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介紹
稽勛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吏部下設的機構。掌文職官之勛級、名籍、守制、終養等事。其職官設定有郎中 2人(滿、漢各
1人),員外郎 3人(宗室、滿、漢各 1人),主事 3人(宗室、滿、漢各 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 6人。所屬機構
稽俸廳:掌稽核在京滿、漢文職各官廩俸,其官員由本司之官兼任。
歷史記載
根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稽勛司下還設有貼黃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
東、山西、陝西等科。《嘉慶會典》記載還有本房、印房等。官員遭父母喪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個月為期滿,才能除服回任。官員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陳請“終養”,就是退休回家以奉養老人。以上諸事,均歸稽勛司承辦。此外,還辦理官員的出繼、入籍、更名、複姓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