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為人身保險的一種,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在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由此致殘或者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照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契約。具體一點說,保險公司一般針對被保險人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承擔給付責任: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

基本信息

主要特徵

(一)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事故發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約定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多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

(二)保費計算基礎

意外傷害保險的純保險費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這種方法認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機率取決於其職業、工種或從事的活動,在其他條件都相同時,被保險人的職業、工種、所從事活動的危險程度越高,應交的保險費就越多。

(三)保險期限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責任準備金

年末末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計算,與財產保險相同。

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廢,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廢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式推定的死亡。

殘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 ;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籤注關於失蹤的特別約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後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

責任期限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實際上是確定殘廢程度的期限。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廢的直接原因。

(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廢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後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後果給付保險金。

保險誤區

人身意外險作為保險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具有高保障低保費的特點。飛機失事、火車相撞、颱風、地震無處不在,人身意外險能夠防範家庭財務危機,減少損失,是規避風險最簡單、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

誤區一:人身意外險可以承擔所有的意外風險

人身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在選擇時要看清楚保險契約。同時,根據需要單獨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險。有些情況不屬於意外,出於本人有意識的行為,如自殺、自傷等,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均不屬於意外。關鍵要看造成傷害的原因,原因屬出於意外,傷害結果就屬於意外,結果雖屬於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認為是意外傷害。如城市中公共汽車擁擠不堪,而且已經啟動,某乘客卻強行硬擠上車,售票員規勸不聽,結果造成重傷,這種傷害完全是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因此不屬意外傷害,一般意外傷害保險不予理賠。

特別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有些因工作因素帶來的傷害,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只能通過商業僱主責任險等險種解決。

誤區二:人身意外險的保額越高賠付越高

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有限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

誤區三:購買不同保險公司的意外險都可得到全額理賠

如果消費者購買了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是可以向多家保險公司索賠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為兩個部份:死亡傷殘保險金和醫療費用(後者需要附加並要加收保費)。死亡傷殘保險金是一種定額的保險金,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或殘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險金(該保險金是按傷殘等級來決定的,如果死亡可以索取全額保險金)。而醫療費用是費用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只能獲得補償,不能獲益。如果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醫療費,可以在醫療費用的限額內向多家保險公司索賠,但是累計賠償金額不能大於實際醫療開支。

購買意外險除注意上述幾個誤區外還要注意了解產品保障內容,免責範圍,同時還要根據自己的切身情況選擇不同的人身意外保險。

保費

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的計算原理近似於非壽險,即在計算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時,應根據意外事故發生頻率及其對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程度,對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被保險人分類,對不同類別的被保險人分別制定保險費率。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算一般按被保險人的職業分類而確定,對被保險人按職業分類一般稱為劃分工種檔次。

對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率計算,一般是按被保險人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分類,分別確定保險費率。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收原則為:保險期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收,超過1個月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收,以此類推。因為短期費率高於相應月份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而對有一些保險期限在幾星期、幾天、幾小時的極短期傷害保險來講,保險費率往往更高。

查詢方法

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很多人都是在人生意外險購買之後,如何進行查詢是很多投保人所不清楚的。現在就此問題,下面將詳細為您介紹。

保險公司開發的激活註冊式意外險產品的保險期間應不少於7天,保險責任開始時間應在激活註冊之後;保險公司以激活註冊方式銷售意外險,應當向投保人明示保單生效的條件;客戶註冊激活保單後,可通過保單上標明的客服電話即時查詢保單信息,並最遲可在兩日後通過公司網站自助查詢保單信息,保單信息查詢服務應當至少保留至保險責任結束後一個月。

保單信息即時查詢,根據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簽發或新註冊激活的意外險保險單,保險公司應當提供查詢服務。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激活註冊式保險,需激活後保單方能生效。

保單生效後,消費者可通過保單上標明的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即時查詢保單信息,也可以在兩天后通過保險公司網站自助查詢保單信息,查詢服務至少保留至保險責任結束後一個月內。由於意外險險種較多,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險種特點設定不同的查詢內容和查詢界面,但消費者至少可查詢到保險產品名稱、保險單號碼、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間、銷售單位等信息。

消費者可以通過保監局網站查詢銷售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進而通過登錄公司網站查詢保單是否真實有效,從而達到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意外險查詢可在其購買保險公司系統查詢。查詢需要本人的保單和身份證,還可以撥打保險公司服務熱線進行諮詢,或是親自去門市申請即可解決。

對於網上平台查詢的用戶注意以下兩點:

1、證件類型默認選項為“查基本信息”,表示可以不錄入證件號碼,此時可以查詢出該保單的基本信息;

2、客戶輸入保險單號、選擇證件類型、輸入證件號碼可查詢保單詳細信息。

準備金

在責任準備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意外傷害保險往往採取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計提原理。由於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是跨年度連續經營的,一方面每一年度末決算時,都必須從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提存一部分作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另一方面,因此每年度末決算時,應轉回上年度末提存的準備金,作為當年的收入。

在計提一年期傷害保險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我們通常假設傷害保險事故的發生是服從均勻分布規律的。按照這種假設,每份一年期業務保險契約項下的保險費收入都應該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用於當年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第二部分就是上年度末應提存的責任準備金,也是下年度末應轉回的責任準備金。

為使一年期和極短期傷害保險責任準備金計提方法統一,對一年期及一年以內的人身保險業務均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50%提存責任準備金。

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能採用定額保險。具體由保險人結合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以及當時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總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加以認可。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00元;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100萬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在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由保險條款或者法院規定。有些財產險公司推出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還增加了被保險人可中途更換的條款。

影響意外傷害保險費率高低的因素有兩個:

一是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的危險程度;

二是保險期限的性質。危險程度高,保險費率高,危險程度低,則保險費率低。

保險費率(以壽險公司的意外險為例),一般分為4個檔:第一級主要是非生產部門的腦力勞動者,年費率為0.2%;第二級主要是輕工業工人和手工業勞動者,年費率為0.3%;第三級主要是重工業工人和重體力勞動者,年費率為7%;第四級主要是職業危險比較特殊的勞動者,年費率為10%。

新標實施

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舊標準:7個等級34項

新標準:10個等級281項

新標準新增原標準未包括的8至10級的輕度傷殘保障100餘項

新標準新增理賠項目:

手骨骨折、小孩股骨骨折等

新標準刪除了原標準中無明確醫學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確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礙、植物狀態等殘疾狀態

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法醫學會共同發布的新版《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簡稱《傷殘標準》)正式開始實施,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大幅擴展了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範圍,新標準實施後,意外傷害險的賠償範圍由34項增至281項。而伴隨新標準帶來的保障範圍的增加,意外傷害保險的價格也隨之變化,有險企精算人士透露,部分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新產品費率上漲了30%~50%。

標準擴大賠償範圍增至281項

2013年6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法醫學會聯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發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廢止。

公開信息顯示,新標準對人身保險殘疾復蓋門類、條目和等級進行了“擴容”。在條目描述方面,新標準刪除了原標準中無明確醫學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確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礙、植物狀態等殘疾狀態;在殘疾等級設定方面,新標準由原來的7個等級34項增至10個等級281項,特別是新增加了原標準未包括的8至10級的輕度傷殘保障100餘項。

某大型險企核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小孩股骨骨折就不在理賠範圍內,新標準實施後,再有這樣的情況是需要賠付的;還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標準,手部只有手指缺失等情況下才能得到理賠,但新標準實施後,如果是手骨骨折後導致功能性障礙也在理賠範圍內。”簡言之,此前購買意外險的消費者發生意外後,不在理賠範圍的情況將大大降低。

理賠採用新標部分保費沒變化

據了解,中國人壽開發了新的意外險產品,適用新的傷殘標準,同時保費費率也作了調整。但有的產品雖然適用了新的《傷殘標準》,其保費卻並沒有上調。如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此前推出的北京老年人意外險,保費為15元/年的產品,該公司就表示,2014年1月1日後簽發的保單按新的意外險《傷殘標準》進行理賠,但是保費並沒有變化。

記者從平安財險北京分公司了解到的情況是,該公司所有意外險都啟用了新標準,但其意外險的保費並沒有調整。中國太保旗下的太保壽險的大部分意外險也使用新條款,意外險也啟用了新的傷殘標準,費率也有調整,涉及其個險和團險渠道,甚至有的產品還更換了名稱。新華保險也推出了新的意外險產品,適用新的意外險傷殘標準,同時費率有所調整。此外,新華保險有6款附加的意外險產品針對續保的老客戶,在續保主險和這幾款附加的意外險產品時,適用新的意外險傷殘標準,但保費價格不上漲。泰康人壽的應對策略和新華保險的也差不多,即推出新的意外險產品,而對一些續保的老客戶採取優惠政策。

大部分意外險新產品都漲價了

某險企的張先生在與記者交流時透露,由於此次意外險採取了新的傷殘標準,意味著保險責任也發生變化,保險責任比以前更大了,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推出了新的意外險產品,即對費率重新進行了修訂。據他了解的情況,由於再保險公司方面對意外險的報價出現了上漲,直保公司這邊的意外險價格也會上漲,只是不同的產品漲價情況不一樣,部分意外險產品的漲價幅度在30%到50%的水平。

某保險公司北京公司負責人坦言,新標準擴大傷殘範圍,必將造成保險公司理賠成本上升。各公司經營管理和市場策略方面有差異,產品所分攤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險價格將由市場決定。若新款意外險完全沿用以往的策略、渠道、定位等,提價是必然的。

張先生認為,2014年應該算是意外險的觀察之年。意外險基本上都是短期產品或者是一年期產品,保險公司經過一兩年的觀察,積累了數據之後,再來重新看意外險的情況,看其定價是不是合理,如果定價過高,則會調降費率,所以他預計意外險的費率可能在2015年或2016年就會回到一個合理的水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