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

陝甘寧邊區

陝甘寧邊區是1937年至1949年之間,在中華民國內的一個行政區域,包括陝西北部,甘肅東部和寧夏的部分區域,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據地,抗戰時期是國民政府行政院的直轄行政區,解放戰爭開始後被蔣介石政府宣布為非法叛亂區域。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會議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土地條例》和《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以及剷除和杜絕漢奸、土匪,擴大地方武裝和統一戰線,發展經濟、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

基本信息

歷史

劉志丹劉志丹

1934年11月,劉志丹、吳岱峰、習仲勛等領導的西北紅軍成立了陝甘邊軍事委員會和陝甘邊蘇維埃政府,

劉志丹任軍事委員會主席,吳岱峰任軍事委員會委員兼參謀長,習仲勛任蘇維埃政府主席。1935年1月,改稱陝北省蘇維埃政府。1937年1月,中共中央進駐延安。1935年10月,中國共產黨中央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後,成為共產黨的根據地中心,中共中央所在地。1937年9月,根據國共兩黨的協定,中共中央將陝甘寧革命根據地改建為陝甘寧邊區政府。它是一個邊區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國民政府行政院的一個直轄行政區域。1939年12月國民黨胡宗南率兵進攻陝甘寧邊區。1947年3月,由甘肅省政府主席兼第八戰區司令長官朱紹良所策劃,並經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同意並授權,之後命令胡宗南調集39個旅、23萬多人的部隊進攻陝甘寧邊區。1947年3月19日,毛澤東等率領共產黨中央機關和部隊,撤離延安。從3月-8月,共產黨軍隊對國民黨軍發動多次突襲性戰役,其後國民黨軍退出陝甘寧地區。1948年3月28日,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東渡黃河,遷往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陝甘寧邊區建制依舊存在,但已被蔣介石政府認定為非法。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陝甘寧邊區的建置撤消,政府解散。

轄區

高自立高自立

邊區範圍邊區東靠黃河,北起長城,西接六盤山脈,南臨涇水,南北長近500公里,東西寬約400公里。轄有延安、綏德、三邊、關中和隴東5個分區,20餘縣,約150萬人,面積近13萬平方公里。

1937年10月12日,根據國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會議,規劃陝西省之延安(膚施)、安塞、保全(志丹)、安定(子長)、延長、延川、旬邑、淳化、定邊、靖邊、甘泉、富縣、米脂、綏德、佳縣、清澗、吳堡,甘肅省之慶陽、合水、環縣、鎮原、寧縣、正寧等23縣,以及寧夏省之花馬池(鹽池縣)及神(木)府(谷)區、關中區部分地區,歸陝甘寧邊區政府直接管轄,並為八路軍的募補區。

政治

袁鵬飛創作組畫:創建陝甘寧袁鵬飛創作組畫:創建陝甘寧

1937年9月6日,原陝甘寧革命根據地的蘇維埃政府(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正式

改稱陝甘寧邊區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稱陝甘寧特區政府)。成立了以林伯渠為主席,張國燾任副主席的邊區政府。邊區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所在地。1938年7月中華民國國民參政會一屆一次會議作出在各省、市召開參議會的決定,並於9月公布了省參議會臨時組織條例。與此相適應,邊區政府於同年11月決定將邊區議會改為邊區參議會。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邊區第一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選出議長、副議長,政府主席、副主席。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

值得說明的是:中國共產黨在邊區政府的各個方面仍然起著重要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都由中共頒布實施。1938年10月,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賦予陝甘寧邊區的任務是:“進行切實的抗戰動員,民主政治的建設,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進國防與民生的經濟建設,肅清土匪漢奸,發揚艱苦奮鬥的工作作風,在全國起模範的與推動的作用。”。

延安延安

根據中國共產黨對陝甘寧邊區政權和執政方針的定義,政權結構為:(一)參議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參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二)政府機關,設邊區、縣、鄉三級,主要領導人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專員公署和區公署,分別為邊區政府和縣政府的派出機關。(三)司法機關,邊區設高等法院,專區設高等法院的分院,縣設縣法院。邊區和縣的法院院長,由邊區和縣參議會選舉產生。邊區參議會、邊區政府和邊區高等法院,是三者統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對陝甘寧邊區政權和執政方針的定義,陝甘寧邊區的政權是抗日人民的政權,它的階級基礎除了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外,還包括了其他一切願意抗日的階級、階層。實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實質是有中國共產黨完全主導的國民政府地方戰時臨時性的行政區域。

邊區參議會

毛澤東毛澤東

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在延安召開。到會參議員145人(其中有邊區政府聘

請的開明紳士特約參議員12人)。中共中央領導人毛澤東、王明(陳紹禹)、洛甫(張聞天)、陳雲、王稼樣等出席開幕式。會議選舉出高崗為陝甘寧邊區參議會議長議長,張邦英為副議長,選舉高崗、張邦英、毛齊華、崔田夫、陳伯達、周長安、路志亮(女)、王觀瀾、高述先為邊區參議會常駐參議員。選舉林伯渠為邊區政府主席,高自立為副主席,林伯渠、高自立等15人為邊區政府委員。選舉雷經天為高等法院院長,曹力如為邊區政府秘書長。會議還通過了多項於邊區自治相關的法律檔案。還有象徵憲法的檔案:施政綱領。

邊區政府

1939年2月6日,第一屆經過民主選出的邊區政府委員在延安宣誓就職,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

主席:林伯渠

副主席:前任張國燾,李鼎銘,繼任高自力

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

邊區政府秘書長:曹力如

有資料可查政府機構有:政府辦公廳、貿易廳、教育廳、建設廳、民政廳、財政廳、民族事務委員會。

憲法

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1939年1月17日至24日,在延安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通過了有中國共產黨主要起草的地區自治性憲法檔案《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

選舉

自1937年5月起,邊區開始進行不分階級、不分黨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選舉。截止至10月,完成了鄉、區、縣的選舉,成立各級議會和民主政府。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政權建設中實行“三三制”原則,即共產黨員、無黨派中的左翼人士、中間人士和其他方面人士各占三分之一。1937年12月,經過選舉,產生了500多名邊區議員,但由於戰爭環境和其他原因,邊區議會未能及時召開。1938年11月25日,邊區政府根據首屆國民參議會制定的省、市參議會組織條例,決定將陝甘寧邊區議會改為陝甘寧邊區參議會,所選的邊區議員改為邊區參議員。

右派親國民黨或持反共立場的各方面人士對選舉進行了抵制,這部分人沒有獲得相應的選舉權利。

婦女工作

一、參選

陝甘寧邊區實行抗日民主的選舉制度,婦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在《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中規定:“凡居住陝甘寧邊區區域的人民,在選舉之日,年滿16歲的,無論男女、宗教、民族、財產、文化的區別,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一規定,使邊區婦女第一次獲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邊區的各級政權組織,都是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婦女參選是擴大民主的重要內容。但是,長期以來邊區婦女缺乏參政意識,在民主選舉初期,許多婦女不願意出來參加選舉活動,如何把占選民半數的婦女動員到選舉中來,邊區各縣、鄉、村都採取多種措施,啟發婦女的覺悟,使她們重視自己的地位和權利,同時,採取便於婦女參加的選舉形式,識字用選票,不識字的採用畫圈、投豆子等方式;一些地廣人稀的地方,則採取分散投票的辦法,設流動票箱,挨門串戶,方便選民投票。這些措施,調動了婦女參選的積極性,使婦女參選率逐年上升。1937年邊區第一次民主選舉時,有70%的選民參加投票,其中參選婦女占女性選民總數的15%左右;1941年邊區第二次民主選舉時,有80%的選民參加選舉,有許多地方達90%以上,參選婦女占30%以上,清澗、安塞等地參選女選民達50%左右;1946年邊區第三次民主選舉時,全邊區女選民參選人數達76292人。

二、參政

參議會是抗日民主政治的重要組織形式,陝甘寧邊區通過民主選舉,先後建立邊區、縣(區)、鄉三級參議會及政府機構。在各級參議會中均有女參議員。

在第一屆參議會選舉中,路志亮、高敏珍、馮蘭英、劉桂珍、劉生雲、郗桂英六名婦女被選為邊區級參議員,其中路志亮被選為邊區參議會常駐議員,劉生雲被選為東一區區長。在第二屆參議會選舉中,郗桂英、寧志明、曹相如、郭玉蘭、馬嫻卿、楊芝芳、白鋒悟、邵清華、白飛娥、折聚英、楊桂曲、康秀英、尤香齋、路志亮、郝明珠、白茜、張琴秋等17名婦女被選為邊區級參議員。24歲的女青年邵清華被選為安塞縣縣長。21歲的女青年喬桂英被選為延安縣東一區第一鄉鄉長。全邊區有2005名婦女當選為鄉一級參議員;167名婦女當選為縣一級參議員;17名婦女當選為邊區級參議員。

第一屆參議會後,邊區政府對提高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地位更加重視,於1939年3月4日發出通令,要求各級政府、部隊、學校、團體在今後的各級參議會的選舉中,“應儘可能達到婦女參議員占25%之提議。同時各機關職員也要儘可能吸收婦女參加,以資保證婦女參加的權利。至各機關、團體、學校之女職員和學生,從3月份起按月酌加津貼二角”。這個通令在全邊區得到貫徹執行,因此第二屆參議會中各級女參議員數較之第一屆參議會有較大的增加。當選的女參議員,大部分是婦運幹部和農婦。

司法

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會議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土地條例》和《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以及剷除和杜絕漢奸、土匪,擴大地方武裝和統一戰線,發展經濟、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陝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第一次大會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由於邊區政府實行自治政策,所以轄區內的司法較多根據自治原則制定,很少使用中華民國國家頒布的各方面法律。

《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中規定:“邊區各級參議會為代表邊區之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參議會之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之”;邊區參議會之職權:“選舉邊區政府主席、邊區政府委員,及邊區高等法院院長;監察及彈劾邊區各級政府之政務委員;批准關於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及地方軍事各項計畫”等。

《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規定:“在選舉區域內,如有少數民族……其人數……有法定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者,單獨進行該民族居民之選舉,得選出正式議員一人。”

婦女方面:從1939年起,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後制定了《陝甘寧婚姻條例》、《陝甘寧邊區禁止婦女纏足條例》。1942年頒布《陝甘寧邊區抗屬離婚處理辦法》,1943年頒布《陝甘邊區婚姻暫行條例》以及1944年頒布的《修正陝甘寧邊區婚姻暫行條例》。

稽查毒品和禁毒方面:有1941年邊區政府頒布《陝甘寧邊區禁菸禁毒條例》、1942年1月頒布《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和《陝甘寧邊區禁菸督察處組織規程》、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成立陝甘寧邊區禁菸督察處命令;1942年1月公布的《陝甘寧邊區禁菸督察處組織規程》、《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1942年公布的《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修正辦法》、《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查禁鴉片煙苗的命令》、《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再申禁種鴉片煙苗的命令》、《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徹底剷除鴉片的快郵代電》《陝甘寧邊區禁菸督察處修正組織規程》、《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第三次修正辦法》、《陝甘寧邊區政府為禁止吸毒事給專員公署縣(市)政府的指示信》、《陝甘寧邊區政府禁菸督察處查獲鴉片毒品獎金辦法》、《陝甘寧邊區政府為加強緝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頒布的《陝甘寧邊區政府嚴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

軍隊

高崗高崗

陝甘寧邊區的武裝力量,包括八路軍留

守部隊、邊區保全隊和地方非正規武裝三部分。八路軍後方留守處 (1937年9月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成立),由一一五師、一二○師、一二九師的部分部隊組成,共約9000餘人,主任肖勁光,擔負保衛邊區和中國共產黨中央的雙重任務。地方非正規武裝,包括保全隊、自衛軍兩部分,1938年底人數有224000人,配合留守部隊保衛邊區。邊區保全司令部(1937年10月由紅軍游擊隊改編成立),下轄十多個保全大隊,司令員高崗、副司令員周興。

經濟

財政來源

陝甘寧邊區陝甘寧邊區

抗戰初期,陝甘寧邊區和八路軍、新四軍的財政開支,大部分來源於國民政府調撥以及華僑、國際友人的捐贈。1938年,外援占邊區經濟總收入的51.6%(50%-85%)。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後,特別是從1940年起,國民政府不僅完全停發軍餉,而且對陝甘寧邊區實行軍事包圍和經濟封鎖,斷絕邊區的一切外援,陝甘寧邊區的財政難以維持。非生產人口的增加是造成邊區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非生產人員增加,購糧款大幅度增長,一度占年財政收入18.86%。邊區政府連年赤字,醫療,生產等所需物品嚴重睏乏。

外援:1937年至1940年外援金額及占當年財政收入比率為(法幣):1937年,4563.9萬元,占年財政收入77.20%;1938年,46.8萬餘元, 占年財政收入51.69%;1939年,566.4萬餘元,占年財政收入85.79%;1940 年,755 萬餘元,占年財政收入70%。

另一財政收入來源是稅收和行政性收費(包括沒收款、罰款、土地登記手續費等)。1939年稅收65.8萬餘元;沒收款9.5萬餘元;罰款近1.9萬元,土地登記手續費0.37萬元,雜項2萬餘元,總計占年財政收入的9.17 %。1939年稅收65.8萬餘元;沒收款9.5萬餘元;罰款近1.9萬元,土地登記手續費0.37萬元,雜項2萬餘元,總計占年財政收入的9.17 %。1940年稅收196.4 萬餘元,企業盈餘42.7萬餘元;公產收入0.5 萬元,寒衣代金42.7萬餘元,罰款28.5萬餘元;雜項29.2萬餘元,總計占年財政收入24.87%。

在財政政策上,第一,由於中共和邊區政府對於1937年至1940年提出“力爭外援,休養民力”的財政政策執行過於教條和機械,一味的依靠外援和國民政府所發給八路軍的每月60萬軍餉,沒有做發展經濟、增加財源的長遠打算,造成財政連年赤字。第二,邊區經濟落後,工商業基礎薄弱,政府財源睏乏。邊區農業長期不能自給,抗戰開始後,政府採取多種措施增加了耕地面積,糧食產量有了提高,但沒有給政府增加多少財源。抗戰前邊區沒有工業,抗戰開始後發展起來的工業也很薄弱。據統計,1940年邊區共有公營工廠9家,工人434人,資金52.3萬餘元。生產合作社29個,社員1132人,股金13.5萬元,產品種類300個,產值僅有2萬元。3為了緩解財政的嚴重危機,1941年,中共中央和邊區政府採取措施,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這些措施是:調整財政政策,大力發展邊區經濟,增加稅收,發行公債等。皖南事變後,邊區政府為解決燃眉之急,制定獨立自主、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財政原則。具體做法是,給各機關部隊一部分生產資金讓其各自經營以解決經費困難;大量開發食鹽,發動民眾馱運食鹽出口,計畫出口60萬馱,其中6萬馱為公鹽,分配各縣,由民眾義務馱運;統一產銷鹽價,其收入歸軍委,作為軍費和軍委生產保證;發行建設救國公債618 萬元;徵收救國公糧20萬石,公草2600萬斤,解決人員和馬匹糧草;禁止法幣,發行邊幣1054萬元。

稅收

稅收是1941年後邊區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稅收種類有:

(一)農業稅。農業稅是邊區政府要求農民交納的救國公糧。1942年前是以攤派形式來完成,1943年開始實行農業統一累進稅,以每戶人口平均收穫細糧之多寡為標準分級累進。1941年至1945年農業稅收入如下:1941年,20.1萬餘石;1942年,16.5萬餘石;1943年,18.4萬餘石;1944年,16萬石;1945年,12.4萬石。

(二)工商業稅。隨著邊區工商業的發展,工商業稅成為邊區財政收入的主要財源之一。種類有:貨物稅種和營業稅種兩項,其中貨物稅分為:入境稅、出境稅、過境稅、產銷稅;營業稅分為:營業稅、臨貿稅。

(三)鹽稅。鹽稅徵收始於1937年,隨著邊區鹽務的發展,鹽稅成為邊區一項重要的財源。1937年至1945年鹽稅收入統計如下(以券幣為單位):1937年近0.2萬元;1938年4.9萬餘元;1939年2.9萬餘元;1940年4.4萬餘元;1941年37.2萬餘元;1942年48.9 萬餘元; 1943 年447.1萬餘元;1944年2457.8萬餘元;1945年17818.7萬餘元。

(四)公鹽代金。公鹽代金最初不是正式稅種,而是臨時捐,是讓人民幫助政府運鹽的勞役,其金額較大,在政府財政收入中有一定地位。公鹽代金始征於1941年。

(五)牲畜買賣稅和斗傭。牲畜稅是牲畜買賣的一種手續費,徵收牲畜價格的5%。斗傭是代買賣糧食者過斗而徵收的手續費,一般徵收1%到2%。二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歷年收入數額是:1941 年45萬元;1942年190萬元;1943年4728萬元;1944年約8000萬至1億萬元。除以上五種稅捐外,還有菸酒、羊稅等。

銀行

陝甘寧邊區陝甘寧邊區

1937年10月1日,陝甘寧邊區銀行在延安成立。陝甘寧邊區銀行前身是1935年11月在瓦窯堡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首任行長曹菊如。1938年6月,邊區銀行發行了與法幣等值的貳分、伍分、壹角、貳角、貳角伍分、伍角共6種“光華商店代價卷”(簡稱光華券)。1941年初又增發了面值為柒角伍分的光華券。到1941年2月18日止,光華券總計發行4387215元。1941年,中共就轄區的財政困難,調整政策,全面禁止法幣在邊區流通,自行發布貨幣——邊幣。此後又發行“商業流通券”代替邊幣。

工業

1940年之前,邊區因依靠外援影響,工業方面鮮有發展,1941年至1945年邊區工業發展很快。其中公營工業發展最快,全邊區有紡織廠23家,年產大布3.29萬餘匹;造紙廠11家,年產紙5671令;化學工業工廠10家,肥皂廠2家,陶瓷廠3家。石油廠1家,火柴廠1家,製藥廠1家, 皮革廠2家,印刷廠4家,被服廠12家,煉油廠2家,工具廠8家,木工廠2 家。公營工業是邊區工業主要組成部分,給邊區財政提供了大量的收入。手工業發展也很快。民間紡織方面,全邊區有紡婦13.3萬餘人,紡車12萬餘輛,1943年共紡紗83.5萬餘斤,給公營紡織廠提供了相當部分的紗線原料。其它工業如煤1943年產量達到每月7600噸;鹽1943年產量達52.1萬馱。同時,私營工業也得到發展,但在邊區工業中不占主要地位,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很小。這可能和當時的工業發展政策有關。

商業

1937年至1940年間邊區的商業貿易主要為採辦性質,主要是保證中國共產黨黨政機關和軍隊的物資供應,只有很少部分具有營利性質。1941年後,邊區政府加強對貿易的控制,制定商業政策,促進邊區商業貿易的發展。1941年,延安市的公營商店達46家,總資本273.8萬元,1至6 月份貿易額為937.9萬元,純利潤110.3萬元。1943年統計的幾個地區的貿易情況:靖邊公營商店總資本133萬元,上年利潤87.8萬元;縣公營商業總資本4539.9萬餘元,上年利潤77.1萬元;延安市公營商店、客棧等資本總額2470.5萬元,上年純利329萬餘。同時,合作社商業和私營商業都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如公營商業,所以發展程度不很明顯。

農業

邊區農業主要體現在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提高棉花產量、增加耕地面積三個方面。

征糧

陝甘寧邊區陝甘寧邊區

由於陝甘寧邊區作為中共中央所在地,這裡駐紮著大量的黨政軍學人員,加上邊區地瘠民貧,自然災害頻發,糧食問題成為亟需解決的首要問題。1940年以後,由於外援斷絕,邊區政府財政緊缺,無法購糧,開始全部依靠向當地農民征糧。這使農民的公糧負擔迅速由1939年的5萬擔增至1940年的9萬擔(每擔100斤)。到1941年3月,部分地區仍然斷糧現象。為了保證1942年的糧食供應,中共中央與邊區政府決定1941年征糧20萬擔,比1940年翻了一倍多。這使廣大民眾深感負擔過重,普遍出現不滿情緒。

南泥灣大生產

南泥灣位於延安城東南45公里處。1941年春,由於當時國民政府停止對陝甘寧邊區的財政支持並實行經濟封鎖,邊區發生嚴重的財政危機和糧食資源短缺問題,中共中央命令八路軍三五九旅進駐南泥灣,實行屯墾,生產自救。在短短的三年內,由王震旅長率領的三五九旅開發南泥灣,獲得了糧食大豐收,緩解了邊區的糧食短缺問題。

經濟作物

邊區政府除食鹽、牲畜貿易之外另一大收入來源是被稱為“土產”、“特產”的經濟作物貿易。所謂特貨,或是當地的土特產,也可能是其他的東西。比如,在新華網上“民主革命時期的鎮原縣邊區政府”一文中大生產運動一節便提到:“據《解放日報》報導,到1944年8月(鎮原縣)當年輸入糧食1500石,合金額125.6萬元,棉花合金額42.4萬元,雜貨合金額27.32萬元。輸出食鹽120.3萬元。牲畜1505頭,特貨1200兩。”

文化與教育

文化

1936年11月22日成立中國文藝協會。簡稱“文協”。

1938年,在邊區文化協會和抗日救亡協會部分外語工作者聯合成立了延安世界語者協會。

1938年9月,成立第一個復蓋全邊區的文化社團“陝甘寧邊區文藝界抗戰聯合會”。

教育

中國抗日軍政大學中國抗日軍政大學

中國抗日軍政大學。193

7年成立。魯迅藝術學院:1938年4月10日成立,1940年改稱魯迅藝術文學院。

陝北公學

中央黨校

延安民族學院

延安大學:1941年8月28日成立。

民族與宗教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邊區政府對當時受國民政府打壓的回族採取寬容和懷柔政策,起到了融合各民族和化解分歧的效果。邊區政府對其他民族均表示尊重其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不對其內部事務進行干涉。在邊區的憲法原則中明確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享受政治平等、信仰自由,謀求團結進步、共同發展。

周恩來周恩來

1936年5月29日,毛澤東、周恩來關於與教堂簽訂協定問題致電轄區內的基督教教堂和基督教組織,

在不提高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可與各教堂簽訂如下內容之協定:

蘇維埃紅軍之抗日救國與某某等教堂為建立和平友好關係,雙方同意訂立如下協定:

(甲)教堂承認蘇維埃紅軍之抗日救國及反軍閥賣國賊之主張,蘇維埃紅軍承認教堂之存在;

(乙)教堂拒絕一切國民黨軍閥的軍隊、民團、偵探進入教堂區域,一切教民均為蘇維埃公民,服從蘇維埃法律,蘇維埃紅軍承認傳教與信教自由;

(丙)教堂之財產不沒收,由教堂自動捐助抗日救國經費;

(丁)經濟通商不加阻礙;

(戊)其他事項隨時協商辦理。

1941年“五一施政綱領”頒布後,一些停頓多年的基督教、天主教教會被允許恢復活動。

1941年11月,邊區第二屆參議會修正通過的《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選舉條例》,已規定了邊區境內人民不分宗教信仰差別,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94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決定》附屬檔案三中,規定了若干特殊土地的處理問題:“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均不變動。”1946年又規定了在保護邊區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利益的前提下,對已經土地革命分配的教會土地不宜再收回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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