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
其他國家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除設軍士長、大士軍銜的國家外,上士是軍士銜級中的最高級別。有的國家還將上士分為若干等級,如秘魯分為兩級,義大利、阿根廷分為三級,波蘭分為四級。中國
根據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規定,士兵的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一)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二)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
(一)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二)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三)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軍銜中,列兵為最低軍銜,六級士官為最高軍銜。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
(一)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二)初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三)中級士官: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四)高級士官: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第二十條士兵軍銜應當按照規定的服現役期限晉升;服現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為班長職務的,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歷史沿革
晚清軍銜制中的上士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軍銜制中的上士
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政府軍銜制中的上士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南京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
國民政府軍銜制中的上士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中的上士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都可晉升為上士軍銜。
1998年1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級至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軍銜標識
88式上士肩章
陸海空軍上士軍銜肩章(1988—1994)陸海空軍上士軍銜肩章(1988—1994)
陸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墨綠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槓和三條細槓。
海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槓和三條細槓。
空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槓和三條細槓。
09式上士肩章
陸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槓加一條細折槓。海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槓加一條細折槓。
空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槓加一條細折槓。
武警上士的主要標識為,紅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槓加一條細折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