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其中軍士長軍銜授予經過軍隊院校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職務的士兵。199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軍士長劃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為: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任滿5年,並經過師(或相當於師的單位)主官批准後,晉升為四級軍士長軍銜。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兵軍銜改為一級至六級士官軍銜。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軍銜標識
“93式”肩章
陸軍三級軍士長的主要標識為,墨綠色絨面肩章上,綴有二條金黃色細槓和三條折槓。海軍三級軍士長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上,綴有二條金黃色細槓和三條折槓。
空軍三級軍士長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上,綴有二條金黃色細槓和三條折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