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日耳曼條約》

《聖日耳曼條約》

《聖日耳曼條約》(德語:VertragvonSaint-Germain)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奧地利共和國於1919年9月10日在聖日耳曼昂萊簽署的條約,正式名稱為聖日耳曼昂萊條約。條約的生效,宣布奧匈帝國正式解散。包含大部分德語地區的奧地利承認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和南斯拉夫王國的獨立。

背景

《聖日耳曼條約》聖日耳曼條約
《貢比涅停戰協定》簽定後,義大利統治集團同等幾個主要戰勝國就各懷鬼胎,為巴黎和會的籌備工作忙得不可開交。1919年1月18日,這一舉世矚目的帝國主義列強的分贓會議在法國巴黎開幕了,會議一直到1920年1月21日才告結束。

巴黎和會是在凡爾賽的鏡廳中開幕的。東道國法國之所以選擇這個地方作為大會的開幕地點,是有其用意的。大會開幕這一天,正是四十八年前普魯士戰勝法國後在這凡爾賽宮的鏡廳中宣布德意志帝國成立的日子。法國總統彭加勒致開幕

《聖日耳曼條約》《聖日耳曼條約》的簽訂地---聖日耳曼

詞,他以勝利者的口吻,譏諷戰敗的德意志帝國:"生於不義,自當死於恥辱。"法國資產階級通過這位總統之口,首先提出了嚴厲制裁和分裂德國的要求,以防止德國軍國主義東山再起,不讓德國對法國的戰爭重演。但英、美出於自身的利益,不願過分削弱德國。

在美、英、法、意四國政府首腦組成的"四巨頭會議"中,義大利總理奧蘭多只不過是一個跑龍套的配角,沒有起多大作用。因為義大利在戰爭初期腳踏兩隻船,參戰後的作用又不大,加之經濟上又依賴於英、美、法,所以奧蘭多的主張很少被採納,義大利的欲望不能得到滿足。對此,奧蘭多滿腹牢騷,有時只得憤然離開會場。但其他與會者根本不予理睬,他又只好悄悄回到會場。所以,美、英、法三國首腦成了大會的太上皇,是整個大會的中心人物和一個重要問題的"仲裁者"。

為了實現稱霸世界的野心,美國竭力干預歐洲事務,計畫建立一個受美國保護的巴爾幹聯邦;力圖阻止英、法兩國力量的過分強大,以確立美國對這次戰爭中遭到削弱的國家的控制;搞垮英、日同盟,削弱日本在遠東的影響,使美國在中國的"門戶開放"政策獲得國際承認。為了上述目的,威爾遜一再堅持他在1918年1月所發表的《十四點》原則,大談什麼"進行公開外交"、"海上航行自由"、"拆除經濟壁壘"、"裁減軍備"、"公正地處置殖民地"、"建立國際聯盟"等。法國和義大利反對美國過多地干預歐洲的事務。墨索里尼和鄧南遮大肆鼓吹,煽動人民起來反對。但是,義大利按其實力地位來說,同美、英、法相比只是一個第二流的帝國主義國家。在和會上,奧蘭多提出了獨霸亞得里亞海的侵略綱領,要求得到阜姆港,使之成為義大利向巴爾幹擴張的重要基地。奧蘭多甚至以沒有阜姆他不能回國和義大利人民將起來暴動相要挾。在整個和會的過程中,各帝國主義國家彼此唇槍舌劍,吵嚷不休,充滿了激烈的爭奪。每個帝國主義國家的代表,都有自己的掠奪計畫,都想在會議桌上多撈一把。

根據《凡爾賽和約》,戰前德國在海外的殖民地坦噶尼喀、盧安達——蒲隆地、喀麥隆、多哥、西南非洲(納米比亞)、加羅林群島、馬紹爾群島、薩摩亞、諾魯和紐幾內亞等地,均被英、法、日、比和南非聯邦所掠奪,面積共達三百萬平方公里,人口總計一千三百萬。《凡爾賽和約》不僅使德國海外殖民地喪失殆盡,而且對德國的疆界也作了很大的調整。德國喪失了原有國土的八分之一,全部人口的十分之一。此外,條約還對戰後德國的軍備作了種種限制,並確定德國向戰勝國賠款總額為一千三百二十億金馬克。

《凡爾賽和約》簽訂之後,在義大利政府的敦促和墨索里尼的叫嚷下,協約國又同德國的同盟國——奧、保、匈、土分別簽訂了《聖日耳曼條約》、《納伊條約》《特里亞農條約》《色佛爾條約》。根據這些條約,奧、匈、土、保等國的領土被分割,軍備上受到限制,同時也必須付出巨大的戰爭賠款。按照《聖日耳曼條約》,原來的奧國疆土將減少一半以上。伊斯特利亞、克羅埃西亞和達爾馬擔亞部分地區,提羅爾南部、達爾馬提西沿岸一些島嶼《阜姆除外,劃給義大利。此外,義大利還和英、美、法三國取得了對愛琴海沿岸的色雷地區的控制權。

條款

《聖日耳曼條約》《聖日耳曼條約》
領土

奧地利失去大部分領土。除了捷克斯洛伐克、波蘭與南斯拉夫獲得獨立外(所謂的繼承國),奧地利也失去以下領土:

•割讓特倫蒂諾(Trentino)、南提洛爾(SouthTyrol)、的里雅斯特(Trieste;第里雅斯特)、伊斯特拉(Istria)、數個達爾馬提亞島嶼及弗留利(Friuli)予義大利;

布科維納(Bukovina)予羅馬尼亞

但是,經過公投後,奧地利從匈牙利獲得大部分的布爾根蘭

其他

另一項重要的規定,就是在沒有國際聯盟的同意之下,奧地利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地放棄她的獨立。換句話說,奧地利永遠不能與德國進行經濟或政治的合併

奧地利軍隊之人數,只限於三萬名志願者。由於奧匈帝國崩潰衍生了數個新國家,所以條約定下數項對多瑙河航海權、鐵路權轉移及其他事項的協定。

結果

《聖日耳曼條約》與1920年協約國對匈牙利的《特里亞農條約》,象徵數百年的哈布斯堡皇朝正式離開歷史舞台。

與凡爾賽條約一樣,由於聖日耳曼條約包含了國際聯盟的盟約,所以沒有獲得美國的承認。

以前古老的奧地利帝國依靠廣大領土作經濟命脈,但條約之簽訂,令奧地利失去大量人口、領土和資源,使其經濟嚴重受創,尤其是那再沒有帝國支持的首都維也納。經濟低迷的奧地利經歷曾多少政治動盪。

奧地利被禁止與德國合併,造成某些德國與奧地利極端民族主義者的不滿。最後在1938年,來自奧地利的納粹黨領袖希特勒實現了德奧合併,令奧地利喪失獨立地位。

條約與檔案問題

《聖日耳曼條約》《聖日耳曼條約》-----奧地利共和國
條約中處理檔案問題的基本原則

1、歷史原則

該原則是國際間在領土主權變更後,要求將對該領土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移交給有關的主權國家。

(1)凡是與該領土有直接關係的有歷史價值的檔案必須移交。這一點為領土原則的派生產物,即凡是與該領土有關的一切檔案都應當對該領土具有歷史價值。

(2)凡是在一定期限內從該領土內攜去的檔案都應歸還給該領土有關的主權國家。同時在對方領土中如可能發現對各自領土有直接關係和歷史價值的檔案,也應該相互歸還。

《聖日耳曼條約》第193條規定:“奧地利應將公共機關所有之記錄、檔案及歷史資料,凡與割讓領土有直接關係而於最近十年期內被攜去者,分別交還於有關係之協約或參戰國之政府。惟上指期限對於義大利應追溯至義大利王國宣告成立之日(1861年)。從舊奧匈君主國分立而成立之新國及讓受該君主國部分領土之國,亦擔任將不逾二十年期間之記錄、檔案及資料,凡與奧地利領土之歷史與行政有直接關係而可能在割讓領土內發現者,交還於奧地利。”(註:《國際條約集》(1917—1923),世界知識出版社1961年出版,第337-338頁。)該規定表明,奧地利應將與割讓領土歷史有關的檔案都交還給各有關國家,而對義大利則要上溯到公元1861年義大利王國成立時檔案的交還。

2、行政和管理原則

該原則是國際間在領土主權變化後,為了使有關主權國家對該領土充分行使主權和進行行政與實施管理,要求對該領土具有直接關係和行政與管理價值的檔案交還有關主權國家。

(1)凡是對該領土有行政和管理價值的一切檔案都必須移交給有關主權國家,其中外交與軍事檔案尤為必要。如芬蘭共和國和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之間的和約規定,俄國政府應把芬蘭大公國外交部的檔案交給芬蘭政府。

《聖日耳曼條約》中規定奧地利應將割讓領土內屬於民政、軍政、司法等檔案迅速移交有關主權國家,但如果此項檔案中攸關奧地利行政、奧地利必須保存的,那也必須是不具有軍事性質的檔案。這也就是說,奧地利對於割讓領土的全部軍事性質檔案都必須交給有關主權國家。

(2)對形成期限不超過20年的檔案,如果對原來主權國家具有直接關係和行政價值的,如果在割讓或歸還的領土內有可能發現,那么也應當交還給原來的主權國家。

《聖日耳曼條約》第193條中的有關規定和《特里阿農條約》第178條中的有關規定都這樣載明。

3、直接相關性原則

該原則出於奧地利政府和繼承國之間對《聖日耳曼條約》第93條解釋上的分歧。

當時奧地利政府和它的專家委員會同意履行和約第93條的規定和移交歷史上的一些珍貴文獻,但為了維護維也納檔案館檔案的完整,他們提出,凡是從奧地利分裂出去的個別國家或這次從奧地利獲得領土的過去就已存在的國家,如果要求維也納檔案館移交某些檔案檔案,則應以來源原則為約束條件;館中所藏檔案全宗不管其材料成分如何,形成時期如何,其完整性不能遭到破壞。奧地利認為和約第93條規定交出從屬於退讓領土的民政、軍政及司法各項檔案,而沒有規定要交出與退讓領土有關的一切檔案。奧地利認為從屬於和有關是有區別的,從屬於退讓地區的檔案,只意味著是在退讓地區收到的檔案和發文底稿,並不包括在奧地利中央檔案機關里的檔案。但是,其他各繼承國不承認奧地利這樣的解釋。他們認為,各退讓地區曾在長期內向維也納檔案館移交了不少檔案,而這些檔案又是各退讓地區行政管理所不可缺少的,而對於退讓給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的某些省區的歷史檔案尤為重要,因為沒有這部分歷史檔案就不能徹底了解這些省區的歷史。如此經過長時間的談判,奧地利不得不放棄對繼續占有某地檔案的要求,答應把有關各繼承國的檔案從中央檔案機關中抽出,移交給各繼承國。後來,根據1923年與捷克的條約,奧地利向捷克移交的檔案就不僅包括了過去在奧匈帝國版圖內捷克領土(波西米亞、摩拉維亞)上形成的檔案,而且還包括保存在奧地利中央檔案機關中的與捷克領土有關的許多檔案檔案。(註:李鳳樓等編著《世界檔案史簡編》,檔案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128-129頁。)

所以,直接相關性原則所指的與該領土有關的一切檔案,實際上包括這樣三個方面:(1)指與該領土有關的民政、軍事、司法、外交等一切活動領域的檔案;(2)包括在該領土內產生和收到的檔案檔案;(3)包括在原來管理該領土的主權國家的中央檔案機關中保存的與該領土有直接關係的、並對該領土有重要行政和歷史價值的檔案。上述這三個方面的一切檔案都應該隨主權領土而移交給有關國家。在這裡處理國家間檔案關係的直接相關性原則替代了來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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