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簽證

巴西簽證

巴西簽證有:1、過境簽證 2、旅遊簽證 3、臨時簽證 4、永居簽證 5、禮遇簽證 6、公務簽證 7、外交簽證

簽證類型

第一類 過境簽證(Visto de Trânsito)

過境簽證是發給經巴西過境的人員。過境簽證的停留期為10天,不可延期。

第二類 旅遊簽證(Visto de Turista)

發給前往巴西旅遊、觀光人員。持旅遊簽證的人不得移民或在巴西從事有償活動。旅遊簽證可以是多次入境、但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90天。旅遊簽證的停留期可以延期90天,但12個月內,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依據對等原則,旅遊簽證有效期最長可達5年。

旅遊簽證的延期應在簽證的有效期內向聯邦警察局申請,由法務部審批。旅遊簽證不能轉為居留簽證。

第三類 臨時簽證類(Visto Temporário)

根據巴西6815/80號法令第十三條(經6964/81號法令修改),依照來巴西目的將臨時簽證類分為以下7種。

第1種:文化交流或學術研究,停留期最長為2年,可申請延期2年。

第2種:商務旅行,有效期最長為5年,每年在巴西境內停留期不得超過90天;可向聯邦警察局申請延期5年。(註:不允許就業,否則屬非法)。

第3種:文藝人員或體育運動員,停留期最長為90天,可向聯邦警察局申請延期90天。

第4種:學生簽證,停留期最長為1年。可憑學校證明申請多次延期,直至學業結束。

第5種:通過勞務契約或由政府聘用的科技人員、教師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需有勞動契約並經勞動就業部批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工作簽證。這種簽證的停留期最長為2年,可在期滿30天之前申請延長停留期2年(只能延期一次)。符合條件的,可在期滿30天之前向法務部的外國人局申請轉為居留簽證。

工作簽證持有者若要變更工作單位,需經原顧主同意,並向法務部提出申請,法務部將在聽取勞動就業部意見後審批。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工作簽證將被吊銷並要求限期離境。

第6種:外國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等新聞機構的記者或其他的新聞從業人員,停留期最長為4年,可在期滿30天之前申請延長停留期4年。該類簽證持有者不可為巴西媒體從事有償服務。

第7種:宗教團體的神職人員和其他宗教人士,停留期最長為1年,可在期滿30天之前申請延長停留期1年(只能延期一次)。可在停留期滿30天之前向法務部的外國人局申請轉為居留簽證。

延長簽證停留期或轉換籤證種類:

延長簽證停留期或轉換籤證種類的申請應由當事人在簽證的有效停留期內,書面向有關部門提出。根據巴西第6815/80號法令第38條規定,巴西不接受非法入境者或非法滯留者延長簽證停留期或轉換籤證種類的申請。這類人應先離開巴西,在國外申請巴西簽證。

授權法務部外國人局審批臨時簽證類中的第1、4、5、6、7種簽證的延長停留期或轉換為永居簽證的申請。

授權聯邦警察局審批臨時簽證類中的第2、3種簽證的延長停留期的申請。

簽證延期或轉換籤證種類的申請表格可向聯邦警察局索取或通過法務部網站獲得。

更換僱主或職業:

經巴西勞工部批准,持工作簽證在巴西工作的外國人,只可在申請工作簽證時邀請或簽約的機構(或單位)工作。

根據巴西第6815/80號法令第100條規定,持工作簽證在巴西工作的外國人,只有經法務部批准(並經勞工部同意)後,方可變更工作單位。根據該法令第125條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外國人,可處吊銷工作簽證並限期離境。

第四類 居留簽證(Visto Permanente)

居留簽證是發給來巴西定居的人員。申請人需滿足全國移民委員會關於移民的要求。

第五類 禮遇簽證(Visto de Cortesia)

外交部頒發、延期或取消禮遇簽證。如果停留期超過90天,持有人需向外交部登記。

第六類 公務簽證(Visto Oficial)

外交部頒發、延期或取消公務簽證。如果停留期超過90天,持有人需向外交部登記。公務簽證可轉換為居留簽證。轉換籤證的申請需向法務部外國人局提出,法務部將與外交部、勞動就業部會簽後審批。

第七類 外交簽證(Visto Diplomático)

外交部頒發、延期或取消外交簽證。如果停留期超過90天,持有人需向外交部登記。外交簽證可轉換為居留簽證。

臨時簽證

第一類(ITEMⅠ),以文化交流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的人員,簽證有效期最長為兩年。

第二類(ITEMⅡ),進行短期商務旅行的人員,簽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五年,但每年在巴西境內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九十天。

第三類(ITEM Ⅲ),演藝人員或體育運動員等,簽證的有效期最長為90天。

第四類(ITEM Ⅳ),學生簽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但可以多次延期,直至預定學習課程結束。

第五類(ITEM V),按勞務契約來巴西工作的科技人員和各方面的專業人員,簽證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但可以在法務部有關部門再延期兩年。

第六類(ITEM Ⅵ),外國報紙、雜誌、電台、電視等新聞機構的記者或其他的新聞從業人員,簽證的有效期最長為四年。

第七類(ITEM Ⅶ),宗教團體的神職人員和其他宗教人士。

所需材料

旅遊簽證材料

中方申請人材料:

1、護照

具體要求:1、護照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因私護照原件

2、持換髮護照者,請提供所有舊護照原件(必須)

2、照片

具體要求:1、近6個月內拍攝的兩寸白底彩色近照3張

2、照片尺寸35×45mm(護照照片大小)

3、簽證申請表查看簽證個人資料表模版

具體要求:1、在中國簽證資訊網下載簽證個人資料表,並完整填寫

4、身份證

具體要求:1、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

5、戶口本

具體要求:1、全家戶口本複印件(包含戶主頁)

2、如配偶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配偶全家戶口本複印件

6、單位準假信查看單位準假信模版

具體要求:1、單位準假信公證書,大致內容為:證明申請人的職務以及同意其去巴西旅遊並保留其職務,並說明申請人的工作年限和月薪等情況

7、營業執照或 組織機構代碼證 需要做中英文公證

具體要求:1、申請人所在公司或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蓋公章)

2、不同單位的每人一份,同一單位的可共用同一份

8、其他必備資料

具體要求:1、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證明原件(人民幣7萬以上)

商務簽證材料

1、護照

具體要求:1、護照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因私護照原件

2、持換髮護照者,請提供所有舊護照原件

2、照片

具體要求:1、近6個月內拍攝的兩寸白底彩色近照3張

2、照片尺寸35×45mm(護照照片大小)

3、兩眼之間的間距不少於8mm ,並且頭像占整個照片的比例在2/3左右

4、請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自己的姓名

3、簽證申請表

4、身份證

具體要求:1、請用A4紙複印身份證正反兩面

5、營業執照

具體要求:1、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企業單位的,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中英文公證書

2、每人一份

6、單位派遣信

具體要求:1、提供單位派遣信的中英文公證書

7、巴西邀請方提供的資料

具體要求:1、經過當地認證的、發自巴西邀請方的邀請函原件(應寫清商務訪問的具體目的,邀請方的CNPJ號、完整的公司地址,聯繫電話,信箱地址)

注意事項

備註:

1、持不同國家護照的申請人,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會有所不一樣,詳細請諮詢客服。

2、巴西簽證按護照簽發地分領區

3、需到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局,或者居委會開具一份證明,證明申請人在此地已居住滿12個月,蓋上派出所/公安局/居委會的公章,再去做公證。

中巴簡化簽證

2014年7月17日,在習近平主席和羅塞芙總統的共同見證下,中巴兩國外長在巴西利亞簽署《關於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

該協定規定,兩國可互為對方商務人員頒發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過90日的簽證。必要時該簽證可予延期,但第一次入境後12個月內總停留期不超過180日。該協定同時規定,只要不超過所限制的總停留期,持該簽證人員可在簽證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進入另一方境內。

該協定將在簽署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生效後,2004年6月24日中巴雙方通過換文達成的《便利商務人員往來協定》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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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自2017年10月1日起可申請巴西五年多次旅遊、商務簽證

•發布時間:2017年09月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簡化旅遊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及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中巴兩國將自2017年10月1日起互為以旅遊、探親、商務為目的來本國的對方國家公民頒發有效期最長為5年、可多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的簽證。必要時,簽證可予延期,但第一次入境後12個月內總停留期不超過180日。

中國公民可通過巴西駐華使館網站查詢有關辦證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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