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註冊會計師協會 英語為:ACCA。全稱為: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1904年在英國倫敦成立,經過多次合併成為今天的組織機構。該協會的註冊會計師為全世界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所承認並雇用。
中國註冊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是在財政部黨組和理事會領導下開展行業管理和服務的法定組織,依據《註冊會計師法》和《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承擔著《註冊會計師法》賦予的職能、財政部黨組委託和財政部領導交辦的職能,以及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能。成立於1988年11月。
中注協的主要職責是:(一)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指導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二)擬訂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三)組織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四)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會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五)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六)組織、推動會員培訓和行業人才建設工作;(七)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八)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宣傳;(九)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十)代表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十一)指導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十二)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中注協積極探索行業管理的規律,加強面向註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的服務、監督、管理、協調職能建設,建立完善了行業管理和服務體系,即以服務經濟社會為導向的鑑證服務體系,以勝任能力為導向的考試評價體系,以嚴把“門檻”為導向的註冊準入體系,以國際趨同為導向的執業標準體系,以終生學習為導向的繼續教育體系,以誠信道德和執業質量為導向的監督檢查體系,以事務所“走出去”為導向的國際合作體系,以做強做大為導向的發展戰略體系,以政治保證為導向的黨建工作體系,以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導向的行業組織體系。
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注協有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7790家(含分所799家),個人會員近18萬人,其中註冊會計師95378人,非執業會員8.3萬餘人,全行業從業人員30萬人。註冊會計師提供服務的企業超過350萬家。
中注協分別於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亞太會計師聯合會(CAPA)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並與50多個境外會計師職業組織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關係。
中注協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協會下設秘書處,為其常設執行機構。
目前,理事會下設12個專門委員會和1個專業委員會。12個專門委員會為戰略委員會、行業信息化委員會、審計準則委員會、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懲戒委員會、申訴與維權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註冊管理委員會、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導委員會、<中國註冊會計師>編輯委員會;1個專業委員會即專業技術指導委員會。
秘書處設14個職能部門,包括:辦公室、考試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註冊部、繼續教育部、業務監管部、專業標準與技術指導部、研究發展部、國際及港澳台事務部、財務部、期刊編輯部、信息技術部、人事部、黨委辦公室、服務部。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主要職責
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指導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
擬訂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組織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會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組織、推動會員培訓和行業人才建設工作;
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宣傳;
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代表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指導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
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組織結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本會理事;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會費管理辦法;審議理事會提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理事會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提議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選舉本會領導成員;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審議本會常設執行機構職能部門的設定;審議、批准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議、批准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審議、批准下一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審議、批准下一屆理事會理事產生辦法;批准授予本會名譽會員和資深會員稱號;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
常設執行機構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問題,對理事會負責。
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定、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
目前,本會已成立13個專門(專業)委員會,各自的主要職責是:
1.戰略委員會。戰略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指導行業重大發展戰略的研究與制定;指導和監督行業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就行業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有關政府部門。
2.行業信息化委員會。行業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註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政策;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戰略的實施;審議註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3.審計準則委員會。審計準則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審計準則擬訂計畫;審議審計準則徵求意見稿;審議批准審計準則擬訂稿。
4.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職業道德守則擬訂計畫、徵求意見稿、草案,批准發布職業道德守則;指導職業道德守則的實施,並對職業道德守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跟蹤研究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最新變化,實現和保持職業道德守則與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動態趨同;推動職業道德守則的宣傳和教育,提升註冊會計師行業和公眾對職業道德守則的支持與認同。
5.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行業會費政策;審查中注協年度會費收支報告,並向理事會報告;指導行業財務管理工作;確定聘請外部審計機構事宜。
6.懲戒委員會。懲戒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中注協直接查處的違規行為實施懲戒。
7.申訴與維權委員會。申訴與維權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會員對中注協作出的懲戒決定的申訴,承辦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維權事項。
8.教育培訓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註冊會計師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實務經驗需求,審議註冊會計師行業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註冊會計師資格前教育;審議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審議註冊會計師教育培訓教材。
9.註冊管理委員會。註冊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管理的方針政策;審議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管理的重要事項;研究註冊會計師行業信息監控體系的方針政策;審議註冊會計師行業信息監控體系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10.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接受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委託,對涉案註冊會計師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情況進行鑑定,發表鑑定意見。
11.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導委員會。內部治理指導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指導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建設;對事務所內部治理規範的擬訂等提供諮詢建議;審議事務所內部治理規範起草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和擬訂稿;為事務所內部治理規範實施提供諮詢建議。
12.《中國註冊會計師》編輯委員會。編輯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中國註冊會計師》辦刊方針;監督《中國註冊會計師》辦刊方針的實施情況;收集、分析會員對《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意見;對《中國註冊會計師》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3.專業技術指導委員會。專業技術指導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專業問題;向註冊會計師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對相關業務規範的起草、制定等提供諮詢建議;與有關政府部門溝通,就有關專業問題提出建議。
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其章程由當地會員代表大會依法制定,並報本會和當地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備案。省、自治區以下成立註冊會計師協會,須經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批准,報本會備案,其組織運行、職責許可權,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所在地省級協會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