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許可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製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監督實施中藥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
(九)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督核查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
(十)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協助做好執業(從業)藥師繼續教育、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信息、統計、督辦和新聞宣傳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監督實施藥品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備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指導全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三)餐飲安全與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與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的安全監管信息;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四)藥品安全監管處
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監督實施中藥保護品種制度;處置藥品生產環節發生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五)藥品流通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承擔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招標監管。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變更,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七)藥品稽查處(掛“市藥品監督稽查支隊”牌子)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擬訂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樣計畫;指導協調藥品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實施機關幹部教育培訓計畫;協助省局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繼續教育工作。
(九)財務處
擬訂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監管和非稅收入網上執收系統管理。
(十)行政服務處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告知、登記、核查、審批、備案;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收費、移送、公示和許可證發放等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

三、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主任)8名。另核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正科級)。

四、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監管,鎮江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