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時下,依法治國已經在全國上上下下達成了共識。法制代表文明和進步,這個道理恐怕連國小生都懂。有道是好事多磨,走向法制化道路並非一帆風順,常有帶有戲劇性的事件發生,我們常常在報刊上看到法與權的激烈較量。在報刊上公開暴光的內容,往往是國法戰勝了某些腐敗分子手中的權力,自然大快人心。但決不能讓勝利沖昏了頭腦。事實上,很多地方的人們已經習慣按上面說的辦,而不是按照法律辦事。特別是一些人以權枉法,很多人對此習以為常,人們在生活中遇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不是想到法,而是想到人,於是,走後門好像成了人們在困難時刻的最佳選擇。
我私下想,中國經歷的封建社會很長,以致於人們產生了思維慣性,要實行法制,一些人還不太習慣,這並不難理解。不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律,要想依法治國,誰也不能繞過《憲法》,而《憲法》與每個人都休戚相關,可謂干係重大,應該說《憲法》是關乎國計民生的法律,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關係自身利益的法律漠不關心,以至知之甚少,許多人認為與自己無關。確實耐人尋味。
歷史背景
我國於1954年制訂了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上曾說:憲法是根本法律,憲法通過後,全國人民每個人都要實行,特別是國家機關人員帶頭執行,不實行就是違反憲法。本來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可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十分複雜的原因,人們沒有很好地尊重《憲法》,甚至粗暴地踐踏了《憲法》。特別是拋開《憲法》,相繼開展了反胡風反右運動,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這些明火執仗的違憲運動,不但不被人們所制止,反而被譽為革命行動,成萬上億的人或明白或糊塗或主動或被動加入到這場違憲運動中來。國家的《憲法》成了任人踏來踏去的泥丸,這是《憲法》的悲劇,是一代人的悲劇,是共和國的悲劇。
國家主席尚且如此,一般平民百姓就別奢望受到《憲法》保護了,只能聽天由命,任人擺布。所謂生死由命,富貴在天。這大概是許多人內心的一個獨白。至於文革中有多少無辜的人死於非命,大概很難統計清楚。最近,筆者看了文革期間一些名人的自殺小檔案,的確觸目驚心:田家英、老舍、葉以群、李立三、容國團、傅雷、范長江、吳晗、翦伯贊……
在2000多年前,韓非子就說:一民之軌,莫如法。古希臘赫拉克利特說: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象是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高舉《憲法》這個旗幟是建設文明富強國家的基礎和前提,筆者不是法律專家,在此不過拋磚引玉,引發更多人的思考,使更多人關注這個問題。讓更多的人走近《憲法》,維《憲法》,這是國家之幸,民族之幸。
修改時間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二部憲法,共30條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三部憲法,共4章60條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四部憲法,共4章138條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根據憲法修正案修正的憲法文本
相觀資料
拯救《憲法》
媒體報導的湖南嘉禾和瀋陽和平區的拆遷事件,很象是拉在《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律和中央2004年反腐6項要求上的一堆臭屎。嘉禾政法委書記的講話和鬼子進莊時的訓話已無差異!建設部派員前往調查,但《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並未派員前往。如此燒毀《憲法》等法律和中央2004反腐6項要求的行為,不經過相當級別的法律程式進行審理,說落實或維護《憲法》的權威就是一句空話!
為了撈倒好處,一些政府官員不顧《憲法》的明文規定,藉口規劃等理由進行非法轉讓土地,與土地受讓人一起進行違法拆遷、並命令檢察院配合公安逮捕越訪或起訴的權利人的事件時有所聞。這不是《憲法》的悲哀嗎?
建議記者趁著《憲法》修正案墨跡未乾的時機,採訪《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只有這樣,才能落實中央2004年反腐6項要求。只有查明那些政府官員踐踏《憲法》的內幕,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才能確保《憲法》的威嚴。
記者的維憲行動應當向許志永、俞江、藤彪三位法律學子看齊,首先想一想我們這個社會到底怎么了?我們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憲法》的威嚴 湖南嘉禾發生的事情,真的太讓人傷心了。這是一個現代版的舊故事、而人們永遠無法把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和舊故事是里的主人公相類同,日本鬼子、蔣家王朝、土匪、黑社會、等等辭彙都無法
和現代新社會裡的人民公僕聯繫到一塊。
但是所發生的一切又不由人不把這一切和萬惡的舊社會聯繫到一塊,人民真的是主人嗎?政府真的是人民公僕嗎?朗朗乾坤、在號稱以法治國的今天、這一切真的不讓人費解嗎?平日裡等級森嚴
的制度和職責都去了那裡。
老百姓真的太善良了、也太可憐了。無助和絕望是他們現實最真實的寫照,在他們憤怒的同時、他們也無奈的絕望著。這些官員他們不是不懂憲法、但是他們就是可以無法無天。我們的政府並不不缺乏行使監督職能的部門、公安、監察、政法、紀委、人大、政協、檢察、糾風辦、等等不可勝數。平日裡爭權奪利、現在怎么一個都不見了。
到現在我們依然還是沒有弄懂。這就是問題的根源。
評價
我對《憲法》的解讀錯了嗎? 俺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守法公民,平時是有些疏於學法,但作為一名國家的正式幹部,每年一次的普法考試是逃不掉的。多少年了,大家都習慣於拿標準答案來照抄,成績每個人都好得不能再好,但能學懂點皮毛就算不錯了,做做樣子而已,沒有人把它當一回事。我等迂腐文人則有些與眾不同,覺得拿著國家的工資還乾出這等沒心沒肺的事,有些對不住自己的人格,就只習慣老老實實一頁一頁地去翻答案
《憲法》是2004年3月才經全國人大修訂的國家根本
,當我拿起“普法讀本”讀著它的時候,其中一些字句,令我有恍如隔世之感,總覺得與現實反差太大,以至我有時候讀著讀著就瞪大了眼睛,有時讀著讀著又不禁啞然失笑。《憲法》是由國家級政治精英、智囊團(全國人
治工作委員會)精心制定,報經全國人大討論通過的法律,裡面涉及到許許多多國家性質、原則的大問題。這樣嚴肅的政治問題,準確地說,個人是不用輕易去懷疑一部國家《憲法》的,一個人的思考,不可能比那些政治精英、全國人大高明且正確,但我又不能否定自己讀它的第一感受,於是有些困惑:我對《憲法》的理解錯了嗎?其實,我不困惑,我的心裡甚至有點憤怒:你說,指鹿為馬,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事出現在《憲法》里,是不是令人有些生氣。我不知道是《憲法》錯了,還是我們違背了《憲法》的宗旨,沒有按《憲法》執行。《憲法》中說“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如果我沒說錯的話,這指的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全國解放後對資本家、工商業主的那次改造。事情有些湊巧,時隔半個世紀的今天,我們似乎又在做著相反的工作:國企改制,也算得上是一次大的改造,實行的是國退民進政策。我所見到的是絕大部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又紛紛回到了少數人手中,成了受法律保護的個人私有財產。這“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到底是完成還是沒有完成?話能不能這樣說?值得商榷。
《憲法》還說“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話我是贊成的,可現實給我的感覺不是“公有制為主體”,那些經濟效益稍好一些的國有企業都被改制了,除了那些不製造產品的國有事業單位,現存的“國企”已被改製得寥寥無幾,所謂“民營”、“股份制”、“私營”、“個體經濟“占了絕大多數,“公有制為主體”的說法還說得過去嗎?
《憲法》第二十條說“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是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那些數以億計的國有資產莫明其妙地流失卻顯得無足輕重,《憲法》明確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又是誰違反了《憲法》的這些條款?讓不算小的國有資產去向不明。這么多的公共資產流失,又有誰出來、或有什麼具體的法律措施來保證這些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不受侵犯?我實在是搞不明白。而工人們則成了改革的犧牲品(受害者),下崗的下崗,失業的失業,根本就沒有按照市場經濟得到合理補償。
《憲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不是說“市場經濟”有什麼錯,只是覺得市場經濟就是商品經濟、資本經濟,法制經濟、知識經濟,也就是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那一套,它遵守的是“市場”規律、“經濟”規律和“價值”規律,難道市場經濟還分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嗎?市場經濟沒有什麼不好,這么多年來,國人從思想上其實已完全認同了市場經濟。只是我們的市場經濟還顯得十分的稚嫩,法律明顯滯後,法律法規不建全,執法不夠完善,亂麻麻的顯得問題百出。再一是市場經濟還沒有發育成熟,不該市場化的地方卻過分市場化了,如醫療、教育。
《憲法》中還說我國現在“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制度可能已經消滅,因為《憲法》說我們現在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但既然人剝削人的制度都消滅了,剝削現象為何依然存在?不公平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些現象則比剝削更為殘酷,更為觸目驚心,可稱得上變相搶劫、掠奪。我們現在社會中真的無剝削現象了嗎?要加於研究,搞搞清楚。
《憲法》序言中還有這樣的字句我也不甚理解: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如今的工人老大哥在市場經濟下,已沒有什麼政治地位可言,雖有一個工會組織可以維權,但其沒有獨立性,也就形同虛設,有些地方則倫落為工賊。在經濟上,廣大工人已對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卻沒有按市場經濟規律得到合理的補償,成了弱勢群體,如今再講“工人階級領導的”,實在是八竿子也打不著。農民真苦,農民真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