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謝覺哉1884年生於湖南省寧鄉縣的一個農民家庭。是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被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長,主編《湖南民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上海負責編輯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和《上海報》。
生平
1931年深秋到洪湖,任湘鄂西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經上海進入中央蘇區,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的秘書。1934年10月參加長征,與董必武、徐特立一起編入中央機關縱隊幹部休養連。1935年10月19日到達陝北吳起鎮後,為不打擾民眾,與徐特立露宿鎮外麥田,一覺醒來,遍地寒霜,他吟詩紀實:“露天麥地覆棉裳,鐵杖為樁系馬韁。穩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覺滿身霜。”
1935年11月成立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謝覺哉任辦事處內務部部長。翌年6月中共中央和西北辦事處機關由瓦窯堡遷到保全(今志丹),謝參與領導縣、鄉兩級政府的民主選舉,創造了“投豆子選舉法”,使不識字的農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後在蘇區全面推廣。1937年1月中央機關遷到延安後,為監督財政方針的執行和反對貪污浪費,成立國家審計委員會,謝覺哉任主席。這一時期他創建了中國人民民主政權下司法制度的雛形,成為中國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舉辦司法講習班和司法研究會,並通過批覆案例,教育司法幹部認識斷案的公正與程式的合法,是區別新舊司法制度的關鍵;他強調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嚴格執行司法程式,不準“先斬後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幹部成長起來。
抗日戰爭爆發後,謝覺哉擔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不到兩個月,即被派往蘭州第十八集團軍駐甘辦事處,任中共中央代表,出色地開展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1938年9月回延安出席中共六屆六中全會,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為了克服經濟困難,他在發動員工開荒種地的同時,還自己動手參加修建大禮堂。1943年大禮堂落成時,毛澤東親筆題寫了“實事求是”的大幅匾額。從此,“實事求是”這句名言通過黨校學員傳遍各抗日根據地,並作為中共的思想路線和優良傳統代代相承,發揚光大。在謝任中共中央駐甘代表的1938年11月,中央書記處決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謝是西北工委九委員之一。
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謝覺哉被任命為邊區中央局副書記。
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與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合併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謝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後被任命為陝甘寧邊區政府中共黨團書記、邊區政府秘書長。11月,在邊區參議會二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副議長。他在中共西北工委、邊區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邊區政府、邊區參議會工作整整六年,為建設“三三制”政權嘔心瀝血。他與民主人士李鼎銘、安文欽、李丹生等真誠相處,共同參政,處處尊重他們,使他們有職有權,使陝甘寧邊區成為各抗日根據地建設“三三制”政權的模範。這一時期,正是邊區經濟最困難的時期。他上書毛澤東,提出發展邊區生產、增加邊區財政收入的建議;還根據毛澤東的提議,提出一份改善邊區經濟的具體計畫。在轟轟烈烈的大生產運動中,他不顧年高體弱、政務繁忙,仍身體力行,積極參加,在邊區勞模大會上受到表揚。這期間,他和林伯渠還發起成立懷安詩社,在延安《新中華報》和《解放日報》上發表了大量雜文、詩詞。
1942年2月起到離開陝北,謝覺哉一直擔任《邊區民眾報》社的社長。他和總編輯胡績偉等一起,努力使報紙既堅持正確宣傳中共的方針、政策,又適合文化比較落後的邊區民眾閱讀,毛澤東曾寫信表揚,並為該報題詞。過度勞累,生活條件又差,使他終於病倒。毛澤東讓他搬到棗園休養並叮囑他“工作及生活,亟宜有所調節,務不過勞,文章亦不宜寫得太多”。但他閒不住,休養期間仍堅持“四小時工作制”。
1945年11月,邊區政府成立了由謝覺哉負責的憲法研究會,起草《憲法草案大綱》 。他在這個《大綱》的說明中指出:中國的國家制度是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她的政治機構應採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並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這是新中國建立後全國普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最早構想,是謝覺哉領導的憲法研究會對中國民主政權建設的重要貢獻。1946年6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在邊區憲法研究會基礎上成立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任主任。1947年2月又成立中央法制委員會,謝為副主任。這時,胡宗南調兵遣將,準備進犯延安。中共中央考慮到幾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們提早轉移。謝和吳玉章、陳瑾昆等3月7日離開延安,4月8日到達山西臨縣的後甘泉村。在這裡,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們,起草了憲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為制定新中國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1949年9月,謝覺哉作為全國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籌委會的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0月1日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大典。
新中國成立之後,謝覺哉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1956年5月曾到延安視察,發現老區人民負擔過重,生產生活還沒有恢復到戰前水平,便給毛澤東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寫報告,要求減輕人民負擔,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會議上,他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1959年在第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3年5月因病癱瘓。次年被選為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遺著《謝覺哉文集》 《謝覺哉日記》 《謝覺哉雜文集》 《謝老詩選》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傳世。
年表
1884年5月,謝覺哉出生於湖南省寧鄉縣。1905年,謝覺哉考中晚清秀才。
1919年,謝覺哉參加五四運動。
1921年,謝覺哉加入新民學會。
1925年,謝覺哉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後的一段時期里,謝覺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蘇區,主要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後任《大江報》、 《紅旗》報、 《工農日報》主編。
1933年4月,謝覺哉到中央蘇區工作,先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等職,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 《土地法》 、《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
1934年10月,謝覺哉參加長征。
紅軍到達陝北後,謝覺哉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法務部長兼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
七七事變後謝覺哉赴蘭州,任黨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起任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
1939年2月,謝覺哉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1941年,謝覺哉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
1948年8月,謝覺哉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法務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
1959年4月,謝覺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65年,謝覺哉擔任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1971年6月15日,謝覺哉在北京逝世。
人物貢獻
1945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在邊區政府成立了憲法研究會,謝覺哉為負責人。他首先組織批判國民黨政府起草的“五五憲草”,同時著手進行新民主主義憲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憲法草案大綱》中,對於未來的國體、政體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和選舉制度,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946年6月,經中央書記處批准,在憲法研究會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覺哉擔任主任委員。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會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我們發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揮的偉大的中國解放的勝利。”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觀點,堅定鮮明地指出:“中國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則。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有中國特色的法律。”他認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謝覺哉歷來主張的這些立法原則下,1946年11月28日,中國革命史上第一個法律研究會裡,完成了中國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憲法草案,即《陝甘寧邊區憲法草案》 。同時還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這對中國人民和中國革命是個開天闢地的大貢獻。1947年3月7日,根據中央決定,法委會撤離延安,轉移到山西臨縣後甘泉村。在這裡,冒著敵機轟炸,為迎接全國解放,起草著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和其他幾個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內容要衝破舊的範圍,而且形式也不能為舊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廣大人民能了解”。當年10月22日,謝覺哉帶著這些草案,西渡黃河,重返陝北,向黨中央匯報。在佳縣白雲山上的中央臨時住地,謝老和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中央領導人討論了憲法和幾個法律草案。從而,為新中國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準備。
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謝覺哉擔任政府委員、法務部部長。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開辦司法訓練班,為新中國培養第一批司法幹部。他堅持親自寫講課提綱,並每天講課三個小時。建國前夕,接收北平後,將原朝陽大學改為中國政法大學,謝老兼任新中國第一所政法大學校長,為全國培養大批司法幹部。
1959年3月,謝覺哉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到任後,首先提出切實改變辦案質量不高的問題。他強調要恢復法院的正常審判制度,把案子辦得更準確、更細緻、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謝覺哉為了實現這些要求,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親自查看案卷,從而糾正了不少冤假錯案,使法院這一專政工具,更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人物評價
謝覺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執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蘇區時期,就參加制定了中國人民的第一部 《選舉法》 、《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條例》 、《稅收條例》以及《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犯條例》等,這對鞏固和發展革命根據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我國的立法工作邁出了第一步。在中華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他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併兼任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長、內務部代理部長和最高法院主席,又為我國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審判工作,創造了實踐經驗,樹立了執法的模範。“五老”之一的謝覺哉,是中國共產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會活動家。他在革命戰爭年代,從事黨政、統戰、司法和新聞工作,為黨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勳。建國後,對黨的建設、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和統戰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貢獻。他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傑出的新聞戰士,他晚年擔任中國政協副主席,繼續為統戰工作獻出自己的一份心力。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僕。他是廉潔奉公的典範,實事求是的典範。
謝覺哉的一生,秉公執法,是人民的好公僕,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們要學習他這種精神,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生平著作
1、《謝覺哉文集》2、《謝覺哉日記》
3、《謝覺哉雜文集》
4、《謝老詩選》
5、《不惑集》
6、《一得集》
故居
謝覺哉故居,寧鄉縣文物保護單位。謝覺哉故居位於寧鄉縣西郊沙田鄉堆子山南謝覺哉故居馥沖。1883年4月26日謝覺哉生於寧鄉縣沙田鄉蕭家沖一個農民家庭,後家境小康,搬遷到南馥沖定
居,在這裡度過了青少年時代。故居系一所普通農家房舍,謝覺哉故居始建於清道光三十年(1850),坐東朝西,磚木結構,占地約640平方米。謝覺哉故居二進,面闊3間,由堂屋、臥室、廚房、雜屋等組成。雙合板門,方格木窗,青磚泥牆,雙坡人字屋面,蓋小青瓦,檐下走廊,中辟天井。有地坪,花崗石階。前臨農田,後依山坡,竹松環繞,環境幽雅。婚姻家庭
1934年10月,50歲的謝覺哉參加了長征,與董必武、徐特立一起編入中央機關縱隊幹部休養連。長征路上,謝覺哉結識了後來成為他夫人的王定國。那是在1935年,20齣頭的王定國所在的紅四方面軍,與中央機關縱隊一起住在雪山下的藏族小寨卓克基。
王定國至今還記得初見謝覺哉的場景:“我正在河邊洗衣服,一位留八字鬍的老同志操著湖南口音笑著對我說:‘小同志,要過雪山了,請你幫幫忙,把兩件衣服合起來,中間裝上羊毛,我要穿它過雪山。’”王定國爽快地答應了,第二天將縫好的衣服送了去。謝覺哉看著衣服連連讚嘆。不曾想,這次偶然的相遇,一根縫衣線牽出了他們的姻緣。
抗日戰爭爆發後,謝覺哉擔任黨中央駐蘭州代表。在蘭州,他再次與王定國相逢,在伍修權的撮合下,兩人結為伴侶,並養育了7個孩子。隨後的革命歲月中,王定國一直陪伴在謝覺哉身邊。1959年,75歲的謝覺哉接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謝老感到自己年齡大了,力不從心,就對王定國說:兩種人不能當法院院長,一是帶紅領巾的,二是長白鬍子的。可是中央還是認為由謝老擔任最合適。王定國於是也調到法院,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司法行政處副處長,同時兼謝老秘書。
謝覺哉7個子女中,除了大女兒謝宏外,其餘6人沒有一個當大官的。謝覺哉長女謝宏生前是國家財政部一位處長,二子謝飄離休前供職於國家外貿部,三子謝飛是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四子謝列學朝鮮語,離休前在國家遠洋局工作,五子謝雲離休前在解放軍總參部工作,六女謝亞霞在德國從事醫學工作,七子謝亞旭供職於國務院事務管理局。
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姓名 | 任期 | 任命日期 |
沈鈞儒 |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會議任命 |
董必武 | 1954年9月—1959年4月 |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謝覺哉 | 1959年4月—1965年1月 | 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楊秀峰 | 1965年1月—1975年1月 | 1965年1月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江華 | 1975年1月—1978年3月 |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 |
江華 | 1978年3月—1983年6月 |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鄭天翔 | 1983年6月—1988年4月 | 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任建新 | 1988年4月—1993年3月 |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任建新 |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肖揚 | 1998年3月—2003年3月 |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肖揚 | 2003年3月—2008年3月 |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王勝俊 | 2008年3月—2013年3月 |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
周強 | 2013年3月— | 2013年3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