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發〔2010〕15號)和《中共鎮江市丹徒區委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關於丹徒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徒發〔2010〕15號),設立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鎮江市丹徒新區谷陽大道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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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地方性衛生規章、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準入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管理。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衛生人才培養、教育、重點學科建設的規劃和計畫,組織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醫學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派駐單列的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長(主任)6名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丹徒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丹徒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內設6個內設機構(股級建制):
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安全保衛、年鑑、新聞宣傳、資產管理、公務接待、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基層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衛生事業基本建設;牽頭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
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區衛生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人事管理等工作。
指導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基層單位幹部的選拔調配、考核考察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知識分子、統戰、政工系列職稱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人員人事檔案工作。
(掛“審計科”牌子)
參與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編制和審核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研究擬定醫院經濟運營機制改革方案,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醫療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國債項目資金的利用,研究擬訂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加強監督工作;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單位會計委派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會計、經濟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等工作。
參與醫療衛生改革;依法行使對全區醫療機構的規劃布局、設定審批、登記校驗、執業管理、監督考核等職權;依法對醫師(士)、護士行使考試註冊、執業管理、考核培訓等職權;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技術發展規劃、醫療管理制度和醫療質量標準;協助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精神衛生防治康復和徵兵體檢工作;負責科研項目的組織申報,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工作;擬定區重點專科與人才、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繼續教育規劃;負責全區衛生“扶貧”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所轄中醫機構執業活動的審核、審批和管理。
參與審查、確定全區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指導各級各類定點醫療單位落實醫療保險制度各項政策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實施管理和監督,指導各級醫療機構合理控制藥品比例;參與對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目錄的修訂。
負責全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管理區各有關部門的幹部醫療保健等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機關幹部、離退休人員、高級知識分子的保健體檢。
研究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體系建設。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以及國家、省、市、區婦女兒童衛生髮展綱要及規劃;負責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的信息管理。
疾病預防控制科(掛“行政服務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全區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擬定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承擔區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核衛生監督機構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認定、立案報告及處罰建議;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