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GB 12904-2008 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錶示》中第3.1條明確了,商品條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條碼的條碼符號,包括零售商品、儲運包裝商品、物流單元、參與方位置等等的代碼與條碼標識。《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其中條為深色、空為納色,用於條形碼識讀設備的掃描識讀。其對應字元由一組阿拉伯數字組成,供人們直接識讀或通過鍵盤向計算機輸入數據使用。這一組條、空和相應的字元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條形碼技術是隨著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套用而誕生的,它是集編碼、印刷、識別、數據採集和處理於一身的新型技術。
使用條形碼掃描是今後市場流通的大趨勢。為了使商品能夠在全世界自由、廣泛地流通,企業無論是設計製作,申請註冊還是使用商品條形碼,都必須遵循商品條形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分類
世界上常用的碼制有EAN條形碼、UPC條形碼、二五條形碼、交叉二五條形碼、庫德巴條形碼、三九條形碼和128條形碼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條形碼。
EAN商品條形碼亦稱通用商品條形碼,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制定,通用於世界各地,是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商品條形碼。我國在國內推行使用的也是這種商品條形碼。EAN商品條形碼分為EAN-13(標準版)和EAN-8(縮短版)兩種。
EAN-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 中的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如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國大陸,471代表我國台灣地區,489代表香港特區。製造廠商代碼的賦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我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 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條件自己決定在自己的何種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數字為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最 後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l-12數字代碼的正確性。
生產標準
遵循原則
商品條形碼的編碼遵循一對一原則,以保證商品條形碼在全世界範圍內不重複,即一個商品項目只能有一個代碼,或者說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不同規格、不同包裝、不同品種、不同價格、不同顏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碼。
尺寸標準
商品條形碼的標準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當印刷面積允許時,應選擇1.0倍率以上的條形碼,以滿足識讀要求。放大倍數越小的條形碼,印刷精度要求越高,當印刷精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易造成條形碼識讀困難。
顏色要求
由於條形碼的識讀是通過條形碼的條和空的顏色對比度來實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能夠滿足對比度 (PCS值)的要求的顏色即可使用。通常採用淺色作空的顏色,如白色、橙色、黃色等,採用深色作條的顏色,如黑色、暗綠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顏色搭配是黑 條白空。根據條形碼檢測的實踐經驗,紅色、金色、淺黃色不宜作條的顏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顏色。
EAN-8商品條形碼是指用於標識的數字代碼為8位的商品條形碼,由7位數字表示的商品項目代碼和1位數字表示的校驗符組成。
作用與意義
商品條形碼的誕生極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現代社會已離不開商品條形碼。據統計我國已有50萬種產品使用了國際通用的商品條形碼。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在國際舞台上必將贏得更多的活動空間。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適應國際經貿的需要,企業更不能慢待商品條形碼。
商品條碼是實現商業現代化的基礎,是商品進入超級市場、POS掃描商店的入場券。在掃描商店,當顧客採購商品完畢在收銀台前付款時,收銀員只要拿著帶有條碼的商品在裝有雷射掃描器的台上輕輕掠過,就把條碼下方的數字快速輸入電子計算機,通過查詢和數據處理,機器可立即識別出商品製造廠商、名稱、價格等商品信息並列印出購物清單。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售貨、倉儲和訂貨的自動化管理,而且通過產、供、銷信息系統,使銷售信息及時為生產廠商所掌握。世界上POS店正以驚人的速度發展。事實上,條碼已成為商品進入超市的必備條件,商品條碼化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擴大外貿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實現生產流通環節自動化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製造商適時調整產品結構的技術保障。我國許多城市已有檔案規定,所有無條碼商品不得進入超市。
使用方法
商品條碼一般印在商品包裝上,或將其製成條碼標籤附在商品上。對於小批量產品來說,條碼也可印在不乾膠上張貼。
所有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飲料,捲菸,土特產品,服裝、鞋帽,醫藥品,化妝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圖書,膠捲、空白磁帶等信息用化學品,文教體育用品,工藝美術品及玩具,日用塑膠製品及日用橡膠製品,日用搪瓷製品,餐具飲具,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電冰櫃、洗衣機等家用電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製品,日用雜品等都適宜採用條碼。
形式結構
商品條碼有兩種形式,即標準碼和縮短碼。
標準碼: 由13位數字構成的條碼稱為標準碼
標準碼尺寸為:37.29mm×26.26mm,放大係數取值範圍是0.80-2.00,間隔為0.05。
標準碼的13位數字構成分兩種情況:
第一:對690,691打頭的條碼,由7位(國別代碼+廠商代碼)、5位商品代碼及1位校驗碼構成;
例:690MMMM PPPPP C ( 廠商代碼 商品代碼 校驗碼 )
第二:對692打頭的條碼,由8位(國別代碼+廠商代碼)、4位商品代碼及1位校驗碼構成;
縮短碼:由8位數字構成的條碼稱為縮短碼,只有當標準碼尺寸超過總印刷面積的25%時,才允許申報使用縮短碼。
縮短碼尺寸為: 26.73mm×21.64mm,放大係數取值範圍是0.80-2.00,間隔為0.05。
縮短碼的8位數字由7位商品代碼和1位校驗碼構成。
例:69××××× C ( 商品代碼 校驗碼 )
前綴碼只表示分配和管理廠商識別代碼的國家(或地區)編碼組織成員,並非產品的原產地。當您看到條碼的數字串開頭部分是“690”—“699”,就知道這件商品的生產商是在中國大陸地區申請的商品條碼。(附:各國家地區(EAM)成員的條碼前綴碼:如下)
數字含義
商品條碼一般分為4個部分,按3-5-4-1分,第一部分代表國家,第二部分代表生產廠商,第三部分代表廠內商品代碼,第四部分是效驗碼:
以條形碼 6936983800013 為例
此條形碼分為4個部分,從左到右分別為:
1-3位:共3位,對應該條碼的693,是中國的國家代碼之一。(690--699都是中國的代碼,由國際上分配);
4-8位:共5位,對應該條碼的69838,代表著生產廠商代碼,由廠商申請,國家分配;
9-12位:共4位,對應該條碼的0001,代表著廠內商品代碼,由廠商自行確定;
第13位:共1位,對應該條碼的3,是校驗碼,依據一定的算法(一般使用條碼軟體,由軟體系統自動彈出最後一位校驗碼),由前面12位數字計算而得到。
前綴碼 編碼組織所在國家 ( 或地區 )/ 套用領域 前綴碼 編碼組織所在國家 ( 或地區 )/ 套用領域
000 ~ 019;030 ~ 039;060 ~ 139 美國
020 ~ 029;040 ~ 049;200 ~ 299店內碼
050 ~ 059 優惠券
300 ~ 379法國
380保加利亞
383斯洛維尼亞
385克羅埃西亞
387波赫
400 ~ 440德國
450 ~ 459;490 ~ 499 日本
460 ~ 469俄羅斯
470吉爾吉斯斯坦
471台灣
474愛沙尼亞
475拉脫維亞
476亞塞拜然
477立陶宛
478烏茲別克斯坦
479斯里蘭卡
480菲律賓
481白俄羅斯
482烏克蘭
484摩爾多瓦
485亞美尼亞
486喬治亞
487哈薩克斯坦
489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500 ~ 509英國
520希臘
528黎巴嫩
529賽普勒斯
530阿爾巴尼亞
531馬其頓
535馬爾他
539愛爾蘭
540 ~ 549 比利時和盧森堡
560葡萄牙
569冰島
570 ~ 579丹麥
590波蘭
594羅馬尼亞
599匈牙利
600、601南非
603加納
604塞內加爾
608巴林
609模里西斯
611摩洛哥
613阿爾及利亞
615奈及利亞
616肯亞
618象牙海岸
619突尼西亞
620坦尚尼亞
621敘利亞
622埃及
623汶萊
624利比亞
625約旦
626伊朗
627科威特
628沙烏地阿拉伯
629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640 ~ 649芬蘭
690 ~ 699中華人民共和國
700 ~ 709挪威
729以色列
730 ~ 739瑞典
740瓜地馬拉
741薩爾瓦多
742宏都拉斯
743尼加拉瓜
744哥斯大黎加
745巴拿馬
746多米尼加
750墨西哥
754 ~ 755 加拿大
759委內瑞拉
760 ~ 769瑞士
770哥倫比亞
773烏拉圭
775秘魯
777玻利維亞
779阿根廷
780智利
784巴拉圭
786厄瓜多
789 ~ 790巴西
800 ~ 839義大利
840 ~ 849西班牙
850古巴
858斯洛伐克
859捷克
860南斯拉夫
865蒙古
867朝鮮
869土耳其
870 ~ 879荷蘭
880韓國
884高棉
885泰國
888新加坡
890印度
893越南
899印度尼西亞
900 ~ 919奧地利
930 ~ 939澳大利亞
940 ~ 949紐西蘭
955馬來西亞
958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977 連續出版物
978、979 圖書
980 應收票據
981、982 普通流通券
990 ~ 999 優惠券
區別
編碼要求:一個商品項目、一家廠商或一個國家(地區)只有一個代碼,當商品項目、廠商、國家(地區)一但確定,就永不改變。而且商品條碼中的一組數字還要組合國家(地區)、廠商和商品,這種商品項目代碼就可保證商品的代碼標識在一個國家(地區)乃至世界範圍內都是特定和單一的。雖然商品條碼在現代商品銷售自動化管理上套用十分廣泛,而且還常常與商標同時在商品包裝或附著物上體現,與商標有緊密的聯繫。但由於兩者之間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區別也是明顯的。
(1)表現形式和標記的內容不同
商品條碼是用條、空及對應的字元而組成的識別商品的手段,而且僅為適應電腦自動化管理而區別商品的手段,這些代碼數字本身及其位置並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徵和特定信息。
商標是用文字、圖形及其組合而成的標誌,是用於標示識別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標誌。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條碼主要是便於商店自動化銷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標則主要是便於消費者購買商品而使用的。
(3)國家主管機關不同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主管全國條碼的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條碼不具排他性、專有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一般來講,條碼的任意使用,只能損害使用者自己,不直接發生侵權後果。
商標則具有專有性、排他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影射或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則會發生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註冊程式
商品條碼註冊的程式
申請人可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手續,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三套。(分別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人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和申請人所在企業內部存檔保留)
1.申請人可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手續,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三套。(分別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人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和申請人所在企業內部存檔保留)
2. 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註冊登記表》,可直接在線上填寫註冊登記表。(備註:如在網上填寫申請表還需列印、蓋章、然後提交到當地編碼分支機構)
3. 集團公司請填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 申請人的申請資料經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初審後,符合條件的資料,由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審批。
5. 編碼中心收到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及申請人交納的費用(見表一)後,對確實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准註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式。
6. 申請單位收到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申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