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使館領導
大使:邱國洪;
首席館員:陳海參贊;
公使銜參贊:張華中。
部門領導
政治新聞處
參贊:馮春台;
主任:塗敬昌;
副主任:陳岩冰。
總務禮賓處
參贊:張紅。
經濟商務處
公使銜參贊:周長亭。
辦公地址:首爾市中區新堂洞406-2
武官處
國防武官:徐京明少將;
陸軍武官:余守奇大校。
領事部
參贊兼總領事:何穎;
副主任兼領事:才延東。
科技處
參贊:赫文平。
文化處
參贊:沈曉剛。
教育處
參贊:安玉祥。
歷任大使
部門業務
政治處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一、落實兩國政府間協定和共識,推動兩國合作夥伴關係全面向前發展。
二、聯繫和協商兩國領導人互訪事宜,協調和協助接待工作。
三、促進兩國政府、議會、政黨、學術和社會友好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四、辦理兩國間的有關接洽、協調、磋商和交涉事宜。
五、處理國際和地區組織及多邊合作事務。
六、介紹和宣傳中國的發展情況,增進中韓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七、推動兩國新聞媒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新聞採訪,記者赴華常駐和短期採訪事務。
八、建設和管理使館網頁。發布使館訊息、評論。
總務禮賓處張紅參贊
經濟商務處周長亭公使銜參贊
辦公地址:首爾市中區新堂洞406-2
經濟商務處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
促進中國與韓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兩國貿易、雙向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關係。根據授權,代表中國政府和有關部門與韓國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聯繫交涉,與韓國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商簽並履行政府間經濟貿易協定,組織和協調中國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韓國的各項經濟貿易工作,向韓國政府有關部門及兩國企業提供進出口、雙向投資、研修生諮詢服務,等等。
武官處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
一、與駐在國軍方保持聯絡與溝通,推動兩國軍事關係發展。
二、協商聯繫兩軍互訪事宜,協調和協助接待工作。
三、促進兩國軍方有關單位和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四、宣介中國國防政策和軍隊發展建設情況,促進兩軍了解與友誼。
領事部業務範圍
一、頒發籤證、護照、旅行證、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及簽注。
二、辦理公證、認證。
三、華僑事務。
四、領事保護。
科技處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
一、促進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制定、落實和執行。
二、幫助和推動兩國對口專業部門間開展科技合作和交流。
三、協助和促進兩國民間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
四、推動兩國產業合作。
五、發展和保持同韓國的科學、經濟、技術部門,政府機構和研究所、開發中心、公司、企業、大專院校等的密切聯繫。
六、促進兩國科技主管部門高層領導互訪,加強兩國科技部門之間的友好關係。
七、介紹中國科技、經濟發展情況、宣傳中國的改革開放形勢及經濟建設和科技創新取得的成就。
文化處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
一、積極促進兩國文化主管部門高層領導和文化名人之間的互訪,努力增進和加強兩國文化部門之間的友好關係。
二、為中韓兩國文化委員會定期會議及制定中韓兩國年度文化交流計畫準備和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積極引進駐在國的優秀藝術成果和先進文化產業成就。
四、積極向駐在國推出我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和先進文化產業成就。
五、促進韓國國民對中國文化的了解。
六、努力解決中韓兩國文化交流中出現的問題,使中韓兩國文化交流沿正常軌道發展。
七、努力了解韓國文化政策的變化和對外文化交流的現狀。
八、負責中韓雙方在文化藝術、文物、出版、體育、衛生保健、宗教、廣播電視、青少年、社會科學等方面的交流。
教育處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
一、中國與韓國政府及民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教育有關的事宜。
二、對在韓國留學的國家公派、單位公派和自費留學人員以及在韓國從事教學科研活動的教師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為關心赴華留學的機關、團體和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對曾在中國學習過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天;
韓國公休日:
中國節日: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旦(1月1日);國際勞動節(5月1-3日);國慶節(10月1-3日)。
中韓關係
中韓兩國1992年8月24日建交以來,兩國友好合作關係在各個領域都取得快速發展。政治上,兩國領導人經常互訪或在國際多邊場合會晤,增進了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力推動了兩國關係發展。經濟上,兩國互利合作不斷深化,互為重要貿易夥伴。兩國在文化、科教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日益活躍,在地區及國際事務中保持著密切協調與合作。
政治關係及高層交往
建交以來,兩國政治關係發展順利。1998年金大中總統訪華,雙方宣布建立面向21世紀的中韓合作夥伴關係。2000年朱鎔基總理訪韓,雙方同意將這一關係推向全面合作的新階段。2003年盧武鉉總統訪華,雙方宣布建立中韓全面合作夥伴關係。2008年5月李明博總統訪華,雙方宣布建立中韓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1998年11月,韓國總統金大中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2000年10月,朱鎔基總理應金大中總統邀請對韓國進行正式訪問。2001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應韓國國會議長李萬燮邀請對韓國進行正式訪問。2001年6月,韓國國務總理李漢東來華進行工作訪問。2002年1月,韓國國會議長李萬燮來華進行正式訪問。2002年4月,韓國總理李漢東赴海南出席博鰲亞洲論壇首屆年會,朱鎔基總理會見。2003年7月,韓國總統盧武鉉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雙方宣布建立中韓全面合作夥伴關係。2004年8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訪韓,分別同韓國總統盧武鉉、議長金元基和總理李海瓚會晤。2005年6月,韓國總理李海瓚訪華,胡錦濤主席、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分別會見和會談。2005年11月,胡錦濤主席對韓國進行國事訪問,與盧武鉉總統會談,會見韓國會議長金元基和總理李海瓚。2006年10月,韓國總統盧武鉉對中國進行工作訪問。2007年4月,溫家寶總理對韓國進行正式訪問,同韓國總統盧武鉉會談,分別會見韓國議長林采正、總理韓德洙,並與韓德洙總理共同出席“中韓交流年”開幕式。2007年12月,韓國總理韓德洙訪華。胡錦濤主席、吳邦國委員長分別會見,溫家寶總理與韓德洙舉行會談,並共同出席“中韓交流年”閉幕式。
2008年5月,韓國總統李明博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主席同李明博舉行了會談,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分別會見。雙方發表《中韓聯合聲明》,一致同意將中韓全面合作夥伴關係提升為中韓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同年8月和10月,李明博總統分別來華出席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和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
2008年8月,胡錦濤主席對韓國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主席與李明博總統會談,分別會見國會議長金炯旿、國務總理韓升洙,雙方發表了《中韓聯合公報》,決定全面推進中韓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以實現長期共同發展為基本目標,全方位擴大和深化相互合作,加強在地區和國際重大問題上的協調,為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為人類的發展與進步貢獻力量。
2008年9月,韓國總理韓升洙來華出席北京殘奧會開幕式,溫家寶總理會見。2008年12月,溫家寶總理在日本福岡出席中日韓領導人會議期間,會見韓國總統李明博。2009年4月和9月,胡錦濤主席分別在G20倫敦峰會和匹茲堡峰會期間會見韓國總統李明博。2009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訪問韓國,會見李明博總統、金炯旿議長、韓升洙總理及朝野、經濟界和地方領導人。2009年4月,溫家寶總理在泰國芭達亞出席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期間會晤李明博總統。2009年10月,李明博總統赴華出席第二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分別會見。2009年11月,韓國國會議長金炯旿訪華,胡錦濤主席會見,吳邦國委員長會談。2009年12月,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問韓國,會見李明博總統、金炯旿國會議長,與鄭雲燦總理會談。
2010年4月,李明博總統赴華出席上海世博會開幕式,胡錦濤主席會見。2010年5月,溫家寶總理對韓國進行正式訪問,並出席在濟州島舉行的第三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訪韓期間,溫總理同李明博總統舉行會談,會見韓國國會議長金炯旿、總理鄭雲燦,並與韓國經濟界人士舉行座談。2010年6月,胡錦濤主席在加拿大多倫多出席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期間會見李明博總統。2010年10月,溫家寶總理出席第八屆亞歐首腦會議期間會見李明博總統。2010年11月,胡錦濤主席率團出席首爾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期間會見韓國總統李明博。2010年11月,戴秉國國務委員訪問韓國,會見李明博總統、金星煥外長。2011年4月,金滉植總理訪華並出席博鰲亞洲論壇年會,胡錦濤主席、吳邦國委員長會見,溫家寶總理會談。2011年11月,李克強副總理對韓國進行正式訪問,會見李明博總統、朴熺太國會議長,與金滉植總理會談。
2012年1月,李明博總統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主席同李明博舉行會談,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分別會見。
2012年3月,國家主席胡錦濤率團出席首爾核安全峰會,並會見了韓國總統李明博。兩國元首就中韓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一致同意以建交20周年和舉辦中韓友好交流年為契機,推動中韓關係不斷取得新的發展。
2012年5月,李明博總統來華出席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分別會見。
重要雙邊協定
《中韓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92)《中韓政府貿易協定》(1992.9.30簽署,1992.10.30生效)
《中韓關於在中國上海和韓國釜山互設總領事館的換文》(1992)
《中韓關於韓國在青島設立總領事館的換文》(1993)
《中韓政府文化合作協定》(1994.3.28簽署,1994.4.28生效)
《中韓關於韓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換文》(1995)
《中韓聯合公報》(1998.11.13)
《中韓關於簡化簽證手續和頒發多次簽證的協定》(1998)
《中韓關於韓國在廣州設立總領事館的換文》(2000)
《中韓漁業協定》(2000.8.3簽署,2001.6.30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引渡條約》(2000.10簽署)
《中韓關於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駐瀋陽辦公室升格為總領事館的換文》(2002)
《中韓聯合聲明》(2003.7.8)
《中韓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2003.7簽署)
《中韓關於韓國在成都設立總領事館的換文》(2004)
《中韓就設立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駐光州領事辦公室的換文》(2004)
《中韓聯合公報》(2005.11.17)
《中韓關於韓國在西安設立總領事館的換文》(2006)
《中韓聯合聲明》(2008.5.28)
《中韓聯合公報》(2008.8.26)
中國駐外大使館名錄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係,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係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籤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