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物價局

長沙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減少或下放市政府定價權。

(三)加強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監管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價格政策,擬訂重大 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四)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對建設項目中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後續配套工程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管理;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六)擬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的價格管理。

(七)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

(八)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九)按照許可權分工,擬訂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參與擬訂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指導全市價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十一)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初審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工作的監督管理;主管全市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十二)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十三)負責價格公示、明碼標價、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市場物價形勢分析和預測發展趨勢;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組織各類價格檔案、會議材料和工作總結;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會務、對外接待、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後勤、財務財產、房管等工作;負責全局預算安排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財產的監審;負責牽頭協調局政務中心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價格宣傳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研究起草綜合性地方價格規章,審查各類價格和收費管理辦法,負責幹部普法教育;負責組織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明碼標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仲裁各類價格(收費)爭議;負責價格聽證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價格法規諮詢、政務公開、價格公共服務、行政審批、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和價格案件的處罰、審查工作。

(三)教育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並擬訂具體的管理措施;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規劃、城管執法、環保、水務、路橋通行收費除外)、教育收費;承擔行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各類學校培訓班收費管理工作;管理中國小課本和教輔材料印張價格;參與擬訂稅費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清費、治亂、減負的具體工作。

(四)電力石油交通和商品價格管理處

承擔全市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成品油、食鹽、民用爆破器材價格、電力價格、電力輔助服務、電力延伸服務、電力工程等與電力相關的價費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含管輸、城市公車、計程車、公路客運、鐵路專用線、城際鐵路、輕軌等)價格及鐵路延伸服務收費和路橋渡口通行收費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價格預警與調控;承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價格管理處

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房價格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規劃、城管執法、環保、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管理;承擔城市供排水、供氣價格管理工作;對建設項目中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後續配套工程費用審核;承擔垃圾處理、環衛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小區內的停車收費)、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等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補償辦法。

(六)醫藥和服務價格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並擬定具體的管理措施;承擔藥品、醫用材料、臨床用血及血液製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價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的評定工作;承擔有線電視、殯葬服務、電信資費、郵政延伸服務、駕校培訓、機動車停車服務(小區內的停車收費除外)等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遊覽參觀點門票和運載工具等價格管理工作;承擔中介服務(除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務的價格監管工作。

(七)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依法對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掌握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的產銷情況、價格異動等因素,適時提出促進生產、穩定市場、平抑物價、保障困難群體生活的具體方案;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重大支出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統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議題收集、準備及督查督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8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長沙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縣級,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

(二)長沙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隊,副縣級,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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