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下士

下士是一種軍銜,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該詞來源於義大利語“班長”。1647年俄軍條令《步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出現俄文的這一稱號,在1722年的《官級表》中,被列為官級第十七級。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詞組合而成。過去的貴族為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為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由於他們出身於豪門,在軍隊中被授予一種特殊的權利,就是掌旗,因此稱他們為“掌旗的貴族子弟”。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清末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臨時政府

1912年,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袁軍

1912年8月,袁軍在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

蔣軍

1931年4月,蔣軍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袁軍的軍銜制,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

國民革命軍

1931年4月,國民革命軍軍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袁軍的軍銜制,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

解放軍

下士下士
我軍的下士軍銜,歷經設立、取消、重新設立3個階段。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實行徵兵制、軍官薪金制的同時實行了軍銜制,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定為:上士、中士、下士。服現役第二年的副班長、服現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晉升為下士軍銜。
1998年1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至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的6個級別調整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

軍銜標識

88式下士肩章

陸海空軍下士軍銜肩章1988—1994陸海空軍下士軍銜肩章1988—1994
陸海空軍下士軍銜肩章(1988—1994)陸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墨綠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槓和一條細槓。
海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槓和一條細槓。
空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槓和一條細槓。

09式下士肩章

武警下士軍銜肩章(2009—)武警下士軍銜肩章(2009—)
根據《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故,“09式”下士肩章同“07式”一級士官肩章。
陸海空軍下士軍銜肩章(2009—)陸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海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空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武警下士軍銜肩章(2009—)武警下士的主要標識為,紅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中國解放軍士官制度

軍銜等級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服役等級初級士官(最高6年)、中級士官(最高8年),高級士官(1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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