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豬史

中國養豬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早、中期。廣西桂林甑皮岩遺址中已發現距今約9000年的家豬骨骼。距今7000~6000年前的浙江餘姚河姆渡遺址和桐鄉羅家角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中,家豬骨骼占很大比重,並有陶豬出土,說明家豬的飼養已有較大發展。

中國養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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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豬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早、中期。廣西桂林甑皮岩遺址中已發現距今約9000年的家豬骨骼。距今7000~6000年前的浙江餘姚河姆渡遺址和桐鄉羅家角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中,家豬骨骼占很大比重,並有陶豬出土,說明家豬的飼養已有較大發展。又遺存豬骨中幼豬骨骼比重較大,反映了當時農業生產水平不高,宰殺幼豬還是補充糧食不足的一種手段。河南澠池仰韶村和陝西西安半坡村同屬仰韶文化的遺址中也都發現很多豬骨;廣東新石器時代早、中期的貝丘中發掘出的獸骨,也以豬骨為多,可見養豬在中原和華南地區早已盛行。此後的發展,大約經歷了下列過程。
先秦時期 據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記載,商、周時代已有的舍飼。以後隨著生產的發展,逐漸產生了對不同的豬加以區分的要求。古代文獻中,即記載了有關各種豬的不同名稱,如牝豬稱,牡豬稱豭;小豬稱豚,生後6個月的稱,1歲的稱豵,2歲的稱,3歲的稱特,4歲的稱豜,老豬稱;體黑頭白的稱,四蹄皆白的稱豥等。而彘或豬,則為其通稱。
商、周時代養豬技術上的一大創造是發明了閹豬技術。閹豬稱豶。《周易》說:“豶豕之牙,吉”,意即閹割了的豬,會變得馴順,雖有利牙,也不足為害。《禮記》載:“豕曰剛鬣,豚曰肥”,意即未閹割的豬皮厚、毛粗;而閹割後的豬長得膘滿臀圓。在《禮記》之前,“腯肥”這個詞在《左傳》中已經提到。可見,中國古代對於閹割作用的認識,為時甚早。
漢代 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養豬已不僅為了食用,也為積肥。這一情況促進了養豬方式的變化。漢代以前雖已有舍飼,但直至漢代時止,放牧仍是主要的養豬方式。而據對漢墓出土的青瓦豬圈各種類型明器的考證,說明漢時在某些地區已出現舍飼與放牧相結合的方式。西漢以後,為了積肥,又設計建造了各種形式的豬圈,其中有獨立式的、與廁所相聯的和與住房或作坊相聯的,式樣各異(見彩圖)。在豬種選育方面,《史記》有“留長孺以相彘立名”的記載。據明代方以智在《物理小識》中的注釋,留長孺的相彘法認為“短項無柔毛者良,一廂有三牙者難留”。說明當時在豬種鑑定上已知豬的生理機能與外部形態的關係,這對漢代選育優良豬種起了很大作用。從出土文物看,華南地區良種豬的外形為頭短寬,耳小而直立。頸短闊,背腰寬廣,臀部及大腿發育良好,四肢短小,具有早熟、易肥的特性。由於這些優點,漢代華南小耳型豬被大秦國(古羅馬帝國)引入,用以改良那裡的本地豬,進而育成了羅馬豬(又名拿波利坦豬)。

魏晉南北朝時期 這一時期,舍飼與放牧相結合的飼養方式逐漸代替了以放牧為主的飼養方式。隨著養豬業的發展和經濟文化的不斷進步,養豬經驗日益豐富。據晉張華所撰《博物志》記載:“商邱子有《養豬法》,卜式有《養豬羊法》”,惜均已佚失。北魏《齊民要術》包括有關的注釋記載有:“圈不厭小,圈小則肥疾;處不厭穢,泥污得避暑。亦須小場,以避雨雪。春夏草生,隨時放牧,糟糠之屬,當日別與。八、九、十月放而不飼;所有糟糠,則蓄待窮冬春初”,說明當時已注意到放牧與舍飼兩者密切結合,放牧可以節約飼料,而把有限的精料,使用於冬春的舍飼期。該書還介紹了冬天嚴寒季節初生仔豬的護理、仔豬的補料等方法,以及仔豬斷奶後的去勢和催肥等技術措施。
唐宋時期 隋、唐時養豬已成為農民增加收益的一種重要手段。唐《朝野僉載》中記載,洪州(今南昌)“有人畜豬以致富,因號豬為烏金”。那時官辦養豬場規模可達數千頭。到了宋代,養豬業更有較大的發展。豬多價賤的情況,也反映在當時的一些詩文、筆記之中。有的文章還談及當時四川吃豬肉比吃蔬菜便宜。宋《東京夢華錄》記述了北宋末年京都(開封)從南熏門趕進豬只時“每日至晚,每群萬數,止數十人驅逐,無有亂行者”,說明當時城市對豬肉需求的程度和養豬業的盛況。
元明時期 元代在擴大豬飼料來源方面,有很多創造。據《王禎農書》記載,江南多湖泊地區已用滋生很快的萍藻一類水生植物來餵豬。山區養豬,有的以橡實為飼料。另外還有用發酵飼料餵豬的。大量利用青粗飼料、適當搭配精料的飼養方式,促進了養豬業的發展。《馬可·波羅遊記》一書中,作者曾提到在浙江衢州旅行時看不到綿羊,但豬的數目特別多。
明代中期,養豬業曾經遭受嚴重摧殘。正德十四年(1519),因“豬”與明代皇帝朱姓同音,被令禁養,旬日之間,遠近盡殺,有的則減價賤售或被埋棄。但禁豬之事持續時間不長,正德以後養豬業又很快獲得發展,並在養豬技術如豬品種鑑別和飼養方法等方面取得一些成就。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描述了當時各地豬種的形態,特別對產於嶺南的廣東豬種給予極高評價。這種華南豬骨骼細緻、早熟易肥、肉質嫩美、繁殖力高、抗病力強、耐粗好養,很早就揚名海外。這和當地飼料來源豐富、多用煮熟番薯、番瓜、紅莧菜、芋苗和米麥糠等飼養,有很大關係。
清代及其以後時期 鴉片戰爭以前,養豬業仍較發達。全國各府、州、縣的方誌中,大都把豬列為“物產”之一,對一些特產名貴豬種,記載尤詳。如同治四年(1865)的《榮昌縣誌》中,即把榮昌豬列為特產。這一時期對於邊遠地區的豬種資源,如西藏豬和滇西琵琶豬等也有記述。1770~1780年間,中國豬(廣東豬種)被引入英國,與當地(約克夏郡和巴克夏郡)土豬進行雜交,育成了世界聞名的大約克夏豬巴克夏豬。1816~1817年又被引入美國,與當地豬交配而育成了波中豬和徹斯特白豬。在養豬技術方面,乾隆年間張宗法著《三農紀》和楊屾著《豳風廣義》中的養豬部分,在選種、飼養、疾病防治等方面,都比前代著作增添了不少新的內容。專門講述豬病治療方法的《豬經大全》,共收錄了50種豬病的病狀和處方並附插圖說明。此外,清末陳梅坡還曾吸收外國養豬經驗編譯成《養豬法》一書。
鴉片戰爭以後,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內戰頻仍,自然災害和疾病流行,養豬業遭到嚴重摧殘,急劇衰落。據統計,宣統二年(1910)收豬肉稅190多萬元,1915年以後,豬、牛、羊的肉厘總共不過120~130萬元,1922年以後更降到50萬元左右。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養豬業才得到迅速的恢復和發展,1952年全國養豬總頭數超過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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