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負責全市稀土行業和黃金行業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防科工管理工作;承擔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牽頭組織工作。 (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生產經營、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市場分析、信息發布和市場開拓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企業工業物流和服務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和市政府辦公廳掛靠管理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無線電管理局長沙管理處)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及監管職責劃給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原歸口管理的市能源管理辦公室(市能源執法隊)更名為市能源局(市能源執法支隊),並劃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交通運輸指揮協調職責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負責全市稀土行業和黃金行業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防科工管理工作;承擔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牽頭組織工作。
(五)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加強全市信息化建設;加強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責任;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和市場開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三)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四)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資金的申報、監管工作和項目審核工作,協調推進項目建設。
(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生產經營、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
(六)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品牌建設工作;負責推動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高技術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指導重大成套技術裝備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科研成果產業化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加強質量管理和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工業創意產業發展。
(七)承擔全市工業園區的統一協調管理職責;牽頭組織對全市工業園區的規劃、指導和協調服務;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工業園區供地標準和評估機制,參與審查確定工業園區用地計畫;負責研究確定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工作;負責協調工業園區項目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態勢以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工作;負責全民創業相關工作。
(九)負責工業、通信業領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促進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承擔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責任;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工業產業促進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推進優勢產業、優勢產業集群發展;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
(十二)承擔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管理工作責任;負責組織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科研、生產體系建設;負責促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協調保障軍品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市場分析、信息發布和市場開拓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企業工業物流和服務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十四)負責全市信息化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信息產業發展;承擔通信與信息安全和應急通信協調工作;負責市級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項目的審核、竣工驗收以及建設、設備採購招投標和運行維護監管工作; 負責牽頭組織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依法監管信息服務市場。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管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無線電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引進工作,組織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七)負責聯繫長沙電業局、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及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通訊部門駐長機構。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經委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文秘、檔案、機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保密保衛及財務工作;負責本委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房產、車輛、辦公設施的配置、管理及維修工作;負責黨委會、辦公會及其他綜合性大會的組織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法規處(加掛長沙市企業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企業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辦公室、長沙市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平台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巨觀綜合調研,擬定促進全市工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參與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以及中長期規劃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綜合經濟政策和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和省經濟委員會提供政務信息。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並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委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呈報和執法監督;承辦有關的經濟法規草案的修改、審查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仲裁工作聯絡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企業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經濟秩序整治和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本委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擔市企業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企業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辦公室、市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平台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處(加掛長沙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人民政府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工業系統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運行日常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年度生產經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協調煤炭、石油、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匯總工業生產統計報表,收集行業經濟信息;負責工業企業自營進出口申報備案;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承擔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工業產業促進局
負責產業集群規劃制定、市場分析、技術指導和協調服務;全面負責制定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的相關政策;參與重大工業項目引資工作;負責產業集群行業協會的管理工作;負責產業規劃、配套措施、市場開拓、政策法規、平台建設、跟蹤調度、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產業集群的建設和發展(依據市委長發[2007]2號)。
(五)產業指導與投資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研究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需報國家、省審批和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工業系統行業協會擬定行業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園區整體布局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和區、縣(市)工業結構調整及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用於工業項目的投資方向;協同有關部門審核擬上市工業企業的資金投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工業發展資金,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招商引資處
負責組織全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擬定工業系統招商引資、利用外資的產業指導目錄和引導、促進措施;擬定工業招商引資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工業招商引資洽談會;指導、協調工業企業利用外資項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工業園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實施;負責工業領域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導資金的管理並實施監督;組織企業對外合作、交流,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指導協調工業領域外來企業合資、合作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組織企業產品展銷會、展示會、博覽會;負責園區工業相關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
(七)中小企業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本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鼓勵措施;擬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研究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建設,積極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拓寬容資渠道,參與推薦企業上市及上市企業資產重組的有關工作;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撥付的用於扶植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擬定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並實施監督,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扶持;研究擬定醫藥、食品工業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對醫藥、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對醫藥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參與食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長沙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處
研究擬定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企業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規劃和計畫;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鼓勵和扶持工業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組織全市產業共性技術研製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指導和引導全市產學研聯合開發;參與指導、協調高技術產業發展;參與工業系統海外科技人才的引進和交流工作;負責實施品牌戰略,組織、指導企業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知名品牌、商標。
(九)電力處(加掛長沙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有序用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以及全市電力行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工作;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畫;負責巨觀調控電力資源投向,平衡電力資源,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負責協調處理能源經濟運行、電網運行和能源管理、能源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市場管理和運行規則,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工作,研究提出電力價格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發布電力市場信息;承擔電工進網許可證和承裝(修、試)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指導市能源辦開展能源管理工作,承擔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有序用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加掛長沙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牌子)
組織、參與研究解決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巨觀指導全市循環經濟的發展工作,擬定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法規、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全市工業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企業產品(項目)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業污染防治規劃;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協調環保產業的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市能源辦開展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生產、使用和推廣工作;負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協調處(加掛長沙市鐵路專用線運輸管理辦公室、長沙市交通運輸指揮部辦公室、長沙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掌握分析全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和通信、郵政情況,參與制定全市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和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聯合運輸、貨櫃運輸和廠礦鐵路專用線共用及專用線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管理鐵路道口交通安全;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長沙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既是長沙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主管交通戰備工作的職能部門,掛靠長沙市經委。
(十二)教育培訓處
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教育培訓;負責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狀況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提高其素質的措施和建議;指導市經濟管理幹部學校、電子技校等7所委管工業院校的有關工作;指導經委系統“雙文明”創建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聯繫中央和省、市各新聞媒體。
(十三)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維護企業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工業系統維穩工作,指導、協調中央、省屬在長工業企業、全市民營工業企業和區、縣(市)工業企業(含鄉鎮工業企業)及市屬國有改制後已移交社區的工業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制定、下達和考核市經委系統直屬單位維護穩定和綜合治理年度目標責任制;負責經委系統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方面專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市經委系統維穩工作檯帳的記錄、整理和報送工作;協助處理全市工業系統有關重大不穩定事件。
(十四)人事處
負責市經委歸口管理單位黨的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教育培訓、發展新黨員及黨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歸口管理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承辦工程、經濟和政工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歸口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經委系統統一戰線工作,聯繫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社科聯等群團組織和僑務、對台及各民主黨派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決議、決定和指示,自覺維護黨紀政紀;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會議精神,督促檢查經委系統紀檢監察和相關責任部門的各項工作落實;認真落實和監督經委黨委、行政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協助經委黨委抓好經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經委系統黨風、黨紀、政紀情況,抓住帶傾向性的問題,向上級和經委黨委、行政匯報,並提出加強改進的措施和建議;深入開展效能監察,不斷拓寬經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領域,完善經委系統所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組織搞好黨員、幹部違紀案件的立案、調查、審理、處理工作和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信訪件及時向經委黨委和市紀委報告;抓好紀檢監察隊伍建設,不定期組織學習和政治業務培訓,加強管理、檢查和考核,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素質;完成上級紀檢、監察和經委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大會議精神和決議;負責組織黨員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檔案和業務知識;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負責黨費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作風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組織機關工作人員開展多種文體健身和娛樂活動;參與領導幹部考核及民主評議工作,對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七)離退辦
貫徹執行各級人民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經委系統離休幹部和副廳級以上退休幹部工作的督查、指導和協調,督促老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組織指導老幹部開展活動和發揮作用;加強調查研究、綜合經委系統老幹部工作情況,針對老幹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方案;指導、督查經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的黨組織和經委機關離退休黨支部建設;負責經委系統老幹部信息庫和年度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老幹部有關參觀活動,負責經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副市級以上離休幹部的祝壽工作;負責經委機關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經委系統老幹部安置及醫療保健和有關慰問工作,協調處理老幹部逝世後的有關問題;負責接待老幹部的來訪來信,對老幹部反映的問題進行檢查、協調和處理,依法維護老幹部的合法權益;指導經委系統老幹部工作部門的自身建設工作;承擔經委系統老幹部管理的日常工作,布置、檢查、總結、表彰經委系統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的工作;負責經委系統及經委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動員組織離退休老同志參加關心下一代協會組織,布置、檢查、總結、表彰經委系統各級關協組織的工作;承辦市委老幹部局和經委黨委、經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9名(含:工業產業促進局局長、通信和信息化局局長、工業園區協調指導辦公室主任各1名均高配副縣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處長、共青團負責人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5名(工業產業促進局副局長、通信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工業園區協調指導辦公室副主任各1名均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掛靠單位: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無線電管理局),為副縣級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電磁環境測試、無線電設備檢測、技術審查和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技術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維護。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與市發改委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改委負責監測巨觀經濟運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具體日常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2、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編制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市發改委負責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和申報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批安排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級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與市國資委的關係
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綜合管理;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革和重組,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等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經濟運行方面的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所監管企業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
(四)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市機關事務局負責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國家和省發改委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本市涉及工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審核、審批和安排。
(五)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行業發展工作,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發改委負責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
(六)關於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管理的職責分工,按《關於明確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管理等問題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19號)檔案執行。
(七)關於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職責分工,按《關於明確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有關部門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52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職責分工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8號)檔案執行。
(八)關於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部門職責分工,按《中央編辦關於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檔案執行。
(九)長沙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直屬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十)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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