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註冊

5、《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 (5)《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後,第一次到執業藥師註冊機構辦理註冊手續為執業藥師首次註冊。
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執業藥師註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後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藥師註冊機構申請辦理註冊手續
一、許可事項名稱
執業藥師註冊
二、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三、許可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四、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
(一)執業藥師首次註冊
1、《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考核意見表(負責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有效);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
6、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
7、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複印件(許可證);
8、浙江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或《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二)執業藥師再次註冊
1、《執業藥師再次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考核意見表(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紀行為的情況。負責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有效);
3、身份證複印件;
4、《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5、《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
6、浙江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或《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
8、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
(三)執業藥師變更註冊
1、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註冊
(1)《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新執業單位意見表(負責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有效)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
(7)浙江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
(8)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複印件(許可證);
(9)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
2、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變更註冊
(1)《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5)新執業單位意見表(負責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有效)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
(7)《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8)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複印件(許可證);
(9)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
(四)執業藥師註銷註冊
1、《執業師註銷註冊登記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意見表(負責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有效)
3、身份證複印件;
4、《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
5、《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五、操作提示
點擊“進入”

在“填寫申請”欄目下根據註冊類別點擊“確定”或填
寫“資格證書號”和“身份證號”後點擊“確定”

如實、準確填寫表格中的各項內容,點擊“確定”

列印所列表格一式二份

請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到浙江省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各市設立的受理點辦理註冊審核手續
提示:
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
到原執業藥師註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
再次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註冊證》自動失效,並不能再
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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