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藥後駕車,根據藥物學家的研究和臨床實踐,已知有十類、數十種藥物是駕駛員要慎用的,包括催眠、止痛解痙、抗過敏、 降血壓、抗心律失常、抗心絞痛類,還有個別驅蟲藥和抗生素類。其中有的是人們常用的,有些還是非處方藥。有些藥服用過後出現眩暈、頭痛、精神紊亂,過量易誘發黃視等色覺變化,使司機辨認不清紅燈;一些抗心律失常藥常有頭痛、眼花、耳鳴和低血壓等不良反應。交通規定
近年來,藥後駕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比未服藥正常狀態下開車的司機高出許多倍。事實證明,服藥後駕車已成為當今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從2008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實施。與過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一些不同,該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一次為“藥後駕車”亮起了紅燈。
表現特徵
如巴比妥類的催眠藥,服用後能使人安睡,翌日還會有頭暈目眩、乏力嗜睡和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 如撲爾敏等抗組胺藥,對中樞神經有明顯的抑制作用,故常有嗜睡、眩暈、頭痛乏力、顫抖、耳鳴和幻覺等副作用;降血壓藥可能會引起心悸、心絞痛、體位性低血壓、頭痛、眩暈和嗜睡等;長期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出現頭痛、耳鳴、耳聾、視物不清、顫抖和體位性低血壓等不良反應;服用硝酸甘油等藥品的不良反應有搏動性頭痛,在高速行駛、顛簸不平的車輛上尤甚;阿托品類解痙止痛藥,容易出現視物模糊和心悸,過量則出現焦躁、幻覺、抽搐等中樞興奮症狀;服用一些驅蟲藥,如果同時進食大量油膩食品,可使藥物大量吸收,出現眩暈、頭痛、精神紊亂,過量易誘發黃視等色覺變化,使司機辨認不清紅燈;一些抗心律失常藥常有頭痛、眼花、耳鳴和低血壓等不良反應。被禁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到的精神類和麻醉類藥物到底是指哪些藥物呢?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人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麻醉藥品是指具有中樞鎮痛作用,連續使用易產生身體和精神依賴性,能形成癮癖的藥品。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和衛生部公布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屬於我國精神藥品管制範圍的包括興奮劑,抑制劑和致幻劑等,共119種藥品。興奮劑的種類繁多,常見的有苯丙胺類(冰毒)、MDA(搖頭丸)、古柯鹼、咖啡因等。抑制劑常見的有巴比妥類,苯二氮類和非巴比妥類。 致幻劑是指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可引起感覺和情緒上的變化,對時間和空間產生錯覺、幻覺直至導致自我歪曲、妄想和思維分裂的天然致幻劑——致幻蘑菇菌等;人工合成的致幻劑—一二甲基色胺、麥角醯二乙胺等。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衛生部公布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屬於我國麻醉藥品管制範圍的包括古柯鹼類、大麻類和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製劑等,共118種藥品。 以上這幾種藥是藥後駕車危害最大的,中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對精神藥和麻醉藥品實行特殊管理辦法,進行管制,雖然這些藥是醫院常用藥,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是很難接觸到的。由此看出藥後駕車中,最常服用的藥物是占造成事故率72%的抗組胺類藥物。
醫生建議
如果需要吃藥就說明病了,作為病人,本身就已不適合開車,更不應該吃點藥頂一下,繼續開車。 如果再加上藥物的副作用,帶病開車就是對別人生命的蔑視。如果因為警察查不出來就忽視了安全第一,就更是拿生命來當兒戲。可見,司機的自覺是最重要的。由於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尤其是眼神經、耳神經可能產生毒副作用,因此駕駛人員應牢記以下用藥之道:到零售藥店購藥時應請教藥店執業藥師,以取得他們的用藥指導;去醫院看病時,主動告訴醫生你是自己駕車,請他在開處方時儘量避開對駕駛員可能產生不良反應的藥物;認真仔細看清楚藥品說明書後再服藥;服藥期間好好休息,不要開車,如出現異常情況,儘可能去醫院請教醫生,不要勉強開車,以免發生行車事故。
具體案例
李先生購買了一輛家庭轎車。這天他像往常一樣駕車上路了,可是不知怎么回事,他發現交通標誌突然消失了,迎面而來的汽車一晃,交警勘察事故現場時發現,李先生的轎車軌跡有問題。李先生說,他當時一子暈了。可是,他並沒有喝酒,那問題出在哪裡?最後還是醫生幫他找到了答案:“含有可待因的止咳藥會導致服用者視覺障礙和突然疲倦,有些止痛藥還會引起感覺功能紊亂。”原來,李先生這幾天正頭痛咳嗽,他所服用的止咳藥和止痛藥產生的副作用,使他不幸成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交通事故
抗組胺藥具有組織感受器阻斷效果,用來治療感冒症狀如鼻塞、流鼻水、打噴嚏,有防止皮膚瘙癢的效果。目前,已有許多研究報告披露了服用有鎮靜作用的抗組胺藥對駕駛行為有損害。正在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一份有關在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藥情況的調查表明:在藥後駕車的人群中,用抗抑郁鎮靜劑的事故率達97%,服用大麻酚鎮吐劑的事故率是90%。另一項是抗組胺藥,造成事故率為72%。而飲酒後駕車的事故率是87%。很多人還沒有認識到藥後駕車的危害,而近幾年,藥後駕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的比率比未服藥正常狀態下開車的司機高出許多倍。藥後駕車已經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危險不容小覷
酒後駕車的危險性眾所周知。而事實上,服用某些藥物後引起的頭暈、嗜睡、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情況對駕車造成的危險同樣不容小覷。 蘇州市無車日宣傳活動中,醫學專家向開車族發出健康提醒:酒後不能開車,服用某些藥品後同樣不能開車,吃藥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詳細了解有沒有相關副作用。 據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而一些常用的非管制藥品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駕車安全。上述藥物有10類,分別是鎮靜催眠藥、中樞鎮咳藥、抗抑鬱藥和抗焦慮藥、抗過敏藥物、抗心絞痛藥、抗心律失常藥、解痙止痛藥、驅蟲藥、中樞性減肥藥、氨基糖甙類抗菌藥。 專家介紹,一些標明能緩解鼻塞、流眼淚、打噴嚏症狀的感冒藥里,大多含有抗組胺的成分,這些成分通常為馬來酸氯苯那敏、氯苯那敏、撲爾敏或苯海拉明。有的人服用含這些成分的感冒藥後,昏昏沉沉地很想睡覺,有的人吃了卻沒有什麼異常感覺。但總體上建議,無論是否有感覺,服用後都應避免開車,以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此外,在選擇感冒藥時,要學會辨認相關成分,如通用名中有“撲、敏、苯”等字樣,則很可能含有抗組胺成分。
藥後駕車的危險性不比酒後駕車低
酒後駕車的危險性誰都知道,可服用某些藥物後開車也是相當危險的。不久前,哈爾濱一男子駕車時發生車禍,警察對其進行酒精檢測並沒有發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標,但在對其進行毒品檢測時卻發現呈陽性。該男子承認在開車前剛吸食過毒品。近年來我國機動車的數量猛增,開車族的人數也與日俱增。疲勞駕駛和酒後開車的危險性有目共睹,而服用部分藥物後開車的危險性往往容易被忽視。據相關部門統計,藥後駕車的危險性決不低於酒後駕車。駕車者需警惕的藥物分為絕對禁止服用和謹慎服用兩類。有些藥物司機禁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目前國家頒布的麻醉藥品有121種、精神藥品有130種。
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麻醉藥品與麻醉藥不同,後者是用於外科手術時全身或局部麻醉的藥品,例如麻醉乙醚、利多卡因,使用後無後遺症;而前者醫療上主要用於止痛,使用後可危害人體健康,需要特殊管理。服用麻醉藥品後可產生視覺模糊或復視、耳鳴、眩暈、嗜睡、幻覺、震顫、尿頻尿急、動作不能自制等不良反應,無法正常駕駛車輛。這類藥品常見的有:罌粟殼、阿片類、嗎啡類、可待因、哌替定、芬太尼、二氫埃托啡、阿法羅定、右氧丙芬、美沙酮、地芬諾酯、古柯鹼等。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品不同:後者是用於治療精神失常一類疾病的藥物,例如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等;而前者醫療上主要用於興奮、鎮痛和鎮靜催眠,使用後可產生藥物依賴性,也需嚴格管理。服用精神藥品後可分別產生眼花耳鳴、頭昏頭痛、嗜睡幻覺、噁心嘔吐、語言不清、肌肉無力、四肢顫抖、動作失調等症狀,同樣無法正常駕駛車輛。這類藥品常見的有:哌醋甲酯、咖啡因、安鈉咖、丁丙諾啡、布桂嗪、複方樟腦酊、巴比妥類、阿普唑侖、艾司唑侖、三唑侖、地西泮、硝西泮、蘿拉西泮、噴他佐辛、氨芬待因、氨甲丙酯、苯丙醇胺、匹莫林、安非拉酮等。
有些藥物司機要謹慎服用
除上述藥品駕車絕對禁止服用外,還有部分藥品的副作用可影響駕駛者的中樞神經、視神經和運動系統,從而嚴重影響駕駛能力。駕車期間應當儘量避免服用這些藥品,必須服用者在晚上睡前適當服用,以減少對白天駕車的影響。
影響中樞神經的藥品:這些藥品的不良反應是中樞抑制作用,服用後出現頭痛、眩暈、疲勞、耳鳴、緊張或焦慮、警覺性下降、注意力分散,甚至思維混亂、睏倦嗜睡等症狀。例如抗過敏藥馬來酸氨苯那敏服用後頭暈、嗜睡、疲勞等症狀十分顯著,使駕駛者大腦反應遲鈍、精神不集中,甚至昏昏欲睡。
影響視神經的藥品:這些藥品服用後出現視力模糊、復視、黃視、眼球震顫等症狀。例如解熱鎮痛藥吲哚美辛不僅引起頭痛眩暈的發生率高達20%-50%,而且還可出現瞳孔散大、復視畏光、視線不清、定向障礙等症狀,使駕駛者對路況和空間的判斷出現誤差。
影響運動系統的藥品:這些藥品服用後反射運動能力降低,出現肌肉發緊、肌力減弱、手足麻木、四肢震顫、步態不穩,甚至共濟失調等症狀。例如服用抗心律失常藥阿普林定後出現感覺異常、手臂顫抖、癲癇樣抽搐等症狀,影響駕駛者掌握方向盤、掛擋和踩剎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