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保險合作社的原理是互助共濟,大家一起為自己提供經濟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顯示的優點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通過這種利益合作,實現相互監督,減少或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這類合作社組織形式多樣,情況複雜,需要具體規範的時機尚不成熟,依保險的規定,將來由法律、行政法規去另行規定。
目前全球具有影響力的保險合作社有美國的藍十字與藍盾協會(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等。這種組織形式分布於30多個國家,其中英國的數量最多。
特點

1、保險合作社是由社員共同出資人股設立的。
2、只有社員才能作為保險合作社的被保險人,但是社員也可以不與保險合作社建立保險關係。
3、保險合作社採用固定保費制。
盈虧問題

國家保險公司在試辦保險合作社中的作用
(一)保險公司應為保險合作社提供服務,如提出合作社具體試辦方案,幫助合作互助組織建章建制及指定條款辦法,培訓業務人員,指導業務工作的開展,經常組織農民聽取關於農業保險的報告。積極宣傳農業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性及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保險合作社的必要性,以提高農民保險意識,為農業保險發展掃除障礙。
接受保險合作社的分保業務,以保證合作社的經營穩定性,
對於風險較大的險種可以多分保幾成,一般業務分保比例可以為3:7。但必須保證雙方的分保利益即分保分賠。保證資金的穩定性,即損即賠,提高農業保險合作社的信譽,提高農民投保熱情,增加保險合作社的資金量。
(二)在業務指導的同時,監督合作保險組織的正確實行黨在農村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會制度。由保險公司提供一部分專家參與但只作為建議形式出現,保險合作社自己聘請專家站在農民角度制訂方針、政策,更加體現保險合作社的公平性和為農民辦事的意志。互相監督有利於更好的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三)保險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按事前商定比例提取少量的管理費用。增加收入的同時也獲得了社會效益,作為保險公司一舉兩得,保證了保險公司的正面形象。
與相互保險公司的區別

2、就經營資金的來源而言,相互保險公司的經營資金為基金;而保險合作社的經營資金為基金和股金。
3、保險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關係比較永久,社員認繳股本後,即使不投保仍與合作社保持關係;相互保險公司與社員間保險關係建立,則社員關係存在;反之,則社員關係終止。也就是說保險關係與社員關係是一致的。
4、就適用的法律而言,保險合作社主要適用保險法及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相互保險公司主要適用保險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