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淡水養殖保險是指以淡水水域進行人工養殖的水產品,在出現災害以後由保險機構提供賠付的一種保險。按照養殖場所的不同,分為池塘養殖保險、湖泊養殖保險、江河水庫養殖保險、深水網箱養殖保險、流水養殖保險、稻田養殖保險等。其中,池塘養殖保險根據其池塘的結構和養殖方式不同,分為土塘養殖保險和水泥池養殖保險。
投保的條件
對於淡水養殖保險來說,具體的要求因地而異,但是要投保淡水養殖保險,一般至少要滿足以下要求:
(1)淡水養殖的成魚池必須是15畝以上,放養魚苗的規格、養殖密度、各層魚類的比例符合科學的要求,育苗池一般不承包。
(2)養殖池必須處於當地警戒水位或五年一遇洪水水位以上,選址與建設符合技術質量要求,堤基牢固完好,排灌設施良好,有防損抗災設施(如抽水機、增氧機等),並能正常工作。低洼地段即經常水淹的養殖池不能承包。
(3)水源充足,水質良好並符合養殖要求(符合漁業用水的GBll607),附近沒有污染源,如化工廠、農藥廠、印刷廠等。
(4)投保水產品必須在當地飼養2周年以上,投保人必須有飼養該品種的條件和技術。
(5)投保水產品必須是無傷殘疾病,並處於常規養殖狀態。
(6)歸屬於同一養殖者(一個村或一個養殖場)的成片水面必須全面投保。
責任
目前國內開展的淡水養殖保險的責任範圍分為兩類,一為死亡責任,二為流失責任。
死亡責任所承保的責任限於非正常缺氧死亡(在高溫低氣壓的惡劣氣候條件下,淡水中所含的氧成分下降,不足以滿足水生動物維持生命所需而引起的死亡);他人投毒、爆炸死亡(他人故意向池塘水域中投放有毒物質或爆炸物引起的養殖對象的死亡);疾病死亡(保險標的患疾病、瘟疫等經治療無效所致的死亡)等。
流失責任所承保的範圍是因自然災害或非人為的原因所造成的保險標的流失並不可追回的損失,比如颱風、暴風雨、龍捲風、洪水所造成的堤壩潰決引起的流失。
保險標的在養殖過程中的自然死亡、損失,遭敵害侵襲造成的損失,養殖技術失誤導致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被排除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外。各種具體險種的保險責任範圍也有所不同,例如蚌珍珠保險的責任範圍除上述死亡責任和流失責任外,還包括盜竊造成的損失,這是因為不同保險標的所面臨的危險種類不同。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主要是根據所保風險發生機率的大小、一次最大的損失程度以及保險責任時間的長短等因素來確定的,水產養殖一般每2~3年調整一次。如我國一些地方現行的淡水魚養殖保險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責任的保險費率一般為3%~5%。
此外,水產養殖額保險費率是一個養殖周期或災害期的費率,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年費率。例如,對對蝦的養殖保險是保一造的費率,水產養殖保颱風的費率是保7~10月份災害期的費率。
保險費
對於淡水養殖,保險費一般通過以下公式來計算: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或:保險費=每畝保險費×畝數
其中,保險金額為每畝魚塘的保險金額與投保面積(畝數)的乘積。
例如,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淡水養殖險”規定,保費每畝為352元,保險公司最高的賠償率可達70%,每畝最高可以賠償3000元左右,投保的水產戶基本可以達到“災年不減收”。
例:青浦區興農特色水產合作社的余龍根有80畝蝦塘,主要養殖南美白對蝦。2007年4月他把80畝蝦塘全部投保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的“淡水養殖險”,每畝保費352元。那么保險費的計算為:保險費=352×80=28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