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蘇辦【2014】4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鎮發【2015】37號),設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擬定全市質量發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活動;開展執法監督,組織協調跨區域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五)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指導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九)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宣傳、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等工作;協助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服務處”牌子)。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承擔職權範圍內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普法組織工作和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的法制監督工作;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駐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視窗工作,統一受理、協調辦理質量技術監督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行政服務工作。

(三)質量管理與監督處。

擬訂全市質量發展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制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處理,組織省級監督抽查的整改複查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組織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

(四)標準化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協助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組織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及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的考核;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承擔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六)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組織對已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組織對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協助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指導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制定全市特種設備年度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市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發證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和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八)稽查處(掛“市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開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活動;開展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協調跨區域質監執法和重大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涉外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承擔市打假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質量技術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九)計畫財務科技處。

承擔市級質監部門財務工作,制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市級質監部門預、決算,並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質監部門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罰沒物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各項經費、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市級質監部門的票據;承擔市級質監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業務計畫;承擔市級質監部門基建、技改、研發及新增檢驗檢測項目的立項和上報工作;制定市級質監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站)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管理等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市級質監部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等工作;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級質監部門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暫核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另核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其他事項

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在生產加工環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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