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村國土面積18.90平方公里,海拔1,390.00米,年平均氣溫18.50℃,年降水量850.00毫米,適合種植水稻、玉米等農作物。全村耕地面積2,585.00畝,人均耕地1.1畝,林地19,600.00畝。2009年全村經濟總收入724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021元。農民收入主要以種植業為主。
自然資源
全村有耕地總面積2,585.00畝(其中:田1,377.00畝,地1,208.00畝),人均耕地1.14畝,主要種植水稻、玉米等作物;擁有林地19,600.00畝。水面面積15畝,荒山荒地5150畝,其他面積1,000.00畝。
基礎設施
截止2009年底,該村已實現通電、通路、通電視,有223戶通自來水,有308戶飲用井水,有308戶還存在飲水困難或水質未達標(占農戶總數的58%)。有531戶通電,有45戶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農戶495戶(分別占農戶總數的100%、8.5%和88.2%);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654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農戶數640戶(分別占總數的76.9%和73.1%)。
該村到鎮道路為柏油路;進村道路為土路路面;村內主幹道均為未硬化的路面;距離最近的車站8.00公里,距離集貿市場8.00公里。全村共擁有汽車7輛,農用車1輛,拖拉機13輛,機車241輛。全村耕地有效灌溉面積為220.00畝,有效灌溉率為8.51%,其中有高穩產農田地面積220.00畝,人均高穩產農田地面積0.09畝。
到2009年底,全村建有沼氣池農戶216戶;建有小水窖50口;已完成“一池三改”(改廚、改廁、改廄)的農戶67戶。全村有2個村通自來水,有6個自然村已通電,有6個自然村已通路,有6個自然村已通電視,有6個自然村已電話。
農村經濟
該村2009年農村經濟總收入724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424萬元,占總收入的59.5%;畜牧業收入152萬元,占總收入的20%(其中,年內出欄肉豬3080頭,肉牛186頭);漁業收入12萬元,占總收入的1.6%;林業收入11萬元,占總收入的1.3%;第二、三產業收入63萬元,占總收入的8.3%;工資性收入62萬元,占總收入的9.3%。農民人均純收入2021元,農民收入以種植業為主。全村外出務工收入59萬元,其中,常年外出務工人數91人(占勞動力的5.04%),在省內務工16人,到省外務工68人。
人口衛生
該村現有農戶527戶,共鄉村人口2474人,其中男性1188人,女性1288人。其中農業人口2464人,勞動力1448人。該村以壯族、彝族為主(是壯族、彝族、苗族混居地),其中壯族1170人。彝族906人,其他民族44人。到2009年底,參加農村合作醫療1905人(人員名單附後),參合率89.2%;享受低保99人(人員名單附後)。該村距離鎮衛生院8公里。人畜混居的農戶359戶,占農戶總數的71.09%。
文化教育
該村建有國小4所,校舍建築面積1,188.00平方米,擁有教師13人,距離鎮中學8.00公里。目前整個行政村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200人,其中小學生114人,中學生86人。
村務公開
該村到2009年底,該村已簽定農業承包契約496份,農村土地承包面積2,608.47畝,已建立了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制度是,年末集體總收入0.50萬元,有固定資產120萬元,農村財務管理實行自行管理,定期開展村務公開,並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主要以貼上公告、黑板報、會議等方式公開,公開項目有人口、戶數、低保名單,村上賬務收支情況,上級的各種指示等。
基礎組織
該村建有黨支部5個,下設6個黨小組,共有黨員53人,少數民族黨員53人,其中男黨員49人、女黨員4人。
村委會由支書、主任、副主任等組成,下設下卡莫、上卡莫上寨、下卡莫下寨、敖硝塘、兔瓦、邑木得等6個村民小組。
該村建有團支部1個,共有團員28人。
發展重點
該村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
1.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體系尚未建立,農業結構調整幅度不大,無特色產業牽頭;科技投入力度不夠;
2.農村基礎設施薄弱,人居環境還有待改善;
3.生產渠道單一,經濟來源於農業,農民增收渠道單一。
4.信息閉塞,與市場連結不上,生產的產品難以很好地銷售;
5.交通條件差,不僅影響了民眾的出行,而且看病也相對很難;6.農民文化素質低,思想觀念落後;
該村今後的發展思路和重點是:
1.改變以糧食種植為主的傳統農業發展思路,不斷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轉糧食種植為經濟作物種植,大力發展高效蔬菜生產基地及生態農業建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發揮產業化經營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推動用;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農田水利建設,支持農業生產發展;
3.增加剩餘勞動力的輸出,增加非農產業收入;
4.加強對民眾的科技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民眾的文化素質及文明程度。
自然村大盤點(一)
自然村是自然形態的居民聚落。它往往是一個或多個家族聚居的居民點。自然村是農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單位,但不是一個社會管理單位。與自然村對應的概念是行政村。村是一個包括農業生產資源、以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的人口居住群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