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通過,並於當日施行。該法是新中國建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國籍法,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宣布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法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正式施行。
1980年9月10日,五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決議,修改《憲法》第45條,取消了關於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