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綱”為梵語“大經堂”之音譯,自唐始有此稱謂。佛學大詞典條目中云:“由政府任命,統領全國寺院僧尼以維持教法之官職”。其官制始於魏晉,後歷代陳襲。明初,中央政府在邊遠地區設都綱司,設“都綱”之職,由其主管佛教一切事宜。眾所周知,在舊社會,藏區實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可見“都綱”地位之顯赫,其權利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