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職
大明會典卷之一
宗人府
國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設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
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
玉牒。書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
宗室有所陳情、即為
上聞、聽
天子命。初以
親王領之。後但以勛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凡
東宮親王位下、各擬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孫、即以
上聞、付宗人府。所立雙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臨時隨意選擇。編入
玉牒。至二十世後、照例續添。
祖訓不載
凡
郡王子孫、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聞。朝廷考驗、換授官職。其升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問明白、具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凡各
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並分嫡庶、及生母姓氏、奏報本府。抄出、附註宗支簿籍。遇該禮部行查、仍驗各府造報
玉牒文冊相同、回報施行
凡各
王府、親王郡王將軍中尉請名封襲封、及出閤新封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並薨故等項、奏報
本府抄出、亦各附註宗支簿籍
凡
親王未之國、除授長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轉行各府長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啟
王知會
凡各
王府、奏請祿米。戶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報施行凡
親王出府。兵部奏撥儀衛司群牧所等衙門官軍旗校人等隨侍。行本府、轉送各長史司、啟
王知會。在外無行
凡各
王府、有
郡王將軍中尉、及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轉行本府、查勘相同。回報施行
凡纂修
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準、用翰林院官一員、同本府經歷、於史館內附寫○嘉靖十七年奏準、吏部撥監生十名。承差六名。辦事官八員。吏十二名。工部撥工匠辦卓凳。事完之日、監生人等。仍留在府、書寫年終
御覽揭帖、並辦理一應公務。滿日更替○二十四年題準、
玉牒總圖、仿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孫、則遞書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其圖以
帝係為統。有雖系長出而在藩封、及
國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於
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授封號者、惟冊內載之、不以列於圖
凡附註宗支。弘治十年奏準、吏部撥辦事吏三名。
凡
玉牒紙札。永樂二十二年奏準、於司禮監關領。表背匠、工部取用○洪熙元年奏準、行司禮監別造紙札○嘉靖十七年、令順天府辦紙札筆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內、選補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紙札。弘治十年奏準、於刑部關領。
印色、順天府買辦○正德十三年、令紙札、於刑部都察院分季關領
南京宗人府
永樂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復降印。惟改降經歷司印。與南京各衙門行移
吏部
大明會典卷之二
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其屬初有四子部、曰總部、曰司封、曰司勛、曰考功。後改總部為選部。又改選部為文選、司封為驗封、司勛為稽勛、考功仍舊。俱稱清吏司。建置沿革、詳見官制
文選清吏司
郎中、員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銓綜選授之典、注擬黜陟之法、各參伍而分理之
【官制一】
國朝建官。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設尚書侍郎等官、仍屬中書省。十三年、革中書省、罷丞相。戒後世
嗣君毋得復設丞相。有敢建言請復者、罪至族。語具
祖訓中。乃升六部為正二品衙門。自是中書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
朝廷總之。其餘院司府寺監等官、莫不體統相維、品式具備。革除年、稍有變更。永樂初、悉復舊。因升北平為北京、總置行部。後遷都分置、各稱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舊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製。嗣後兩京各衙門、官職並置、繁簡隨宜。間或因事損益、然建置皆本
祖宗之舊。具列於後
【京官】
太師 太傅 太保
少師 少傅 少保
【 國初置三公府。後不設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賓客
【 以上皆東宮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贈官】
中極殿大學士 【 舊為華蓋殿大學士】
建極殿大學士 【 舊為謹身殿大學士、洪熙年初設】
文華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大學士
東閣大學士
【 以上初專設。後皆以師保尚書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 以上後俱不設。止以勛戚大臣掌府事】
首領官
經歷一員
吏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
國初設主事司務各四員、為首領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務亦止設二員。各部皆同
司務二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曰總部、司封、司勛、考功、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設文選司主事一員。正統十一年、添設考功司主事一員
文選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驗封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稽勛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戶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 嘉靖中、內一員、總理西苑農事。後裁】
總督倉場一員 【 宣德五年、添設本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
司務二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屬官
國初設子設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陝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一員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湖廣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 內三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清吏司
郎中三員 【 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札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
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廣東清吏司
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
主事二員
山東清吏司
郎中二員 【 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員 【 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蘇州等處糧草】
員外郎一員
主事四員 【 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廣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雲南清吏司
郎中三員 【 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
員外郎一員
主事九員 【 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清吏司
郎中三員 【 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永平糧餉】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所屬衙門
寶鈔提舉司
提舉一員 【 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
抄紙局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
印鈔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
廣盈庫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寶鈔廣惠庫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贓罰庫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運庫 【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 【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甲字型檔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乙字型檔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型檔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丁字型檔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 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
戊字型檔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馬倉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太倉銀庫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軍儲倉 【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長安、西安、北安門倉
副使各一員
東安門倉
副使一員 【 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禮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
司務二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
儀制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 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 內一員、提督會同館】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
行人司
司正一員
左右司副各一員 【 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員 【 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二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 舊二員、萬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鑾一員 左右韶舞各一員
左右司樂各一員
協同官十五員
兵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 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一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 正統十四年、設始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
司務二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
皇城守衛官軍。弘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武選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五員 【 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二員
主事六員 【 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 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並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 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
所屬衙門
會同館
大使一員
副使二員 【 內一員、後添設】
大通關
大使一員
刑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
司務二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曰憲部、比部、司門部、都官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憲比司門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宣德間、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各司俱添設主事二員。成化元年、廣西四川二司、添設主事各一員。後革。萬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河南山西四川雲南貴州九司工事、各一員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湖廣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陝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廣東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山東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廣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雲南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貴州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六員
工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 舊有提督易州山場侍郎一員、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領官
司務二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曰營部、虞部、水部、屯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後陸續添設營繕司員外郎二員、主事四員。虞衡司郎中二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都水司郎中三員、主事九員、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廠郎中一員、添主事一員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廠郎中一員、改設主事一員。隆慶二年、改都水司管沽頭閘主事於夏鎮閘。三年、革都水司管濟寧閘主事一員。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員、添設協理司事主事一員。萬曆五年、添設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員、革都水司管呂梁洪主事一員。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員。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鐵冶郎中一員
營繕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三員 【 內一員、管重城。一員、管□清磚廠】
主事五員 【 內一員、管清匠司。一員、管繕工司。一員、管修理京倉】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二員 【 內一員、管街道溝渠】
主事四員 【 內一員、管節慎庫。一員、管軍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員 【 內一員、管理沙河至儀真河道。一員、管理靜海至濟寧河道。一員、督理通惠閘河、並天津河道。一員、管徐淮河道】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七員 【 內一員、管器皿廠。一員、管六科廊。一員、管徂徠等泉、兼管濟寧閘。一員、管夏鎮閘】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 內一員、管易州山廠。一員、管台基廠柴炭】
所屬衙門
文思院
大使一員
副使二員 【 洪熙元年、添設大使副使共六員、後裁革】
巾帽局 【 今設於內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針工局 【 今設於內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營繕所
所正一員 【 舊二員、後革一員】
所副二員
所丞二員 【 舊有添設一員、隆慶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二員、後革】
顏料局 【 後革。舊有大使一員、革】
寶源局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元年革】
軍器局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 舊二員、後革一員】
節慎庫 【 嘉靖八年添設】
大使一員
織染所雜造局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廣積抽分竹木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五年革】
通積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員 【 兼管廣濟白河二局、舊有大使一員、後革】
蘆溝橋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大通關提舉司 【 舊有提舉一員、萬曆二年革、有副提舉二員、典史一員、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員
左右副都御史二員
左右僉都御史四員
【 以上坐院官、後不全設。其總督軍務、漕運、糧儲、巡撫地方等項。因事添設、無定員、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無定銜。見都察院】
首領官
司務二員 【 舊四員、後革二員】
經歷司
經歷一員 都事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屬官
國初設浙江等十二道、監察御史六十員。後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員、後不全設
浙江道監察御史十員
江西道監察御史十員
湖廣道監察御史八員
陝西道監察御史八員
廣東道監察御史七員
山東道監察御史十員
福建道監察御史七員
河南道監察御史十員
山西道監察御史八員
四川道監察御史七員
廣西道監察御史七員
雲南道監察御史十一員
貴州道監察御史七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 舊六員、嘉靖八年、革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又住補一員】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員
左右通政二員 【 後添設謄黃右通政一員、萬曆九年、革右通政、及謄黃右通政。十一年、復右通政】
左右參議二員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大理寺
正官
卿一員 左右少卿二員
左右寺丞二員
首領官
司務二員
屬官
左寺
左寺正一員 左寺副二員
左評事四員 【 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右寺
右寺正一員 右寺副二員
右評事四員 【 舊八員、後革四員】
詹事府
正官
詹事一員 少詹事二員
府丞二員
首領官
主簿一員
錄事二員 【 內一員、後添設、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屬官
通事舍人二員
左春坊
大學士一員 左庶子一員
左諭德一員 左中允二員
左贊善二員 左司直郎二員
左清紀郎一員
左司諫二員
右春坊
大學士一員 右庶子一員
右諭德一員 右中允二員
右贊善二員 右司直郎二員
右清紀郎一員
右司諫二員
司經局
洗馬二員 校書二員
正字二員
【 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後不全設、亦無定員】
太常寺 【 舊為太常司】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二員
寺氶二員 【 舊為司丞、或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
典簿二員 【 內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十一年復設】
屬官
博士二員 【 內萬曆九年裁一員、十一年復設】
協律郎五員 【 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五員。隆慶二年革二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
贊禮郎三十一員 【 舊六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三員、隆慶三年革十五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三員】
司樂三十四員 【 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九員、隆慶三年革三十一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員、十一年復設七員】
天地壇祠祭署 【 舊有奉祀一員、祀丞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壇
地壇
朝日壇
夕月壇各祠祭署 【 俱嘉靖九年設】
奉祀各一員 祀丞各一員
先農壇祠祭署 【 舊為山川壇耤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壇。萬曆四年、改今名】
奉祀一員 祀丞二員
長陵
獻陵
景陵
裕陵
茂陵
泰陵
顯陵
康陵
永陵
昭陵各祠祭署
奉祀各一員 祀丞各一員
犧牲所 【 舊有吏目一員、後革】
光祿寺 【 舊為光祿司】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二員
寺丞二員 【 舊為司丞】
首領官
典簿二員 【 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錄事一員 【 舊二員、後革一員】
屬官
大官署
署正一員
署丞四員 【 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監事四員 【 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珍羞署
署正一員 署丞四員 監事四員
良醞署
署正一員 署丞四員 監事四員
掌醢署
署正一員
署丞三員 【 舊四員、後革一員】
監事四員
司牲司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司牧局 【 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七年革】
銀庫
大使一員 【 萬曆二年添設】
太僕寺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三員 【 舊二員、正德十一年添設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寺丞三員 【 舊四員、後增至十二員、又裁革止存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
主簿一員
常盈庫
大使一員
所屬衙門
各牧監 【 後革。舊有監正、監副、錄事、各一員。俱革】
各群 【 後革。舊有群長各一員、俱革】
順天府
正官
府尹一員 府丞一員 治中一員
通判三員 【 舊六員。內一員管糧、一員管匠、一員管馬、一員清軍、一員管河、一員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員。萬曆九年、革管匠清軍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兼管軍匠】
推官一員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所屬衙門
宛平大興二縣 【 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縣項下】
知縣各一員
縣丞各二員 【 舊各一員、後各設三員、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員、萬曆九年、各革一員、十一年、各復設一員】
主簿各一員 【 後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員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六員 【 內二員、永樂十九年添設】
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庫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 久住補】
都稅司 【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正陽門宣課司 【 後革。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副使一員、萬曆九年革】
崇文門分司
副使一員
安定門稅課司
大使一員
德勝門分司
副使一員
張家灣宣課司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 久住補】
蘆溝橋宣課司 【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革】
王平口巡檢司 【 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石港口巡檢司 【 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齊家莊巡檢司 【 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蘆溝橋巡檢司 【 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大興縣遞運所\
大使一員
批驗茶引所 【 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
壩上北馬房倉 壩上南倉
壩上北倉 黃土倉
北草場倉 湯山草場倉
鄭家莊馬房倉 台基廠草場
明智坊草場北新草場
安仁坊草場
大使各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義河倉北高倉
(□旱)石橋倉 南石渠倉
大使各一員
金盞兒甸倉湖渠馬房倉
(□旱)石橋南倉南石渠西倉
吳家駝牛房倉
東直門裏牛房倉
副使各一員
東直門外牛房倉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源閘 【 屬宛平縣】 慶豐閘 【 屬大興縣】
閘官各一員
鴻臚寺 【 舊為儀禮司、列禮部屬官下】
正官
卿一員 【 舊為司正】
左右少卿二員 【 舊為左右司副】
左右寺丞二員 【 舊為左右司丞四員、後革二員、弘治以後、又因朝賀執事、必用堂上官五員。恐臨時事故缺人。預於額外選官品稍卑者、以原職隨堂辦事、無定員、見設二員】
首領官
主簿一員
屬官
鳴贊九員 【 舊五員、後添設三員。隆慶三年添設一員、隨住補。十一年復設一員】
序班五十員 【 舊四十四員、後添設十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員、萬曆十一年、復設四員】
司儀署
署丞一員
司賓署
署丞一員
國子監
正官
祭酒一員 司業一員
首領官
典簿一員
屬官
監丞一員 【 舊二員】
博士五員
助教九員 【 舊一十五員、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四員】
學正七員 【 內一員、填注孔氏世襲。舊十一員、革四員】
學錄四員 【 舊七員、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
典籍一員
掌饌一員 【 舊二員】
中都國子監 【 後革。舊有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員、典簿、博士、各一員、助教二員、學正、學錄、掌饌、各一員、俱革】
翰林院
正官
學士一員 侍讀學士二員
侍講學士二員
首領官
孔目一員
屬官
侍讀二員 侍講二員
博士五員 典籍二員 侍書二員
待詔六員
史官
修撰三員 編修四員 檢討四員
【 以上翰林官、後無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
提督四夷館官一員 【 永樂五年、四夷朝貢、言語文字不通、始設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館。萬曆七年、又增暹羅館。凡十館。先是選國子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命翰林院學士、稽考課程。正統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內閣題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後、裁革卿、止存少卿、仍聽內閣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轉行。其習譯官、鴻臚寺帶銜】
尚寶司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一員
司丞三員 【 後以恩廕添注、無定員。卿、少卿、亦同】
中書舍人二十員 【 後裁四員。其以恩廕添注纂修升授者、不在額數。如文華武英二殿、制敕誥敕兩房、亦多有帶銜者】
吏科
都給事中一員 左右給事中二員
給事中四員
戶科
都給事中一員 左右給事中二員
給事中六員 【 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禮科
都給事中一員 左右給事中二員
給事中五員 【 舊六員、萬曆九年、革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兵科
都給事中一員 左右給事中二員
給事中七員 【 舊十員、萬曆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刑科
都給事中一員 左右給事中二員
給事中六員 【 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工科
都給事中一員 左右給事中二員
給事中四員
承天門 【 待詔一員、閣門使四員、觀察使十員、後俱革】
欽天監
正官
監正一員 監副二員
首領官
主簿一員
屬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
五官靈台郎四員 【 舊八員】
五官保章正一員 【 舊二員】
五官挈壺正一員 【 舊二員】
五官監候二員 【 舊三員】
五官司歷二員
五官司晨二員 【 舊六員】
漏刻博士一員 【 舊六員】
【 舊有回回監官、後俱革、止設回回科博士三員、今亦革】
太醫院
正官
院使一員
院判二員 【 舊一員】
首領官
吏目十員 【 舊止一員、後以醫士年深考升、不拘定員、在內於聖濟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慶五年、定為十員】
屬官
御醫十員 【 舊止四員、後增至十八員、隆慶五年、定為十員】
所屬衙門
惠民藥局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生藥庫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上林苑監
正官
左右監正二員 左右監副二員
左右監丞二員 【 後監正、監副、俱不常設、止設監丞、署掌印信】
首領官
典簿一員
屬官
良牧署
典署一員 【 久住補】 署丞一員 【 舊二員】
錄事一員 【 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
蕃育署
署丞一員 【 舊二員】
錄事一員 【 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舊有典署一員、隆慶元年革】
林衡署
典署一員 【 久住補】
署丞一員 【 舊二員舊有錄事二員、後革】
嘉蔬署
署丞一員 【 舊二員舊有典署、錄事、各一員、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 都事各一員
斷事司 【 後革。舊有斷事官一員、左右斷事官二員、提控案牘二員、司務二員、司獄一員、中左右前後五司、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各一員、後俱革】
錦衣衛經歷司
經歷一員
各衛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 【 共七十三員、舊各有知事一員、革、濟州等五衛、各添收糧經歷一員、萬曆九年革】
倉副使各一員 【 舊有大使各一員、後革】
京衛武學
教授一員
訓導四員 【 舊六員】
留守中等衛各門千戶所 【 舊有吏目各一員、後革】
牧馬千戶所
吏目一員
蕃牧千戶所
吏目一員
奠靖千戶所
吏目一員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 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
正官
指揮各一員
副指揮各四員 【 舊各四員、後增至六員、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員、隆慶三年、五司各革一員、今各設四員】
首領官
吏目各一員
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員 左右闡教二員
左右講經二員
左右覺義二員 【 俱不支俸】
道錄司
左右正一二員 左右演法二員
左右至靈二員
左右玄義二員 【 俱不支俸】
神樂觀
提點一員 知觀二員
大明會典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南京官裁減不一、今止書其見設者
南京宗人府
經歷一員
南京吏部
尚書一員
右侍郎一員 【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文選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驗封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稽勛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主事一員、後革】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南京戶部
尚書一員
右侍郎一員 【 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糧儲】
司務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 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 舊一員】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湖廣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事一員
廣東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 舊二員、內一員管黃冊、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二員 【 內一員管黃冊】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山東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 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陝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雲南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
主事二員 【 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貴州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
寶鈔提舉司 【 舊有提舉一員、隆慶三年革、歸併九庫大使兼管】
廣積庫
大使一員
承運庫\
大使一員
贓罰庫
大使一員
甲、乙、丙、丁、戊字型檔
大使各一員
寶鈔廣惠庫
大使一員
軍儲倉 【 舊有大使一員、隆慶三年革】
長安門倉
副使一員
東安、西安、北安門倉 【 舊有副使各一員、隆慶三年革】
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
大使一員
南京禮部
尚書一員
右侍郎一員 【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儀制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 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員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
行人司
左司副一員
鑄印局
副使一員
教坊司
右韶舞一員 左右司樂各一員
南京兵部
尚書一員
右侍郎一員 【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武選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職方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車駕清吏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武庫清吏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
典牧所
提領一員
會同館
大使一員
大勝關
大使一員
南京刑部
尚書一員
右侍郎一員 【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年復設】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一員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湖廣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廣東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 舊二員、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山東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一員
陝西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雲南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主事一員、隆慶三年革】
貴州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主事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獄司
司獄二員
南京工部
尚書一員 右侍郎一員 【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營繕清吏司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 嘉靖三十七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 舊有三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二員 【 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員 【 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 內一員、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員
主事二員 【 內一員、嘉靖二年添設】
所屬衙門
營繕所
所正一員 所副一員
所丞一員
龍江提舉司
提舉一員
文司院 【 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寶源局
大使一員
軍器局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織染所
大使一員
龍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員
瓦屑壩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員
清江提舉司
提舉一員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員 右副都御史一員
右僉都御史一員 【 提督操江、兼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並設】
司務一員
經歷司 【 舊有都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經歷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浙江等十三道
監察御史三十員 【 舊每道各三員、後定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等九道、各二員。福建、湖廣、廣東、廣西等四道、各三員。近年不全設、常以一員兼管數道】
司獄司
司獄一員 【 舊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員
右參議一員 【 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經歷司
經歷一員
南京大理寺
卿一員 右寺丞一員 【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左右寺正各一員
左評事二員 【 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右評事二員 【 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南京詹事府 【 堂上官今不設】
主簿一員
南京太常寺
卿一員
少卿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典簿一員 博士一員
協律郎二員
贊禮部六員 【 舊七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十一年、復設一員】
司樂二員
天地壇祠祭署
奉祀一員 【 舊有祀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壇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員 【 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員 祀丞二員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員 祀丞一員
揚王墳祠祭署
奉祀一員 【 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徐王墳祠祭署
奉祀一員 祀丞一員
神樂觀
提點一員 【 舊有知觀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祿寺
卿一員 【 舊有少卿一員、隆慶四年革】
典簿一員
大官署
署正一員 署丞一員
珍羞署
署正一員 【 舊有署丞一員、萬曆五年革】
良醞署
署正一員 【 舊有署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掌醢署
署正一員 【 舊有署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員
少卿一員 【 舊二員、隆慶二年革一員】
寺丞一員 【 舊二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主簿一員
應天府
府尹一員 府丞一員
治中一員
通判二員 【 一員兼管巡捕、一員管馬、萬曆九年、革管馬通判、十一年復設】
推官一員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所屬衙門
上元江寧二縣 【 其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縣項下】
知縣各一員 縣丞各一員
主簿各一員 【 後添設上元縣管馬一員、嘉靖四十一年革】
典史各一員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六員 【 後添設】
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廣積庫
副使一員
都稅司
大使一員
龍江稅課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龍江宣課司】
龍江宣課司
大使一員
聚寶門宣課司
大使一員
聚寶門宣課司朝陽門外分司
副使一員
江東宣課司
大使一員
太平門宣課司 【 初為稅課司、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朝陽門分司兼管】
龍江水馬驛
驛丞一員
江東驛
驛丞一員
江寧驛 【 屬江寧縣】
驛丞一員
大勝驛 【 屬江寧縣】
驛丞一員
龍江遞運所\
大使一員
批驗茶引所
大使一員
龍江裏外河泊所
所官一員
江東巡檢司
巡檢一員
江淮巡檢司
巡檢一員
秣陵鎮巡檢司
巡檢一員
淳化鎮巡檢司 【 屬上元縣】
巡檢一員
石灰山關
大使一員
龍江關
大使一員 【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常平倉
大使一員
南京鴻臚寺
卿一員
主簿一員
鳴贊四員 【 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序班九員 【 舊設十二員、內三員久住補、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三員】
司儀署
署丞一員
司賓署
署丞一員
南京國子監
祭酒一員 司業一員
監丞一員 典簿一員
博士二員 【 舊三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助教四員 【 舊六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
學正四員 【 舊五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學錄二員
典籍一員 【 舊有掌饌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員 【 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讀、署掌】
孔目一員
南京尚寶司
卿一員
南京吏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戶科
給事中二員 【 內一員、管後湖黃冊】
南京禮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兵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刑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工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欽天監
監正一員 【 舊有監副一員、後革】
主簿一員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 【 內正選一員】
五官靈台郎二員
五官監候一員
五官司歷一員
南京太醫院
院判一員
吏目一員
惠民藥局
大使一員
生藥庫
大使一員
南京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 都事各一員
南京錦衣衛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南京各衛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 【 共四十八員】
倉副使各一員
南京京衛武學
教授一員
訓導一員 【 舊三員、嘉靖八年革一員、三十七年又革一員】
南京留守左衛通濟門千戶所 【 舊有吏目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寶門千戶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衛聚寶門千戶所 【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南京留守右衛石城千戶所 【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南京留守中衛金川門千戶所 【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南京留守前衛上方高橋門千戶所 【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南京留守後衛觀音佛寧門千戶所 【 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南京牧馬千戶所
吏目一員
南京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
指揮各一員
副指揮各一員 【 舊各三員、萬曆九年、各革二員】
吏目各一員
南京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員 左右闡教二員
左右講經二員 左右覺義二員
南京道錄司
左右正一二員 左右演法二員
左右至靈二員 左右玄義二員
大明會典卷之三
大明會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員 【 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
左右參政 【 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川、河南、山西、陝西、雲南、貴州、左參政各一員。山東、左參政二員。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陝西、山東、雲南、右參政各一員。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山西、右參政各二員。貴州無】
左右參議 【 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廣、廣西、四川、河南、山東、山西、雲南、貴州、左參議各一員。江西、廣東、陝西、左參議各二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右參議各一員。四川、山東、山西、貴州、右參議各二員。陝西、湖廣、右參議二員。河南無以上參政、參議、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都事一員 【 萬曆九年革、十二年復設】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 後添設、內浙江、廣東、山東、山西、陝西、貴州、俱革】
理問所
理問一員
副理問一員 【 內廣西、山東、雲南、貴州、俱革】
提控案牘一員 【 內江西、湖廣、山東、山西、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 內湖廣、廣西、山東、貴州、俱革】
倉、庫、雜造、織染局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軍器、寶泉二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陝西茶馬司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四川茶課司、廣西裕民司、雲南滇池魚課
局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員
副使 【 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三員、貴州四員、廣西五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
僉事 【 員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四川、各六員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 內浙江、廣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員 同知一員
通判一員 推官一員 【 後同知通判。因事添革、無定員。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設一員、後革】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 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 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四員 【 小府或三員、或二員、多不全設】
倉、庫、稅課司、雜造、織染局、稅課分司、草場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僧綱司
都綱一員 副都綱一員
道紀司
都紀一員 副都紀一員
府州縣巡檢司
巡檢各一員
府州縣水馬驛
驛丞各一員
府州縣遞運所\
大使各一員
府州縣河泊所
所官各一員
各州 【 若編戶不及三十里、有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無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員 同知一員
判官一員 【 後同知判官、因事添革、無定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
所屬衙門
儒學
學正一員
訓導三員 【 小州或二員、或一員、多不全設】
陰陽學
典術一員
醫學
典科一員
各處稅課局、茶課司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長淮、廣濟二關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處鐵冶、批驗茶引所
大使各一員 【 久住補】
各處閘、壩
閘官各一員 壩官各一員
各處倉草場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僧正司
僧正一員
道正司
道正一員
各縣 【 若編戶不及二十里者、裁滅縣丞主簿】
正官
知縣一員 縣丞一員
主簿一員 【 後縣丞主簿、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
典史一員
所屬衙門
儒學
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 【 後添設小縣、或止一員、或無設】
稅課局
大使一員
陰陽學
訓術一員
醫學
訓科一員
僧會司
僧會一員
道會司
道會一員
四川阜民司、福建銀屏山銀場 【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陝西司竹局 【 舊有大使二員、後革】
直隸山陽縣管堤
大使一員
各都轉運鹽使司
正官
運使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
判官 【 員數不等】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各鹽課提舉司
正官
提舉一員
同提舉一員 【 隆慶二年裁革】
副提舉 【 員數不等】
首領官
吏目一員
各煎鹽提舉司 【 舊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典史、各一員。後革】
鹽運提舉二司所屬衙門
鹽課司倉庫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各處市舶提舉司 【 後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廣東】
正官
提舉一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
行太僕寺 【 內遼東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員。俱革】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一員 【 陝西二員、甘肅山西各一員、俱革】
寺丞 【 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
主簿一員
苑馬寺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二員 【 內遼東久革】
寺丞 【 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
主簿一員
所屬衙門
各牧監
監正一員 監副一員
錄事一員 圉長一員 【 遼東、止設監正一員、圉長二員。陝西各監、止設監正七員。餘俱革】
中都、興都留守司、並各都指揮使司、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 都事各一員
斷事司
斷事各一員 副斷事各一員
吏目各一員
各衛經歷司
經歷一員 【 後添設】
知事一員 【 後止設八十三員、萬曆八年以後、裁四十員】
各守御千戶所
吏目一員
各宮觀
提點靈官
副靈官 【 俱後添設】
王府官
長史司
正官
左右長史各一員
首領官
典簿一員
屬官 【 審理、典膳、奉祠、典寶、良醫、工正、六所。舊各有副一員。嘉靖四十四年革】
審理所
審理正一員
典膳所
典膳正一員
奉祠所
奉祠正一員 典樂一員
典寶所
典寶正一員
紀善所
紀善二員
良醫所
良醫正一員
典儀所
典儀正一員 典儀副一員
伴讀一員 【 後添設】
教授一員 【 後添設】
引禮舍人一員 【 舊三員、後革二員】
工正所
工正一員
各倉庫
大使各一員 【 舊有副使各一員、後革】
郡王府
教授一員
典膳一員 【 俱後添設】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僉事一員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都事一員
各宣撫司
正官
宣撫一員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僉事一員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各安撫司
正官
安撫一員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僉事一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 【 舊為知事】
招討司
正官
招討副招討
首領官
吏目
長官司
正官
長官 副長官
首領官
吏目
蠻夷長官司
長官 副長官
蠻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長 副千夫長
百夫長
軍民萬戶府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 自蠻夷官以下、後不選】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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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廣西道監察御史管君墓表
君姓管氏,諱世銘,字緘若,所居曰韞山堂,門下士因稱韞山先生,故韞山之字特著。曾祖(木侖),刑部郎中(2)。祖高,雍正間舉人,廣東鹽場大使(3)。父基承,...
作品概況 作品原文 作品注釋 作品賞析 作者簡介 -
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官名,隋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唐御史台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許可權廣。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廢御史台設都...
基本簡介 責任 評選 發展 唐盛時期 -
御史
御史(外文名:Censor),史,是中國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為...
侍從史官 職位介紹 歷史演變 御史品級 -
李征[明陝西道監察御史]
李征,明洪武丁丑(公元1397年)科中式,知南鄭縣,深達治體,興利除弊,風移俗易。遷陝西道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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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用[明憲宗朝監察御史]
明憲宗朝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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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台灣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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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介紹 歷任監察御史 -
張經[明朝浙江道監察御史]
張經,馬龍守御所千戶。嘉靖六年(1527),尋甸土酋安銓叛亂,戰火四起,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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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監察制度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國古代的封建國家為監督政府官員,為國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務,維護既有的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一項專門的“準司...
發展歷程 主要特徵 局限性 當代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