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建委承擔的重點工程建設實施職責、政府投資工程代建實施職責整合劃入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村鎮建設的監管、指導與技術服務,促進城鄉建設一體化。
(四)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建委的行政管理職責;
2、劃入原市房屋產權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
3、劃入原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的協調管理職責;
4、劃入原市公用事業局燃氣和供熱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包括專業規劃在內的城市規劃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管、協調城市建設資金投融資工作;負責管理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白蟻預防費的徵收管理;檢查、監督、審計各項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畫的編制,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
(三)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產籍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售許可、銷售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租賃市場;負責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
(四)承擔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制定、統計、協調、調度、考核、指導服務和建設管理;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央、省在長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
(五)承擔全市燃氣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燃氣熱力的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準;負責燃氣熱力行業有關行政許可及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參與燃氣熱力價格制定與調整;指導燃氣熱力項目建設和縣(市)燃氣熱力工作。
(六)承擔村鎮建設管理和指導責任,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橋樑、隧道的管理、維護與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市級建設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承擔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和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混凝土生產等行業的監管;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造價定額和契約備案;指導建設工程有形建築市場。
(八)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貫徹執行,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聯合驗收備案;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認定。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牽頭推進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檔案、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財產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和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秘、機要、保密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數據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經濟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
(三)住房規劃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發展研究,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畫;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誠信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調、監督和資本金監控;負責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的業主招標等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長沙地區住宅產業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測繪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管和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地產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轉讓、抵押監管;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參與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監管;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契約的備案;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房地產諮詢機構、經紀機構的備案及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管理市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市)房屋登記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處(長沙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繕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性用房的安全鑑定和危舊房屋鑑定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和危舊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危舊房屋治理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負責拆遷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導;承擔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長沙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准;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單位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的承接查驗工作;負責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推廣物業管理示範項目;指導和協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開發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築行業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引導、推動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協調建築業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負責建築業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建築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委屬建築業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力量參與全市工程搶險、房屋安全搶險、防汛搶險等應急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設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監理契約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外來、外出建築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規章、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規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牽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細化管理體系;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製構件等質量管理;指導城區橋樑的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誠信建設,規範勘察設計行業的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活動;負責深基坑、高擋牆及邊坡支護工程的設計審批和技術指導;指導城市無障礙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工作。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與綠色低碳建築推廣的相關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科技重點項目和綠色工程示範項目;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藝的推廣套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建築牆材革新工作。
(十三)總工室(長沙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與中央、省在長重大項目前期技術工作的對接;負責擬訂全市城市雕塑建設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編制城市雕塑建設規劃;負責城市雕塑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備案工作;組織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前期工作、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審查及重大建設項目專家諮詢論證;參與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並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點工程管理處
承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責任。組織各行業和區、縣(市)按行業重點、投資規模分類篩選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下達目標責任書;負責調度和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進度,提供項目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年度目標考評工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國家、省在長重點工程項目的任務分解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軌道建設管理處
擬訂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的相關責任和安全監管;協調城市捷運、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站場的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六)燃氣熱力管理處
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章並監管實施;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準並督促實施;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並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對縣(市)燃氣行業進行指導;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參與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工程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訂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畫,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築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村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責任;編制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與信息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法制處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承擔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訪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信訪事項的複查和辦理市政府覆核事項;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維護行業穩定。
(二十一)計畫財務審計處
負責統籌安排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資金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城建資金投融資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畫的編制;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委屬單位做好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業資產評估和審核委屬改制企業資產核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白蟻預防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有關認定、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職業崗位培訓考核和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和歸口管理的省屬企業的黨建、組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系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編輯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2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系統工會負責人1名、共青團負責人1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處長1名;市重點工程管理處處長1名高配副縣級);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31名(含市重點工程管理處副處長2名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
其他事項
(一)業務歸口管理單位
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業務歸口管理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城鄉住房建設的政策制定、巨觀規劃、計畫下達和協調,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全市城鄉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擬訂、規劃執行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計畫下達。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業務歸口管理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重點工程和其他相關市政公用設施項目計畫下達、組織協調、行政監管、目標考核,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負責市重點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實施。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市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三)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副縣級)更名為長沙市城市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市轄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核定主任1名(高配正縣級),副主任2名(高配副縣級)。
(四)長沙市城市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副縣級)、長沙市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副縣級)、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局(副縣級)、長沙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正科級)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直屬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中外建築》雜誌社
長沙市中等城鄉建設職業技術學校
長沙市公用監察執法隊
長沙市燃氣燃具檢測中心
長沙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長沙市白蟻防治站
長沙市房產信息中心
長沙市房產綜合執法隊
長沙市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管理辦公室
長沙市城市建設科學研究院
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長沙市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
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
長沙市房屋產權監理處
長沙市燃氣熱力管理局
長沙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
長沙市公用設施建設開發公司
長沙市芙蓉實業公司
長沙市建設開發公司
長沙市環線建設開發總公司
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長沙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處
長沙市城建檔案館
長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長沙市建設執法支隊
長沙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長沙市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
領導信息
范焱斌:住建委黨委書記、住建委主任
馮 輝:住建委黨委副書記
程定夫: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楊彩蘭:住建委黨委委員、市燃氣熱力管理局局長
趙金偉: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黃仲翔:住建委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彭旭峰: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湯 偉: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王星耀: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馮先強:住建委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楊新武: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胡漢清: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袁國祺:住建委黨委委員、市拆遷辦主任
趙志宏: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周飛:住建委黨委委員、住建委副主任
竺欽軍:住建委黨委委員、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