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上述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鑑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帳戶。符合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帳戶。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帳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範圍
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包括:
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並提交有關證明 檔案。
適用對象
1. 企業法人
2. 非法人企業
3. 機關、事業單位
4. 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 社會團體
6. 民辦非企業組織
7. 異地常設機構
8. 外國駐華機構
9. 個體工商戶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 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12. 其他組織
開設基本賬戶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檔案:1. 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2. 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 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 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 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 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 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 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 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可不出具。 約7個銀行工作日可領取開戶行領取基本帳戶管理卡。
開戶手續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開立帳戶時,應辦理如下開戶手續:
提交有關開戶證明
機關、部隊、學校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撥款的財政部門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和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必須向銀行提交上級主管單位的批准證明;個體工商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城鎮承包單位和農村承包戶、專業戶,必須向銀行提交承包協定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上述證明檔案經銀行審查同意後,由銀行發給開戶申請書。
填寫申請書
按照要求填明:申請開戶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及級別; 上級主管部門;營業執照註冊號;單位地址、電話;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等。並由單位蓋章後交給銀行審查。填寫印鑑卡片
印鑑卡應蓋有開戶單位公章及財務主管或會計經辦人員名章。印鑑卡片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付款的法律依據。因此,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應校對印鑑卡片上預留的印鑑,如果付款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印鑑卡片上的印鑑不符時,銀行就不能辦理付款,以保障開戶單位的存款安全。企業單位由於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換印鑑時,應重填印鑑卡片,並由開戶銀行註銷原卡片上預留的印鑑,另外啟用新的印鑑。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鑑(財務公章)的名稱,必須與帳戶名稱相一致。
銀行編髮帳號即為帳戶代號
開戶單位的帳號。它是由銀行根據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資金性質,指定使用相應的科目,並加上企業單位的順序號組成。
基本架構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建立個人基本帳戶,首先必須樹立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整體聯動,分戶核算,集約經營,保證安全的指導思想。同時,應堅持以下四個主要原則:一是先進性。要發揮新技術的優勢,利用計算機和網路通訊等現代化手段,不僅快速、準確地處理現有業務交易和信息服務的所有內容,而且要擴大電話銀行、ATM、自助銀行、網上銀行等新工具的轉帳和查詢業務。二是便利性。一方面,要與現有業務體系並軌運行,處理好與現有業務的關係,為銀行零售業務的整體發展提供支持和促進,以適應不同客戶群體的多樣化需求;另一方面,利用電子技術,簡化業務流程,方便客戶操作,減少櫃檯人員的操作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可擴充性。設計個人基本帳戶,一定要具備良好的擴充能力,要能為未來的發展留有足夠的空間和接口。四是安全性。設計個人基本帳戶,要貫徹強化基礎管理,嚴格業務操作,規範流程和控制,切實防範風險方針,確保帳戶系統的穩定運行和業務的順利推展。系統結構及目標
開發個人基本帳戶,必須充分利用現有的城市綜合網路系統。通過城市綜合網路系統,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業務交易、客戶服務和信息管理三個互為關聯的系統。從業務交易系統看,它應是個人基本帳戶的主體功能系統,要實現對客戶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同時為客戶服務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基礎信息。
從客戶服務系統看,它是以業務交易系統為基礎的後台服務管理系統,對系統內的有關信息加工分析,評定客戶服務等級,確定客戶信用狀況,為客戶提供差別化服務,並為前台交易提供服務與支持。
從信息管理系統看,它是以業務交易系統、客戶服務系統為基礎,為銀行提供客戶信息管理、資金管理、零售業務效益管理服務,同時為銀行的資金、成本、效益管理提供基礎數據的系統。
上述三個系統一方面滿足客戶的賬戶管理,一方面滿足銀行的帳務管理,從而實現對個人基本帳戶業務信息的最大利用,將客戶和銀行的資產、負債、權益、成本和損益增減變化的情況和結果都反映出來。
賬務核算體系
個人基本賬戶系統,應按客戶設定戶頭,以個人基本賬戶為核算基點,分類連續記錄個人客戶的金融業務活動。從賬戶組織體系看,一方面,銀行應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其資產、負債業務歸集在個人基本賬戶下統一管理。客戶憑個人基本賬戶和款項代碼,即可處理各類個人存取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個人投資理財業務等。同時,銀行也要根據客戶需要,為其提供信息加、統計報表和特惠服務。另一方面,銀行要按照現行會計核算的要求,對個人基本帳戶發生的業務進行帳務管理。在此基礎上採集、加工、維護相關信息,建立信息資料庫,形成銀行和客戶的有關會計報表。然後分析客戶信息,評定為客戶服務的等級,根據客戶對銀行貢獻大小提供差別化服務。不僅如此,要按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管理好銀行自身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實現商業化管理。系統的功能定位
通過建立個人基本賬戶系統,最終應實現為客戶服務的多項功能。當前至少要有三大功能:一是業務交易系統功能。包括在網點櫃檯實現存、貸、匯、結、理等服務,在ATM、商戶POS、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實現存、取、查、轉等一般性業務和特殊業務。二是客戶服務系統功能。包括客戶信息管理,評定客戶服務等級,確定客戶信用額度,授權授信管理等。三是信息管理系統功能。包括客戶的資產負債和貢獻評價,業務成本效益分析,信息維護等。以滿足客戶對自身資產的管理及投資理財業務需求,同時滿足銀行培植優秀客戶群體、提高經營效益的要求。主要措施
更新觀念
建立個人基本帳戶系統,雖針是銀行零售業務部門和科技部門的一項任務,但它涉及到全行各個部門;不僅是目前賬戶核算上的一場改革,更是零售業務發展今後帶有方向性的思路;不僅是各家銀行邁向商業化道路上的一個舉措,而且是一場大的信息技術革命。可以說,這個系統的建立,是銀行對原有核算體系的一大突破,意味著我們的經營思路,服務方式和操作手段等都要有一個大的改變。作為各級行的主管人員,特別是相關部門的領導同志,必須從戰略的高度認識這個項目的開發,並把此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門項目組和工作組,有計畫有步驟地開發,才能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處理關係
開發個人基本帳戶系統,至少要處理好與以下三項業務的關係:一是與現有儲蓄業務的關係。應當說,個人基本帳戶對客戶來說是獨立的金融產品,與零售業務現有的產品並存,客戶可根據需要選擇開立基本賬戶辦理業務,包括對已開立本外幣存貸款賬戶業務轉入基本賬戶系統,也可選擇現有的存單折辦理業務。二是與現有信用卡業務的關係。我的看法,個人基本賬戶與個人信用卡賬戶可以相互辦理轉帳,兩個系統可以共享客戶有關信息。三是與信貸、房貸業務的關係。通過個人基本賬戶系統,為信貸、房貸部門提供個人貸款還貸業務,個人基本賬戶系統與信貸管理系統可以共享客戶有關信息。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客戶和銀行,銀行內部各系統的作用,實現資源合理配置,避免信息資源的浪費。
“五統一”原則
大家知道,對公業務系統有個基本賬戶,但它經營的業務範圍品種十分有限,帳戶結構設計也十分簡單,各業務品種之間也缺乏有機聯繫。從個人基本賬戶與儲蓄賬戶的比較來看,儲蓄賬戶在性質、功能、服務對象、開戶要求等方面也比較單一,而個人基本賬戶則不同,是各種科目在一個賬戶的綜合反映,也是各種信息在一個賬戶上的集合,其功能作用未可限量。開發個人基本賬戶系統,目前在國內尚無先例。這方面誰早認識、早動手,誰就會在競爭中取得主動,在爭奪信用最好的客戶階層方面取得優勢。抓住了個人基本賬戶,就抓住了市場信息,抓住了發展客戶的“龍頭”,抓住了效益的根本。因此,應按照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軟體、統一開發的“五統一”原則,從現在開始,集中精力研究具體的業務需求和技術開發方案,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儘快使這項新業務推向市場。
區別聯繫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3.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4.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同時,還規定:
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3.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它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必要性
基本賬戶是居民個人在銀行開立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綜合性信用賬戶,是充分利用商業銀行現有的城市綜合網路等先進的信息傳導手段,統一管理個人客戶的資產、負債等業務,並能為客戶提供存取款、電子匯款、個人貸款、轉帳結算、投資理財等一體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務系統。建立個人基本賬戶,實際上是要建立居民的“金融戶口”,個人的一切資金往來,都以這一基本帳戶為基礎,並為銀行開展分析活動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道。
第一、有利於客戶投資理財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我國國民收入的分配結構和社會資金的分配格局發生了較大變化,收入逐步向個人傾斜。據有關資料,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到目前達到6萬多億元,個人金融資產總額達到8萬多億元,廣大客戶對投資理財的呼聲越來越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立個人基本賬戶,既可以方便地運用個人資產進行投資理財,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客戶在銀行建立真實可靠的個人信用,據以充分享用銀行提供的全面金融服務,特別是對一些中高收入階層和個體經營者尤為重要。諸如對個人購房消費貸款、購車消費貸款、助學貸款以及質押擔保管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加,而建立個人基本賬戶系統,就可滿足他們的需求。
第二、有利於實行存款實名制
推行存款實名制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要實施金融制度的改革,強化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明晰單位和個人的經濟關係,大幅度減少向社會的現金投放量;同時可以增加個人收入的透明度,強化國家稅收,有效地防範隱形收入和腐敗現象的滋生。由於建立個人基本賬戶是以實名制為基礎的,因此對國家實施金融制度的改革和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舉措。
第三、有利於銀行金融創新和規範化管理
目前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其焦點主要是金融產品的競爭,而金融產品的競爭主要是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的競爭。從銀行的服務方式看,必須運用網路優勢,打破原有的核算體制,實現生產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規範化的管理。中國銀行長期以來沿用的是計畫經濟體制下的核算辦法,實行的是以科目為中心的帳務核算體系,即一個科目下面設若干個帳戶,這樣只能核算銀行的資產、負債等情況,而不能核算客戶的資產、負債等情況,限制了業務的發展,也沒有與國際通行的(既核銀行,又核算客戶)的辦法接軌。同時,資源沒能充分利用,推出的產品既單一又不聯繫。建立個人基本帳戶系統,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變以科目為中心的帳戶組織體系為以客戶管理為中心的帳務組織體系,連續、系統、完整地記錄和監督個人金融業務的全部活動,通過評定客戶服務等級,確定信用額度,提供差別化服務,幫助客戶更好地管理其資產和負債,實現銀行的商業化管理,推進金融創新的更大發展和綜合經營效益的提高,以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發展需要。
第四、有利於向國際銀行慣例靠攏
國外許多商業銀行都有建立個人基本帳戶的做法。比如美國的花旗銀行、美洲銀行,新加坡的華聯銀行,香港滙豐銀行和韓國的銀行,都實行了個人金融實名制,提供了面向個人的儲蓄、信貸、外匯、活期轉帳、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特別對開立個人金融帳戶的不同信譽標準的客戶,實行等級服務,受到客戶的青睞。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8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建立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是建立新型銀企關係的前提,做好支付清算工作的基礎,加強信貸、結算監督和現金管理的重要措施。自去年全國銀行結算工作會議以來,各地根據會議精神的要求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清理規範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在不少地區,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還未建立,其他賬戶也未按規定的使用範圍進行管理。為了切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區分各類賬戶的性質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劃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各地應嚴格按照以上各類賬戶的性質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的開戶條件進行賬戶的清理,辦理賬戶的開立。
二、建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原則和規定
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原則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一)有較固定的存貸款或長期的銀企合作關係;
(二)取得借款量較大的銀行;
(三)銀企性質接近,有利於對口服務;
(四)銀企距離較近,方便辦理業務。
對企事業單位選擇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金融機構不得違反以下規定,為企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範圍,為大中型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性公司,以及銀行所屬的房地產信貸部、國際業務部、信用卡部,不得為企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違反規定開立其他各類賬戶。
三、積極推進基本存款賬戶的清理工作
建立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是今年下半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各行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擺上日程,加強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要做好對企事業單位和各商業銀行建立基本存款賬戶重要意義、原則、方法的宣傳,使其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基本存款賬戶的清理工作。
各企事業單位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選擇建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原則和人民銀行當地分行規定的時間,向其選擇的銀行提出建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申請,經該銀行審查簽署意見後,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行;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在清理規範基本存款賬戶時,對企事業單位未選擇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或銀行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協調和裁定:
(一)未在銀行取得借款的企事業單位,可按照本通知二、(三)(四)的原則確定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二)企事業單位在一家銀行取得借款時,應在其借款銀行確定基本存款賬戶;
(三)企事業單位在多家銀行取得借款的,應在借款餘額最大的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借款餘額為1995年1月1日至清理時止的借款平均餘額。
各行要加快賬戶清理步伐和進度,將所在地區的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在一家銀行的營業機構建立起來。目前,尚未開展賬戶清理工作的地區,要立即行動,摸清底數,在此基礎上開展清理,建立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正在清理的地區,要加快進度,儘早將本地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建立起來;已經清理的地區,人民銀行要及時組織對企事業單位建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保證清理質量,防止走過場。今年下半年,人民銀行各分行要集中力量,重點抓好地市以上城市大中型企業的賬戶清理工作,在年底之前,要保證完成所在地區大中型企業建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任務。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要對轄內建立基本存款賬戶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分行要就檢查驗收的情況寫出書面總結。賬戶清理工作比較快的地區,要在1995年10月底之前將書面總結報送總行;賬戶清理工作較慢的地區,要在1996年1月15日前書面報送總行。
總行在各地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將進行重點複查。對清理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揚,對重視不夠、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
四、加強對企事業單位賬戶的管理
在基本存款賬戶建立之後,為防止其他存款賬戶變相作為基本存款賬戶使用,鞏固賬戶清理的成果,要加強對各類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
在基本完成建立基本存款賬戶和核發了開戶許可證的地區,人民銀行要發出公告,規定自確定的日期起,凡未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的,其賬戶一律不得作為基本存款賬戶使用。
要實行年檢制度。人民銀行各級行和商業銀行每年都要對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的建立和其他各類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開展一次檢查。此外,人民銀行各級行還要經常對其他存款賬戶的使用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與以糾正,嚴格處罰。為便於加強對基本存款賬戶建立的檢查和管理,各銀行對在本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應在該賬戶的賬頁和印鑑卡上註明“基本存款賬戶”字樣,以示區別其他類型賬戶。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賬戶申報制度。各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必須定期向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申報。在大中城市,各銀行應按人民銀行編髮的計算機報送程式或規定格式,採取送磁介質(軟碟)或聯網的辦法向人民銀行申報賬戶開立、撤銷情況。在已頒發全國統一代碼證書的地區,對企業單位申請開立各類賬戶,各銀行要查驗代碼證書並登記單位代碼。
人民銀行要建立和完善賬戶管理檔案資料庫,利用資料庫監控企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各類賬戶的情況,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提供企事業單位的開戶信息,以利於銀行掌握開戶的企事業單位的資信,加強信貸、結算監督和現金管理。
五、嚴格對違反賬戶管理行為的處罰
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切實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開立各類賬戶的行為,要嚴格按照《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和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銀行違反規定為企事業單位開立各類賬戶的,要限期撤銷,並對其處以每戶5千至1萬元罰款;一般存款賬戶作為基本存款賬戶使用的,要限期糾正,並按辦理支付現金的筆數對其處以每筆2千至5千元罰款;一般存款賬戶餘額超過企事業單位在該銀行借款餘額的(歸還到期借款時除外),在超過規定期限後按超出部分的金額對其處以每天萬分之七的罰款;借款歸還後,銀行對一般存款賬戶仍允許企事業單位繼續使用的,要限期銷戶,並對其處以5千至1萬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二)各金融性公司、銀行所屬的房地產信貸部、國際業務部、信用卡部,為企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違反規定開立其他存款賬戶的,要責令其限期撤銷,並對其按每戶5千至l萬元罰款,對拒不撤銷的,要停止該金融機構向外辦理結算業務。
(三)企事業單位將銷貨款轉入其專用存款賬戶的,除責令其將款項轉回基本存款賬戶外,對其處以5千元至一萬元罰款。企事業單位弄虛作假,騙取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要對其處以2萬至5萬元罰款,並限其撤銷。對於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