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22年

公元722年

公元722年是開元十年,公元722年 - 歷史紀事,公元722年 - 文化紀事,公元722年 - 雜譚逸事。

日期簡介

公元722年是開元十年

歷史紀事

公廨錢,以所得充百官俸。收還職田,每畝給倉粟二斗。吐蕃攻小勃律(今克什米爾的吉爾吉特雅辛河流域)。北庭節度使張嵩(即張孝嵩)救之,破吐蕃兵。張說不得時無強敵,減沿邊戍兵二十餘萬(原額六十餘萬);又以府兵多逃亡,請招募壯士以充宿衛。黑水靺鞨酋長倪屬利稽朝唐,任為勃利州(今蘇聯伯力一帶)刺史。是年,博州(治今山東聊東北)、棣州(治今惠民東南)河決。

文化紀事

玄宗崇玄、崇孝

開元十年(七二二)詔兩京及諸州各置玄元皇帝廟一所,每年依道法齋醮。並置“崇玄學”,其徒令習《道德經》、《莊子》、《列子》,《文子》等,每年準明經例舉送。同年頒玄宗所注《孝經》於天下。

開元石塔

建於唐開元十年(公元722 年)。此座方形密檐式塔,坐南朝北,高約 4 米。由兩層石板砌成塔座。塔身正面有尖拱形塔門,兩旁雕有兩尊守護力士。門內設龕,龕內正面雕有一佛二侍,東西兩壁有兩級供養人像。塔身東外壁刻有梁高望書《大唐易州新安府折衝李公石浮圖之銘》,並於壁上陰刻唐開元十年紀年(公元 722 年)。塔身上部為六級密檐,石檐頂部為寶葫蘆塔剎。

雜譚逸事

收公廨錢及職田粟

(圖)李朝隱為國惜法李朝隱為國惜法

開元十年(七二二)正月二十一日,命有司收公廨錢,以稅錢充百官。“公廨”即官署,唐初,制京司及州縣官各給“公廨田”(課其管種,以供公私之費)、“公廨園”、“公廨地”(皆收其稅以給百官),由此田、園、地所取收益,合稱“公廨錢”。以此錢為本錢,取其息金(即稅錢)以充京內外百官俸錢,既可減少國家財務支出,又使百官俸錢得到保證。二十三日,又命收職田。“職田”即職分田,乃百官祿米所從出。自一品十二頃、二品十頃至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各有等差。最初,職田分派民種,地租極高;貞觀十一年後,以職田侵漁百姓,詔給逃還民戶,每畝只納粟二斗。今謂“收職田”,實即按照每畝納倉粟二斗,定由耕戶交租,使百官祿米得到保證

伊、汝水溢

開元十年(七二二)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數千家。按:開元八年六月,瀍、谷二水溢,漂溺幾二千人,俱在洛陽。伊、汝二水不同源流,溢處當不限洛陽境。

以燕郡公主嫁契丹王郁乾

開元十年(七二二),契丹郁乾入朝請婚,閏五月十九日,玄宗封從妹夫率更令慕容嘉賓女為燕郡公主以妻之,仍封郁乾為松漠郡王,授左金吾衛員外大將軍兼靜析軍經略大使,賜物千段。

裴景仙罪不至死,李朝隱為國惜法

開元十年(七二二)八月,武強令裴景仙坐贓五千匹,事覺亡命,玄宗怒,命集眾斬之。大理卿李朝隱奏景仙贓皆乞取(人求其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裴寂有建義大功,載初時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獨存,宜宥其死,投之荒遠。其辭略曰:“十休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玄宗制令杖殺,朝隱又奏曰:“生殺之柄,人主得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死刑;後有犯法當科,欲加何辟?臣乃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玄宗遂許景仙以不死,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楊思勖討平安南賊帥

開元十年(七二二)八月,安南賊帥梅叔焉自稱黑帝,與林邑、真臘國通謀,陷安南府(安南都護府今越南河內,其南境抵北緯十八度),並圍攻州縣。唐遣驃騎將軍兼內侍(宦官)楊思勖討之。思勖募群“蠻”子弟,得兵十餘萬,襲擊,大破之。斬叔焉,積屍為京觀(積敵屍成冢)而還。

禁宗室、外戚、駙馬往還

開元十年(七二二)九月七日敕:“宗室外戚駙馬,非至親毋得往還(此指三者之間或其一之間);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不包括僧道)。

楚璧在長安作亂,敗死

開元十年(七二二)正月,玄宗行幸東都,行前以刑部尚書王志愔西京留守。九月十一日夜,左領軍兵曹權楚璧與其黨李齊損等作亂,立楚璧兄子梁山為“光帝”,詐稱襄王之子(襄王即溫王重茂改封),擁左屯營兵數百人入長安宮城,求留守王志愔,不獲。比曉,屯營兵自潰,斬楚璧等,傳首東都。志愔在亂中驚死。十四日,玄宗遣河南尹王怡回長安,宣慰官民,並審問此案。怡連逮甚眾,久不能決。玄宗乃以宋璟為西京留守,璟至,止誅同謀數人,余皆奏原之。

張孝嵩救小勃律

開元十年(七二二)九月,吐蕃圍小勃律(今巴基斯坦克什米爾地區),其王沒謹忙求救於北庭節度使張孝嵩(孝嵩在開元三年救拔汗那,威震西域),曰:“勃律,唐之西門;勃律亡,則西域皆為吐蕃矣。”嵩乃遣疏勒副使張思禮將蕃漢步騎四千救之。晝夜倍道,與謹忙合擊吐蕃,大破之,斬獲數萬。自是累歲吐蕃不敢犯邊。

張說巡邊,徙殘胡於中州

開元九年(七二一)置朔方節度使,十年四月,以張說兼知朔方軍節度使。閏四月,張說如朔方巡邊。九月,康待賓餘黨康願子反,自稱可汗,張說發兵追討,擒之,其黨悉平。於是徙原河曲六州殘胡(突厥降戶)萬餘口於許、汝、唐、鄧、仙(今河南葉縣)、豫等州,空河南、朔方千里之地使無胡跡

張說奏減沿邊戍兵,以募兵充諸衛

先是高宗以來,沿邊戍兵常六十餘萬,開元十年(七二二)九月,張說奏以時無強寇,請減二十餘萬使還農。玄宗疑不可減,說曰:“臣久在疆場,具知其情,戍兵多供將帥役使及自衛而已,若禦敵制勝,則不須多擁戍卒以妨農務。陛下若以為疑,臣請以全家百口保其無虞。”玄宗乃許。又,諸衛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始免;其家又不免雜徭,以致貧弱、逃亡略盡。張說建議召募壯士充宿衛兵,不問色役(指徭役種類),都從優待遇,以前的逃兵一定爭出應募。玄宗從之。果然,十天左右,就募得精兵十三萬,分屬諸衛,輪番替換。按:唐初府兵,兵農不分;改為募兵,則為職業兵。史稱“兵農之分”,自張說始。

國之大臣不可笞辱

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一月,前廣州都督裴伷先有罪下獄,玄宗與宰相議其罪狀,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是因為他們接近君上,應該養其廉恥。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在巡邊時,聽說姜皎有罪(皎泄露玄宗欲廢王皇后之謀),在朝堂杖六十,流欽州。皎官登三品(秘書監),且有功勞,有罪應死則死,應流則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皂吏待之!姜皎之事已過,無法再改,伷先據其罪狀當流,流則流之,豈可再杖,重犯前失!”玄宗深以為然。嘉貞很不高興,事後對說曰:“何論事之深也!”(為啥把一件小事如此誇大!)說回答:“宰相,可當可不當,對一個人來說,算不得什麼。如果國之大臣,皆可笞辱,恐怕不久也會輪到。此言並非為了裴伯先一人,而是為了天下士君子。”嘉貞聽了無言可答。

交河公主蘇祿

突騎施忠順可汗蘇祿連歲朝貢不絕,至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二月,玄宗決以西突厥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女為交河公主嫁之。按:唐與蕃國和親,多用皇族女或漢貴族女,未有借用蕃女者。懷道與蘇祿皆突厥種,唐封懷道女為交河(今吐魯番境,唐時曾為高昌首府)公主,視同皇族女以親和蘇祿,與大曆時崇徽公主同。然來日杜暹不受公主宣教亦肇因於此。

一行諫公主厚嫁

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二月,玄宗女永穆公主將下嫁王繇,敕資送一如太平公主故事。玄宗三十女,永穆居長,與太平公主為“長公主”同,故有是命。僧一行諫曰:“高宗末年唯有一女,所以殊其禮,資送特厚。然太平卒以驕敗,奈何引以為例!”玄宗納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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