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1) 投標者之間串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某一投標人給予其他投標人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後,這些投標人的投標均由其組織,不論誰中標,均由其承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2)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檔案,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招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招標者為某一特定的投標者量身定做招標檔案,排斥其他投標者。
危害
1、串標直接傷害了其它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實質上是一種無序競爭、惡意競爭行為,它擾亂了正常的招投標秩序,妨礙了競爭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往往使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縱在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而使有優勢、有實力中標的潛在中標人拒之門外。不僅破壞了建設市場的正常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到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也傷害了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
2、當無標底或複合標底招標而又不採取量低價中標時,串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超出正常範圍,從而加大招標人的成本。因為參與串標的企業一般會有某種形式的利益分成,這就會使他們操縱的標價超出了合理低價範圍。
3、參與串標的企業往往誠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視企業的內部管理。由於賭博心理占了上風,它們編制的投標檔案著眼點僅僅放在價格上,對施工方案不認真研究,無合理應對措施,即使中標,也不大可能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對工程建設留下隱患。
產生根源
1、 施工企業的投機行為 部分施工企業投機心理嚴重,施工企業不是通過加強企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來增強競爭力,通過公平競爭達到中標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為,想通過串標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或謀取中標。
2、 中介違規,惡性競爭
目前,招標代理機構過多過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招標代理市場則完全是買方市場,招標人處於絕對強勢地位。因此,招標代理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承攬到代理項目,往往會主動或被動採取違法違規的手段,如答應代理中保證某人中標, 共謀串通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掩蓋招標人的一些違法行為,無原則地遷就招標人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與國家引進招標代理制度規範招投標活動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馳, 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處難度。
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導致一些靠各種關係搞違法違規操作的招標代理機構能攬到更多的業務, 而一些資信好、業務能力強、依法辦事的招標代理機構反而代理業務較少。這種不良市場導向使越來越多的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只重視“勾兌”能力,而不重視業務能力,導致不正之風盛行,各種違規現象屢禁不止。
3、 政府對串標行為打擊不力
目前,我國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對串標行為規定了處罰辦法;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也對串通投標作出了處罰規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標罪”的相關條款,給對串標行為的處置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由於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工程串標案件無關國計民生,算不得大案要案”的認識誤區,發生了這樣的案件,只是由有關職能部門查一查,罰點款了事,並且職能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由於沒有政法部門的強制力, 因干擾過大而草草了事,這樣部分不良企業屢屢違規也就不足為奇了。
預防對策
1、 完善資格審查制度
競爭對象越多,串標難度越大。因此,應首先從完善資格審查制度著手,不給串標行為提供方便。從賀州市招投標實踐看,以下幾條方法較為奏效:
(1)將資格預審改為資格後審。
(2)不得提出高於招標工程標準所需要的資格等要求。
(3)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合格申請人參加投標,不得對投標人的數量進行限制。這樣大大加大了串標者的行為成本,或使串標成為不可能。
2、 實行最低價中標
串標的核心是中標價,防止串標的最有效辦法應該是最低價中標。因為,就算串標者“收購”了大部分投標單位,僅剩一家企業不願同流合污,想要確保中標也難。目前,賀州市採用最低價中標法是這樣實施的:
(1)簡易工程,一律實行最低價中標。
(2)對非簡易工程,採取從最低價開始評審的方法,對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明顯過低或有可能低於成本的,評標小組應當勸其自動放棄投標;不同意放棄的,必須向招標人交納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額為其投標報價與招標控制價之間的差額;同意放棄的,再從次低標開始評審,依此類推。
3、 嚴格限制評標委員會的廢標行為
串標行為能夠成功,評審的因素也起相當大的作用。因此,應規定除法律、法規、招標檔案明確規定的廢標情形外,評標委員會不得對投標檔案作廢標處理。
4、 要加大對串標行為打擊力度
必須糾正對串標案件的錯誤認識,政府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發生了串標案件後,單靠職能部門去查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應由公安、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從重從快查處。不能以罰代刑,因不法投標人經濟實力本就不弱,如以罰代刑就會令企業存在“賭一把”的心理。應在依法從重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還要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觸犯刑律的一定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