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性招標(RestrictedTendering)或選擇性招標(SelectiveTendering),即由招標單位選
擇一定數目的企業,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招標競爭。一般都選擇3-10個之間參加者較為適宜,當然要視具體的招標項目的規模大小而定。由於被邀請參加的投標競爭者有限,不僅可以節約招標費用,而且提高了每個投標者的中標機會。然而,由於邀請招標限制了充分的競爭,因此招標投標法規一般都規定,招標人應儘量採用公開招標。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供應商或承包)發出投標邀請書,而不必發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
按照國內外的通常做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給情況比較了解,對供應商或承包情況比較了解。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一是招標項目的技術新而且複雜或專業性很強,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選擇;二是招標項目本身的價值低,招標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來達到節約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請招標是允許採用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其較大的適用性。
失敗原因
招標失敗的原因
1.因對邀請單位資格審查疏忽導致部分投標單位資格不符合招標要求;
2.未按投標截止時間送達投標檔案或有單位中途退標;
3.投標檔案不符合規定:如未按規定標記、密封、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或未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4.部分投標人標書內容與招標檔案嚴重偏離或沒有實質性回響招標檔案;
5.因招標檔案編制不當導致全部投標與招標實際要求不符;
6.發生標底泄露、投標單位串標或招標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等。
招標失敗的對策
1.加強資質審查工作,針對項目內容邀請符合相應資格的單位參加投標,在標書發出前召開招標交底會,確認所邀請的單位有項目實施能力並回響投標邀請。同時確定適當數量的邀請投標單位(一般為4-5家);
2.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投標檔案不符合規定的具體情況,強調投標截止時間;
3.招標人招標前應作好充分的招標準備工作,明確招標目的,在招標檔案中應對所招標項目、內容描述準確,要求明確、合理,及時組織招標項目的答疑,對所發生的疑問以補充檔案形式統一書面答覆;
4.加強標底管理或採取無標底招標,保證邀請的投標人不屬於同一利益集團;
5.為保證投標工作正常進行,規定一定數量的投標保證金。
預防
邀請招標的缺點
1、“人情標”較多。一是邀請哪個供應商競爭、邀請多少家由招標單位的領導指定或由招標經辦人說了算,其他潛在供應商難以參與競爭;二是拉親幫友。招標人認為:“肥水不流外人田”;三招標人保密意識差。心存“邪念”的供應商說幾名好話或少許實惠就將參加競爭的供應商情況和盤而托,為其串標提供了信息。
2、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成了陪標串標聯絡會。有些供應商在招標人約定的現場踏勘和圖紙答疑期間交談留意。僅有3-4家供應商熟悉起來很方便。某縣11起串標處罰案件中,有9起是答疑會上接上頭的。
3、中介機構從中粉飾。有些招標代理機構培植“三家”投標圈子,只要其代理項目三家輪流中標;有的聽任招標人或投標人擺布,幫助其偽造證件資料逃避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在評標辦法的制定上,圍繞意中人的資質、業績權衡分值;將標底暗遞意中人,從中牟利。
4、陪標串標方式多樣。提高中標率,是供應商追求的目標,在長期的磨合過程中,為了提高效益,降低投標成本,供應商逐漸用上了“刺猥理論”相互陪標:一是區域陪標。外地的陪本地的,最後總是本地的單位中標;二是圍截陪標。一個標段有1、2、3家投標,其中一家為主,二家陪襯,不管哪一家中標,都由為主的一家中標;三是結盟陪標,你陪我一次,我也陪你一次,互不喊冤。陪標過程中發生經濟來往屬於“小錢”,各方自理,不留後遺症,不為監管部門查處留下證據。
針對問題的對策
1、堅決守住廉政關。由於絕大多數招標人缺乏有關法律知識,在採購項目報建時,招投標監管機構一要為其介紹邀請招標的特殊性,容易違反哪些法規,提高抵禦不法分子拉攏和腐蝕的能力,使其認識到簽訂廉政契約的重要性,並與監管機構愉快的簽訂《廉政契約》 ;二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公布於眾,歡迎舉報。
2、嚴把環節保密關。首先是嚴格保密邀請人名單。投標單位名單一經確定,經辦人或招投標代理機構必須依法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其次是要求被邀請單位限時領取招標檔案。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集中採購機構)科學安排各投標單位分別領取招標檔案的時間,儘可能的不讓投標單位相互見面;再次是現場踏勘、圖紙答疑分別進行。要求投標單位某時某刻到工地現場或指定地點分別踏勘和圖紙答疑,如有疑義需要統一規定的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送發到各投標單位,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3、顧嫌莫闖迴避關。招投標雙方主要負責人、經辦人有親屬關係的供應商以及與供應商或投標人之間有關係的評標專家必須實行迴避制度,不得邀請其參與競爭或從事標的的採購評審活動,已參加到場應說明原因主動離開,對應迴避而不迴避的有關人員發現一起要嚴肅的查處一起。
4、參拌激發競爭關。邀請招標方式必須依法邀請不少於3家供應商參與競標。實際操作中,監管機構在徵得當地紀委監察部門同意下,視項目規模大小,在招標人已定3家的基礎上,要求招標人再在供應商資料庫中隨機抽取2-3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總數達到5家、7家,最多不宜多於10個)也一併參與競爭,增加串標、陪標難度和成本,讓其認識到不值得違規行事。實踐證明這能保證有效競爭。可作為一種制度堅持下去。
5、依法履行查處關。紀檢監察、招投標監管、工商行政及司法等部門要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整治,蒐集信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第一、對投標人串標、陪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兩法”嚴肅查處,視情節和後果,對照條款用足法律:宣布其中標無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投標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而且要地方報導、列入黑名單在網上公示。第二、對招標採購單位泄密、應迴避而不迴避或與投標單位串標、領導幹部非法策劃干預招投標工作的不但應依法予以處理,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第三、採購代理機構違反“兩法”泄密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應視其情節依法予以重處重罰、清出當地市場、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詳細
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
書,而不必發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按照國內外的通常做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給情況比較了解,對供應商或承包商的情況比較了解。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一是招標項目的技術新而且複雜或專業性很強,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選擇;二是招標項目本身的價值低,招標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來達到節約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請招標是允許採用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其較大的適用性。第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這是針對項目性質作出的規定。通常來說,所謂基礎設施,是指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基本條件,可分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前者指直接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的設施,後者指間接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的設施。基礎設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城市設施、環境與資源保護設施等。所謂公用事業,是指為適應生產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務,如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等。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由於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基本上以國家投資為主,特別是公用事業項目,國家投資更是占了絕對比重。從項目性質上說,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大多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為了保證項目質量,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國政府普遍要求進行招標,並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即使是私人投資於這些領域,也不例外。
這是針對資金來源做出的規定。國有資金,是指國家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其中,國有企業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以及雖不足50%,但國有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是指一切使用國有資金(不論其在總投資中所占比例大小)進行的建設項目。國家融資的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國家通過對內發行政府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機構舉借主權外債所籌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這些以國家信用為擔保籌集,由政府統一籌措、安排、使用、償還的資金也應視為國有資金。
第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如前所述,這類項目必須招標,是世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所普遍要求的。我國在與這些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協定中,也對這一要求給予了認可。另外,這些貸款大多屬於國家的主權債務,由政府統借統還,在性質上應視同為國有資金投資。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項目主要有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等,基本上用於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基於上述原因,《招標投標法》將這類項目列入強制招標的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類項目只是一個大的、概括的範圍。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即投資額多大的項目需要招標,何種性質的工程需要招標,採購額多大的設備、材料需要招標,什麼品種的設備、材料需要招標,由國務院發展計畫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發文公布施行。
第四,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特點
(1)招標人在一定範圍內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的科研項目的招標還可包括個人)投標。與公開招標不同,邀請招標不須向不特定的人發出邀請,但為了保證招標的競爭性,邀請招標的特定對象也應當有一定的範圍,根據本法第17條的規定,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的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2)邀請招標不鬚髮布公告,招標人只要向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即可。接受邀請的人才有資格參加投標,其他人無權索要招標檔案,不得參加投標。應當指出,邀請招標雖然在潛在投標人的選擇上和通知形式上與公開招標有所不同,但其所適用的程式和原則與公開招標是相同的,其在開標、評標標準等方面都是公開的,因此,邀請招標仍不失其公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