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介紹
虞衡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工部下設的機構。設郎中 5人(滿 4人,漢 1人)、員外郎 6人(宗室 1人,滿 3人,蒙、漢
各 1人)、主事 4人(滿 3人、漢 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14人。司下設都吏、軍器、窯冶、櫃、雜五科和軍器案房、軍器算房、窯冶案房、窯冶算房、火房等單位,分掌本司事務。虞衡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核銷各地軍費、軍需、軍火開支,主管全國度量衡制及熔煉鑄錢,採辦銅、鉛、硝磺等事。該司在名義上還主管山澤采捕(主要是東珠採集),但此事實際上是由內務府主管。隸屬虞衡司的機構有:司庫(負責收發氈、革、駝、椿、橛等)、軍需庫(負責收發旗纛、帳房)、硝磺庫(負責收發硝磺)、鉛子庫(負責收發大小槍炮、鉛子)、炮子庫(負責收儲廢鐵炮子)、官車處(負責管理官車以備工程運送料物)、措薪廠(負責收發葦席、竿、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