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保費

分出保費

簡介 分出保費是指分出分保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費。 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分為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和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兩種。中國的分出保費發展迅速,預計到2010年分出保費總額達400億元人民幣。

會計處理

分出保費 分出保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分出保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契約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二)在原保險契約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契約,應按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 科目。

調整分出保費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分出保費 分出保費

計算方法

再保險業務分出保費的計算

比例再保險計算方法

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對於比例分保,分保分出人的自留額和分保接受人的責任額都表示為保額的一定比例,該比例也是計算分出保費的依據,可以用公式表示為:

分出保費=保費×確定的比例

非比例再保險計算方法

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分出保費 分出保費

(l)影響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計算的因素對於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費的計算比較複雜。我們可以從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額賠款分保入手,來說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影響超額賠款分保分出保費的因素包括預交最低再保險費、淨保費收入總額和再保險費率三個要素。

(2)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險分出再保險費的計算有變動再保險費制和固定再保險費制兩種方式。

變動再保險費制是一種將再保險費與分出公司的業務數量和業務質量掛鈎並進行調整的方法。在變動再保險費制下,再保險費率的確定是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的關鍵。常用的超額賠款再保險的費率計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險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種。

固定再保險費制是再保險當事人之間約定一固定額度的再保險費。“固定的再保險費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賠款記錄共同商定,與分出公司的淨保費收入和發生賠款多少無關。採用固定再保險費制分保的業務主要有承保的新業務和以往沒有辦理過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業務兩類。由於缺乏以往的記錄和經驗,固定再保險費制可以作為一種過渡的辦法,等積累資料和經驗後,再採用變動再保險費制。

發展

2006年10月公布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對中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並沒有進行詳細的闡述,剛剛出台的《規劃》相當於一個專門針對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十一五’規劃。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本規劃第一次較為全面地披露了中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其中包括直接保險保險公司的總分出保費和專業再保險公司的總分入保費。

《規劃》數據顯示,2006年,中國直接保險公司總分出保費338.97億元(不包括9.18億元財務再保險業務),而中國總分保費收入為216.90億元,其中專業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費收入為210.67億元,直接保險公司總分保費收入6.23億元。除了專業再保險公司的總分保費收入和少部分直接保險公司的分保費收入,仍有122億元分出保費流向了國外再保險市場。。按照預期發展目標,監管部門對直接保險公司的境內外分出保費比例並沒有提出過高要求,2010年仍會有近40%的分出保費流向國外市場。但專業再保險公司卻須實現分出保費的高速增長。

《規劃》數據顯示,1996年至2006年,中國專業再保險公司分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9.16%,低於直接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12.76個百分點。1997年至2006年,專業再保險公司分保費收入與同期直接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之比在4%-9%之間,其中2004年至2006年,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4%左右。為實現2010年直接保險公司境內分出保費達到400億元,意味著從2006年到2010年的4年間中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分保費收入將實現年均16.5%的增長,而直接保險公司的分出保費平均增長指標更需要達到18.1%。年均增長率的提升體現了再保險市場對直接保險市場支持力度的加大,以中國直保市場的發展速度,不迅速強化再保對直保的支持將阻礙整個直保市場的發展。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在多個場合提出,中國直保公司分出保費只占直接保險保費收入的4%多一點,遠低於已開發國家20%左右的比例。《規劃》對中國再保險市場未來功能作用目標的闡述,首次將解決直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問題與再保險市場發展相掛鈎。按其要求,要充分發揮再保險的資本融通、風險管理和技術傳導三大功能,在資本融通方面,發揮再保險機制在改善直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擴大承保能力、緩解資本約束等方面的作用,保證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有效實施。

這是(保監會)第一次系統闡述了再保險市場需發揮的功能,也改變了解決直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只能依靠增資的固有思路,通過再保險也可以改善直保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按照《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10年全國保險業務收入將爭取突破1萬億元,彼時,中國直接保險公司的分出保費將占到總保費收入的6.6%,提高2.6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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