資金還是銀行或擔保公司的保函,都可以保證企業實際的財務實力,只要出現問題都在費用上解決,省去很多的擔心和麻煩,而且它對於建築市場的發展也有好處,可有效防止企業因盲目擴張而引起過度競爭,企業就職能量力而行,隨意搶標的現象自然減少。這種做法同時提高了企業對信用的重視,投標和契約履行過程中的不法現象自會大大減少。
(2)工程評標以最低價中標作為基本原則。這首先體現了投標競爭過程的公平、公正性,只有管理水平高、設備和工藝先進、成本低的企業才有中標機會,鼓勵企業加強管理。另外,這種定標方法簡化了評定標程式,大大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節約市場運作成本,而且因為評標定標過程依據明確、條件簡單,人為因素減少,評審標中的認清、關係、權利都無法發揮作用,腐敗梅雨滋生的土壤,可有效地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3)實行中標價的覆核程式,以此減少差錯。中標價的覆核工作通常在招標之後第二天開始,目的是檢查有無漏項或計算錯誤之處,由2-3名造價工程師同時分別進行覆核,確保最低價已包括所有工程內容,以免契約實施後再引發糾紛,給招投標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這樣做既對業主有利,同時也對施工企業有利,可以及早發現問題,減少損失。
成效
自從1999年開始試行以來,中國的無標底招標參考了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有效做法,推行在特定時期具有自
己鮮明特色的無標底招標方式。目前的定標原則是綜合評價最佳和合理最低價共存。綜合評價最佳定標原則主要表現形式為:業主在招標過程中不設標底作為評標定標依據,而是開標後對所有根據規定有效的入圍標做一合成標,以該合成的價格作為投標人商務標的評價依據。中國無標底招標採取這種方式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投標是市場中各方主體的博弈行為,由於評標標準發生變化,投標人的博弈策略也隨之變化。根據得益最大的博弈原則,投標人報價的博弈策略遵循項目的預期利潤與中標機率的乘積最大化。在傳統招投標中,中標機率與投標價關係較小;在無標底招標中,較低的價格將得到較高的中標機率,因此,總體來說,其價格趨於合理降低。正是由於投標人各自為自己的利益考慮,產生了相互之間的競爭,通過市場經濟“看不見的手”,維護了開放型社會的價格體系,使工程價格趨於合理。從深圳和杭州等地區套用的結果看,無標底招標平均降低造價達10%以上,提高了建設單位的投資效益。施工企業也認為“無標底招標真正體現了企業的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人員素質和社會信譽,能夠保證施工企業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參與競爭。”
其次,無標底招標通過將主觀評價因素從評標條件中剝離出來,列入資格預審階段,評標依據更為客觀和公平。最後,只有在符合博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產生合作博弈,無標底招標通過促進價格競爭,較好地防止了串標的形成。
再次,在招投標過程中任何人無權決定中標單位,可以名正言順地對付各社會關係,施工單位也不再需要找關係、摸標底,而注重從技術方案、報價方面集中力量進行研究,開展正當的競爭。在中國實行無標底招標的過程中,不但在實行自己獨特的招標形式的過程中取得了成效,實行國際上的“最低價中標”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魯布革水電站工程國際招標中,日本大成建設公司以低於標底43%的報價中標,完成項目後仍有贏利。廈門市164個國有投資項目招標全部採用最低價中標法,減少投資7.55億元。四川省交通廳於2003年在13條省重點公路的20個標段招標中實行了這種方法,招標項目估算價總額為96.6億元,中標金額為64.3億元,減少投資32.3億元。成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紅星路下穿隧道、衣冠廟跨線橋、浣花溪公園園林綠化等項目預算投資4.1682億元,採用最低價中標法後實際中標價為2.26億元,平均節資率達45.8%。德陽市污水處理廠土建工程預算投資4200萬元,實行最低價中標法招標的實際中標價為2789萬元,節資率達33.6%。
從已竣工和正在實施的項目看,實行無標底招標,採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招標的項目,不僅大大節約了投資,而且提高了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有效遏制了招標活動中各類尋租的腐敗行為。實踐證明,在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中推行無標底招標,採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勢在必行。但是因為我國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現階段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等諸多原因,實行最低價中標還不適合。只能實行符合自己國情的,有自己特色的無標底投標。
面臨問題
目前中國的建築市場雖已初步具備推行"無標底"招標的條件和基礎,但由於受長期的計畫經濟體制的影響,中國建
築市場的運行仍帶有計畫經濟的色彩,許多方面的工作還不夠成熟,因此,採用國際上通用的"無標底"招標還可能會面臨其它一系列的問題,如:
(1)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性。受傳統思想觀念慣性的影響,人們對待一些改革內容,因會牽涉到部門或個人的職能、責任、利益的劃分,總不願主動推行,對一些革新內容怕出問題,不敢主動嘗試等,這些將制約"無標底"招標工作的開展。
(2)計價方式缺乏真正的市場競爭性。中國目前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計價方式,是按預算定額價來計算直接費,然後以此為基礎並按有關規定計取其它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等。這種計價方式雖然造價管理部門制定了一些針對性的調價政策,有些地方把一些費用單列為競爭費,但實質上報價仍是以定額為依據,生產者不能成為真正的定價者,體現不出真正的市場競爭性。
(3)缺乏外部環境的配套性。採用"無標底"招標後,投標者的工程利潤微薄,降低了投標者抵抗風險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敗,而中國在這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的約束。業主資金不到位、手續不齊全就忙於開工,要求墊資、拖欠工程款等問題未能得到有效制約,將加大承包商的風險,另一方面,承包商低價中標後,如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實現工程,應如何處理也缺乏制約措施,社會信用體系欠缺,缺乏守信的激勵和失信的懲罰機制。
(4)市場管理中缺乏執法的嚴肅性。隨著中國市場機制的完善,近幾年為規範建築市場,先後頒布了《建築法》、《招標投標法》 、《契約法》 、《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較嚴重,影響招標市場的正常運行。
解決方案
1.實行無標底招標存在的實際問題
無標底招標在國內的實施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兩個方面。
(1)、如何界定投標價低於成本價。《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中指出:“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爭,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這條規定只指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兩種情況,在無標底招標的情況下,只有“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才被認為低於成本價。如果有幾個投標人的報價都低於成本價時,如何認定呢?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同時,即便投標人報價低於成本價,評標委員並不都是工程造價方面的專家,由評標委員會認定某投標人報價低於成本價是否具有權威性也值得商榷。因此,評標委員會往往不能很好地行使其“確定低於成本價”的權力。
(2)、《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只規定了投標人惡性競爭、低於成本價投標的情況,卻沒有提到投標人相互串標、哄抬標價、私下分贓的情況。這種情況沒有司法介入恐怕難以定性,但作為業主或招標人不應為此蒙受損失。
1.實際問題的解決方案
為什麼國際上通行的無標底招標的做法(當然)國外也有設標底招標的項目),國內就行不通呢?筆者以為,國際競爭性招標,一方面,往往有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投標人參與競標,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投標兒相互串標、哄抬標價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另一方面,投標人大多是私有制或股份制等形式的公司,投標人一般不會無故犧牲公司的利益,低於成本價投標(低於成本價爭奪市場的情況很少見)。為杜絕投標人相互串標、哄抬標價或抵於成本價中標,根據國內招投標的現狀,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應保留有標底的做法。但評標方法應進行改革,標底不應以直接作為評價投標人報價得分高低的依據,也不應以參與計算複合標底等形式作為評價投標人報價得分高低的依據。標底只能作為招標人對工程項目成本價的控制依據,如認為低於標底價a%為低於成本價(指所有投標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成本價),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高於標底價b%為不具有競爭性(指高出行業平均利潤較大幅度),當所有投標人報價均高於標底價b%時,招標人可以拒絕所有投標,重新組織招標。
措施
(1)更新觀念,轉變管理職能。觀念問題是影響"無標底"招標推行的最大障礙之一。要保證"無標底"招標的推
行,政府主管部門首先應更新觀念,轉變管理職能,為其發展積極創造條件。其次是建築市場主體觀念的轉變,業主應遵守市場規則,取消買方市場的優越觀念,依法辦事,嚴格履約;承包商應打消"等"、"靠 "觀念,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諮詢服務單位則應建立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服務機制,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共同為" 無標底"招標的推行創造良好條件。 (2)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無標底"招標完全與國際接軌並健康發展必須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從目前狀況看,一方面需調整和完善已頒布法規中與現行要求不相適應的條款,另一方面需建立工程擔保法和工程保險制度,搞好市場監管的立法。通過立法規定工程投標人必須提供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招標人必須提供付款保函;工程保險方面,則應通過法規將有關費用列入報價,作為工程建設的必投險種,來完善風險轉移體系。同時應培育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守信的激勵和失信的懲罰機制。
(3)做好招投標環節的配置改革。實行"無標底"招標必須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使承包商能夠獨立私人估價。為此行業協會應在現行的中國統一基礎定額的基礎上並結合國際慣例來儘快制定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而單價則應由部分費用單價(該綜合單價由按定額單價算得的非競爭性費用和由投標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自己的能力自由報價的競爭性費用兩部分組成)模式向全費用單價過渡。即單價中的量〈資源消耗量〉、價(人、材、機的基礎單價)、費(各種間接費用)均由企業根據市場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