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

註冊公司

公司註冊流程依次為:查名(確定公司名字)→簽字(客戶前往工商所核實簽字)→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證→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辦理稅種登記→辦理稅種核定→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認定→辦理辦稅員認定→辦理髮票認購手續。

基本信息

內資註冊

內資公司註冊流程

1、工商查名
查名提供材料:①申辦人提供法人和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②申辦人提供公司名稱5個左右;③寫明註冊資本、出資比例、公司經營範圍(工商規定:字數應在60個以內)。
例:上海(地區名)+某某(企業名)+貿易(行業名稱)+有限公司(類型)。
2、申辦人提供註冊公司所需材料
①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及私章
②經營範圍中如有特種許可經營項目,報送前置審批。
3、驗資
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投資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相關公司註冊資金的證明,通過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並出具“驗資報告”。
4、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5、新企業開設銀行基本帳戶
開設基本帳戶提供材料:
①營業執照正本原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
③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④法人身份證原件;
⑤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
在銀行規定時間內領取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理網上扣款協定
6、新公司到所在稅務局辦理辦稅員聯繫卡,核定稅種,購買稅控器及發票,公司正式開業。
二、公司經營範圍參考
(一)實業公司經營範圍:
航空器材、體育用品、紡織原料、針紡織品、服裝服飾、鞋帽、家具、工具、箱包、電子產品、機電設備、家用電器、日用百貨工藝品、辦公用品的銷售;商務信息諮詢;文化藝術活動策劃;企業管理諮詢;旅遊諮詢(除旅行社業務);翻譯服務;會展服務;電腦圖文製作;
(二)服務型企業經營範圍參考
1. 服務類
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服務、市場調研、攝影服務、資料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室內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其他居民服務、市政工程配套服務、(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1年期)
2. 諮詢類
房產諮詢、商務諮詢、旅遊諮詢、財務諮詢、理財諮詢、勞務諮詢、投資管理諮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諮詢、企業行銷諮詢、人力資源諮詢
3.安裝維修類
電器安裝、製冷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網路布線、電腦安裝維修
4.工程、設計類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工程、室內裝潢、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
5.科技類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商貿型公司經營範圍參考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皮革製品、鞋帽、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玩具、音響設備及器材)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
3.包裝材料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腳踏車、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電線電纜)
7.電子產品、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通信設備、通訊設備(除衛星天線)、儀器儀表。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
9.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
10.食品(包裝食品、速凍食品、糖果、飲料、糕點、水果、水產、南北乾貨、土特產、糧油製品、炒貨、奶製品、調味品、保健食品、肉製品、植物油、茶葉、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劑、酒)
11.塑膠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
14.酒店設備
15.家具(辦公家具、家具用品)

外資註冊

外商獨資企業註冊流程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複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複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複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複印件,台灣客商需提供台胞證複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畫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覆,但本批覆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契約(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檔案\證件。

註冊步驟

1.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第一步: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備用名稱若干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確定公司住所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契約,並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定,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複印件,房東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並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經營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3)產權為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4)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應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契約複印件及購房發票複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預售房許可證的複印件。
(5)房屋提供者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具有出租經營權的企業,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證明”欄內加蓋公章,同時應出具加蓋該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產權證。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並署名日期。
4.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東的私章。
5.辦理驗資
6.提交材料
7.出三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8.轉基本戶
附公司註冊流程圖:
公司註冊流程圖

經營範圍規定

企業營業執照上都有經營範圍,這些業務內容不是隨便寫的,需符合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符合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一、公司經營範圍

1、經營範圍字數限制
工商營業執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對於經營範圍的字數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在100個字左右。
2、允許跨行業
人們往往以為公司經營範圍要與企業名稱一致,其實不然。企業經營業務可以超出企業名稱的行業屬性。例如,上海天尚行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做商務諮詢、 企業管理諮詢、廣告策劃等服務類業務,經營範圍上還可以有產品銷售或者進出口業務。也就是說,公司經營範圍可以跨多個行業。
3、可以增加或較少經營範圍項目
公司註冊登記完成後,在以後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經營範圍,需辦理公司變更手續。
4、外資企業經營範圍的特殊性
由於中國對於外資企業仍採取審批制度,對應某些行業的產品或服務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外資企業經營某些行業的產品或服務,審批要更為嚴格。例如,經營農產品、資源類產品需要到中國商務部審批。外資企業經營範圍可以參考《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5、特殊行業的產品或服務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一般來說,普通的產品銷售或諮詢服務可以直接由工商局受理並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但是,屬於前置審批項目的產品或服務需要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後,方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例如,經營食品零售的需先到衛生部門辦理《 食品衛生許可證》,經營危險品貿易的需先到安監局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酒類銷售的需先到酒類專賣局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

二、企業經營範圍規定

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三、公司經營範圍分類

1、服務型公司
2、貿易型公司
3、外貿公司
4、食品類企業
5、生產加工型公司

公司起名

公司取名的基本原則 
1.識別性:這是該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的標誌,要求具有獨創意義,力避雷同,讓人一目了然。
2.統一性:企業名稱與企業其它形象應具有質的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
3.傳播性:企業名稱簡明、清晰、易寫、易記,是傳播的必要條件,如 百度公司的百度可傳播性就很好
4.專有性:一個企業必須擁有自己專有的概念,才能在市場中標新立異。
5.五行順:一個企業所在的行業分屬不同的五行,因此起名字時,用字五行要和企業行業所屬五行相同或 相生,這樣企業才能發展順利,前途無量,在本行業大發展,生意越做越大。
6.數理好:企業名稱(包括全稱和簡稱)數理不僅要吉,而且不同的行業,取名時其數理選擇應有不同的側重點。
7.以人為本,因人用字:企業命名用字的五行屬性最好與法人代表命中的喜用神一致或相生,而且所用漢字的命名學字義要吉利。

一、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時限:3個工作日
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①、有損於國家、 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③、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④、政黨名稱、 黨政軍機關名稱、民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⑤、外國文字、 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3、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 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與同一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 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②、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③、與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④、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第一步:諮詢後從工商局網站填寫名稱設立申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列印核准通知並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確定公司住所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契約(房屋性質為商用房),並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定,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複印件,房東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並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經營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3)產權為 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 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4)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應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契約複印件及購房發票複印件、加蓋 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預售房許可證的複印件。
(5)房屋提供者為經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具有出租經營權的企業,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證明”欄內加蓋公章,同時應出具加蓋該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產權證。

三、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 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並署名日期。

四、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東的私章。

五、開設驗資賬戶

辦理機構: 銀行,時限:1個工作日,憑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銀行詢征函”選擇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 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貨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智慧財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鑑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六、辦理驗資報告

驗資辦理機構:會計事務所,時限:3個工作日。
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由銀行寄至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章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房租契約、房產證複印件送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驗資報告。一般費用1000元( 註冊會計師協會指導價格50萬以下註冊資金)。

七、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工商執照辦理機構:市、區工商局,時限:受理後5個工作日。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伙人名錄》、《投資者 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②、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 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③、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④、《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⑤、股東資格證明;
⑥、《指定(委託)書》;
⑦、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八、刻章

時限:1個工作日,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契約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九、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法人代碼登記辦事機構: 質量技術監督局視窗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辦理程式:領表→填表→提交單位公章等資料→交費→(辦理時限過後)領取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卡
提供材料:
(1)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複印件;
(2)單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 上級主管部門代碼證書複印件; ⑸單位郵編、電話、正式職工人數。

十、辦理稅務登記證書

辦理事項: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
辦理地點:稅務登記機關視窗 時限:5—10個工作日
提供材料:“ 個體經濟”可不報送以下的⑵、⑷、⑸項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財務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5)公司或 企業章程原件及複印件;
(6)房產證明或 租賃協定複印件;
(7)印章;
(8)從外區轉入的企業,必須提供原登記機關完稅證明(納稅清算表);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材料。
十一、開立公司基本賬戶
時限:5—7個工作日,根據規定,一般工商企業申請開立 基本存款賬戶要向賬戶管理部門提供: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正本;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公章及印鑑章,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民辦非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提供經民政部門登記頒發的組織機構登記證書(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合夥或個體登記證書)。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京群島、 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 百慕達群島等(多數為島國)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 公司註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例如在巴哈馬群島註冊一家貿易公司,但其貿易業務的往來可以是在歐洲與美洲之間進行的。
著名的離岸管轄區有許多是前英屬殖民地,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因此這些地區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 司法制度。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 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 香港的滙豐銀行、 新加坡發展銀行、 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設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已開發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係。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 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國外上市的公司有許多是通過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實現其目的的。

外企註冊

外商投資項目,要經過對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外資企業無此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契約、章程的審批三個步驟方才完成。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由擬設立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向項目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其他必要檔案。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申請下一步的審批。項目建議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合營中方基本情況,包括中方合營單位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營目的,要著重說明出口創匯、引進技術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營外方基本情況,包括外商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範圍和規模,要著重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產品的國內外需求和生產情況,以及產品的主要銷售地區。
5.投資總額,指合營項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之總和。
6.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包括合營各方投資的比例和資金構成的比例。
7.生產技術和主要設備,主要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8.主要原材料、水、電、氣運輸等需要量和來源。
9.人員的數量、構成和來源。
10.經濟效益,並著重說明外匯收支的安排。
合營中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外,還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及特點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檔案:
1.項目各方的合作意向書;
2.外商資信情況調查表;
3.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由項目各方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生產性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4.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原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技術經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項目各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外,還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述檔案:
1.項目建議書及批准檔案;
2.項目各方所在國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3.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調研、預測報告;
4.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所需原材料、資金的安排意見;
5.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三)契約、章程的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合營各方便開始簽訂契約,制定章程,報審批機關審批。
(四)合營企業契約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
6.採用的 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
12.違反契約的責任;
13.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的方式和程式;
14.契約文本採用的文字和契約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契約的附屬檔案,與合營企業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五)合營企業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合營期限;
3.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額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劃,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
6.管理機構的設定、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
7.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式。
(六)申請設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檔案: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契約和章程;
4.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中方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和合營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對設立該合營企業簽署的意見。
上列各項檔案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中2、3、4項檔案可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兩種文字書寫的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設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檔案:
1.設立合作企業的項目建議收,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2.合作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合作企業協定、契約、章程;
4.合作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者註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檔案,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其身份、履歷和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檔案;
5.合作各方協商確定的合作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
6.審查批准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檔案。
前款所列檔案,除第4項所列外國合作者提供的檔案外,必須報送中文本,第2項、第3項和第5項所列檔案可以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本。
審批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檔案之日起45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國投資者擬在中國境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檔案: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檔案和資信證明檔案;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覆;
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檔案。
前款1、3項檔案必須用中文寫;2、4、5項檔案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契約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檔案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後,標誌著項目審批的最後完成。外商投資項目的各方應在契約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辦理企業登記前應認真了解相關企業登記的法律法規,仔細閱讀本須知和相關表格的填寫說明。企業登記申請提交的檔案材料應當真實、合法,否則應承擔由提交虛假材料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

一、企業登記流程

公司核名——開驗資賬戶——進註冊資金——會計師出驗資報告——交工商出營業執照——刻章——辦理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開設基本戶——稅務做稅種核定——買稅控機——辦理辦稅人聯繫卡——買發票——開始經營。

二、材料準備

1.申請人在填寫材料時,請仔細閱讀表格中的注釋與填寫說明,並按要求填寫。
2.在申請表格中,需簽字的地方應當由本人親筆簽名,被書面授權代為簽名的人提交書面授權書後可以在被授權的範圍內代為簽署。
3.設立、註銷表格應當填寫表格中的全部內容。表格、文書中的日期應當填寫。變更、備案表格只需填寫與本次申請的變更相關的內容。表格、文書中的日期應當填寫。
4.材料中加蓋的公章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與企業登記名稱不符的公章,不得加蓋未經登記或已註銷企業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請人還需提交複印件。所有提交的複印件應當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複印件的每頁(或騎縫)上籤章(單位蓋章、自然人簽字)並註明“此件與原件一致”。

三、注意事項

關於企業股東(投資人)或在企業任職的人員應注意的事項:
1、國家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3、法官、檢察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不得成為企業投資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1)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正在被執行 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破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 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四、註冊資本注意事項

1、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1)註冊資本指全體股東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指股東已經向公司實際繳納的資本;
(2)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 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實繳的,應當辦理註冊資本減少的變更登記。
2、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30%;
(3)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
(4)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必須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該部分出資額應當作為股東認繳資本計入公司的註冊資本,而不計入公司實收資本。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時限內完成財產轉移登記手續,並辦理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主要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轉移方式
(1)實物:①動產以交付為轉移;②不動產以登記為轉移;③汽車等特殊的動產以登記轉移。
(2)智慧財產權:①專利權以登記為轉移;②商標權以登記並公告為轉移;③著作權以簽訂協定為轉移;④技術秘密以簽訂協定為轉移。
(3)土地使用權以登記為轉移。
(4)股權: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以登記為轉移;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記載於股東名冊為轉移;③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為轉移。
4、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的有關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
(2)一個股東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應當一次足額繳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4)非公司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
(5)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
(6)法律、行政法規對上述企業註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5、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註冊資本(金)(實收資本)時,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辦理驗資手續的時間,如申請材料準備階段較長,可待材料準備完畢後再辦理驗資手續。但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驗資完成後召開創立大會。
涉及企業登記 前置行政許可時,如許可部門無需提交 驗資證明的,可待取得相關許可證件後再行辦理驗資手續。

五、企業住所注意事項

1、城鎮範圍內房屋用途登記為居住(具體指: 公寓、花園住宅、聯列住宅、新工房、新式里弄、 舊式里弄、簡屋等)且未辦理“居改非”手續的房屋不得用於企業登記;
2、經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審查同意,允許農民以宅基地房屋自營或出租給他人開辦個體工商戶從事小型商業零售、“ 農家樂”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經營活動或者作為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場所。
3、非居住用房作為企業經營場所登記的,工商登記機關不審查具體房屋類型和用途。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配電間”、“消防通道”等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專用房屋,不得作為企業的經營場所;
(2)使用居民小區內會所及其他非居住用房作為經營場所的,其從事的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建築規劃的用途並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4、申請人提交的作為產權證明的房屋產權證應當載明房屋的類型與用途:記載為“詳見附記”的,應當同時提交產權證附記;記載為“詳見登記信息”的應當同時提交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一個月內出具的房屋權屬信息單。
5、房屋產權人應與出租方一致。如不一致,按以下情況提交材料:
(1)如系同一企業變更名稱,應當提交新《 營業執照》與《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的複印件。
(2)如系房屋產權人委託出租,應當提交產權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權書或委託書。
(3)如系承租人轉租,應當提交產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但承租人經產權人書面授權可以轉租的除外。
6、 房屋租賃協定(契約)由當事人自行訂立,但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租賃雙方的姓名(名稱)。出租方應當是房屋所有權人、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合法的受託人或有權轉出租人。承租方應當是實際使用該場地經營的企業,在企業尚未成立的情況下也可由其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大)會授權的自然人(單位)代為簽署。
(2)租賃地址。租賃地址必須與產權證明上的地址相一致,且寫明具體室號、部位。
(3)租賃期限。租賃協定(契約)到期日不得早於登記日期。
7、產權證明無具體道路門牌號碼、門牌號碼不清或者產權證明上門牌號碼與經營場所實際門牌號碼不一致的,應當提交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檔案。
8、產權證明上同一地址(室號、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記為一家企業的經營場所,但企業實際使用的經營場所小於產權證明最小單位且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申請人提交了由產權人出具的場地分割平面圖並附書面劃分說明,可以登記為企業實際使用的經營場所的地址(室號、部位)。

六、企業經營注意事項

1.企業設立後應於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記機關辦理年檢手續。當年設立的企業自次年開始參加年檢。
2.企業在經營中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備案。
4.企業在註冊的住所不展開實際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實際經營地設立分支機構。

七、註銷登記注意事項

1.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清算組在清算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在申請註銷登記前先行辦理有關手續:
(1)未 註銷稅務登記的企業,應當先行辦理 稅務註銷登記
(2)有分支機構的企業,應當先行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但分支機構與隸屬企業均為同一登記機關的,可以同時申請註銷登記;
(3)有對外投資的企業,應當先行辦理股權或出資份額的轉讓變更登記;
4.正在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立案調查的企業,應當在案件調查處理終結後申請註銷登記。

形勢

1、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2.1 最低註冊資本3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註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3、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4、個體工商戶
: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 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 個人獨資企業
: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 從業人員
6、私營 合夥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 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 合夥協定;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備註: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範公司登記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第四條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七條 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 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四)公司註冊資本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認繳或者認購額、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 公司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占註冊資本的比例、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公司的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須說明其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非貨幣出資權屬轉移情況;
(六)全部貨幣出資所占註冊資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 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檔案。
第十五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及相應的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非公司企業按《公司法》改制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並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變更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類型;
(三) 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四) 變更前後的註冊資本及 實收資本數額;
(五)增加註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入資戶名及賬號;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六)減少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式情況和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二十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作為出資的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公司實收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
第二十二條 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 設立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予以處罰。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註冊資本、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罰。公司成立兩年後,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後,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 七十一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檔案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撤銷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動的,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同時廢止。

註冊公司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做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有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財務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 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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