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戶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管理方針的制定與實施均建基於此項制度。
中國戶籍制度的特點是,根據地域和家庭成員關係將戶籍屬性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種做法在建國初期曾起到積極作用,但隨著近來城鄉交流的日益廣泛,該制度已引起愈來愈廣泛的爭議與指責。
2005年底,中國開始著手改革戶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遼寧等13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經濟學人》雜誌形容中國戶籍制度為中國版的南非種族隔離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辜勝阻在人民網強國論壇和網友交流時也承認,城鄉戶籍的差異存在超過60種的社會福利 。
另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發現,有一千三百萬人無法獲得有效登記,喪失基本人權和公民權。這部分人被稱作“黑戶”,占中國人口的1% 。
歷史

根據《文獻通考·卷十·戶口考一》,周宣王時就有官吏負責“少多、死生、出入、往來者”。周禮中則記載內史、司會、冢宰都存有戶籍副本。根據到國都距離的不同,周朝將領土劃分為鄉、遂和都鄙,用來執行不同的稅收、徵兵和土地劃分制度。但是類似現代的限制人口遷移和戶籍註冊制度則首見於保甲制度。管仲提出“禁遷徙、止流民、圉分異”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動,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的《商君書·墾令》中則提出“使民無得擅徙”。蕭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戶律",將戶籍制度用法律規範下來。
民國時期
民國時期先後出台了《戶籍法》(1931年)和《戶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國民身份證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級戶政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的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大致可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1958年以前,屬自由遷徙期;第二階段,1958年-1978年,為嚴格控制期;第三階段,1978年以後,半開放期。
1958年1月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頒布了第一部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確立了一套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人口登記制度。
所有個體被普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大類。個人試圖從農村遷移到城鎮地區從事非農業工作則必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而這種申請的批准限額是被嚴格控制的。到本省外工作則需要有6種許可證。離開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則沒有糧食配額,單位住房,或者公費醫療。.科教、衛生、醫療、就業,結婚等等方面是也是被根據戶口來管理控制的。但有一種方法可農轉非,就是申請自願去西藏工作。
改革開放後

一些較大城市,較早實行了“藍印戶口”。
•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藍印戶口管理暫行規定》,檔案規定:在上海投資人民幣100萬元(或美元20萬元)及以上、或購買一定面積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穩定工作者均可申請上海市藍印戶口,持藍印戶口一定期限後可轉為常住戶口。不過這項政策很快因為藍印戶口增長過快,於2002年4月1日被終止,改為使用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人員。
•深圳市1996年1月1日開始實行“藍印戶口”政策;廣州1998年3月推出了“藍印戶口”;
•蘇州市在蘇州工業園區實行四種類別(聘用類、購房類、納稅類、投資類)的“藍印戶口”;
•北京於2001年6月推出“工作寄住證”,凡在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或跨國公司總部及研發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員,符合一定條件者,由企業提出申請,可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持證者在購房、子女入托、入中國小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證3年者,經企業申請並報市人事局審批可轉為北京市正式戶口。
1998年7月22日,國務院發出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檔案對戶口管理作出了四項改革:
1.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對以往出生並要求在城市隨父落戶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決其在城市落戶的問題,學齡前兒童應當優先予以解決;
2.放寬解決夫妻分居問題的戶口政策。對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應當根據自願的原則準予在該城市落戶;
3.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戶;
4.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準予在該城市落戶。
戶籍管理制度1990年代末有所鬆動,一些地方不再區分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2003年起,全國很多省市開始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稱為居民戶口。戶口簿上仍然保留居住地一欄,所以仍然可以辨別戶口是屬於城鎮還是農村。
在2003年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陸炳華等34位代表就提出了儘快制定戶籍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經審議認為,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戶口登記條例》,已不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改革。
城鄉戶籍制度的統一
2005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員表示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2005年10月27日,公安部新聞局表示,全國已有陝西、山東、遼寧、福建、江西、湖北等11個省的公安機關開展了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工作 。公安部目前正起草戶籍法,預計會突出控制人口的個人信息、弱化戶籍的附加職能。目前,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的戶籍登記制度依然沒有鬆動的跡象,討論的焦點在於,外來人口的湧入對本地就業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以及由於聯考錄取分數線的地域性差異而產生的聯考移民現象。
現狀與問題

•戶口登記條例以法律形式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限制城市間人口流動和在國內的自由遷徙,在城市與農村之間構築了一道高牆,城鄉分離的“二元經濟模式”由此生成,造成了城市和農村的不平等。
•對超生或非婚生的子女實施的不準入戶的規定,造成黑戶(沒有戶口)問題。由於戶口的附加值,使得黑戶口公民在升學、就業、醫療等方面遭遇極大的困難,然而此“問題”另一方面卻正好是該制度設計的重點,讓人不敢超生或非婚生,因為黑戶子女將來在社會上沒有任何權利可言,藉此達成人口數量控制的目的,也避免非婚生小孩由於教養上的困難造成日後社會問題。
•一個中國人出生後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徵收高額城市增容費。
•由於各地競爭激烈程度不同,一些學生家長在聯考報名之前將子女戶口遷移至競爭不激烈的地方以求獲得更好的錄取機會。聯考移民現象引起很大爭議。
•由於戶口和福利待遇、就學和就業機會直接掛鈎,一些公民為了獲得城市戶口甚至僅僅是非農業戶口付出很大代價。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戶口所在地,那么他將被視為外來人口,享受不到該地的各種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學和就業機會。
•很多住在城市郊區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從事農業,卻仍然是農業戶口;同時也有很多來自農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卻無法獲得非農業戶口。
•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如結婚雙方當事人不能出具各自的戶口簿,則民政部門將拒絕給予婚姻登記。
•當年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在戶口遷出學校集體戶口之前,其戶口將處於凍結狀態,無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無法辦理護照,無法辦理身份證。
人戶分離現象
一些主動的人戶分離
•戶籍在原出生地,實際上長期在另一個城市就業。
•父母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址,戶籍在其中的一處(如母親一方)而實際居住於另一處(如父親一方)。
•有多處房產,戶籍掛在其中的一處。
•自有房產離工作地較遠,為節省上下班時間而租房居住於工作地附近,而把自有房產出租給他人居住。
一些被動的人戶分離
•無房產,戶籍掛在街道辦事處或就業地所在的人才市場而成為集體戶口。
•因城市建設造成街道名稱或門牌號修改,而戶籍登記簿上並未修改。
產生人戶分離的原因
•除子女就學或聯考以外,戶籍在中國大陸的一些較發達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事實上沒有特別必要的用處(有很多的變通手段,如不同的價格政策)。
•在就業政策上,大多數要求‘本地’戶籍的原因是由於服務性行業需要精通本地方言的交流,而並非真的是受制於戶籍。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看似與戶籍掛鈎的福利事實上是從薪水裡面扣除的,民眾並未得到實際利益。
各方意見
戶籍制度是具有所謂“中國特色”的一項制度。根據鄧聿文的考察,目前全世界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和貝寧三個國家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而據了解,即使朝鮮的戶籍制度,也沒有在農民和工人之間劃出差異性鴻溝。由於戶口的不同而享受的待遇不同是一種對公民的歧視行為,黑戶口問題更認為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保留
中國公安部門認為戶籍制度不能取消,只能是改良的過程。並認為戶籍制度有以下作用:
1.通過公民身份登記,從而證明身份並確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
2.可以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
3.戶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礎和重點,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方面取到了巨大作用。
4.身份證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戶口簿,但戶口簿除了身份證具有的證明個人身份的功能外,還具有證明家庭關係甚至血緣關係的特殊作用,其作用目前是無法替代的。
有人認為,中國目前地區間貧富差距顯著,加之中國人口龐大,如無有效途徑控制人口流動,會造成社會不穩定。
取消

現行戶籍制度作為計畫經濟時代的產物,阻礙了城市的發展,阻礙了農業現代化,不利於中國農業人口城市化順利進行。
不利於形成中國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城市關門”抑制了勞動力、人才的自由流動。
戶口管理使中國公民具有不同身份。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待遇不同。體現最為明顯的是流動人口,他們外出謀生求發展必須帶齊或辦理名目繁多的證件,亦導致了相關政府部門與移民者或中介間的賄賂等腐敗現象,為公權力尋租提供客觀市場。
遏制了消費市場的進一步啟動。大量湧入城市務工經商的農民幾乎不可能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機會及社會地位,甚至連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沒有,這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他們投身城市建設管理的積極性、創造性。
現行戶籍制度已不能對中國的人口流動進行有效的管理。2000年進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瞞報、拒報及漏報現象嚴重。中國的流動人口正以高速率增長,而不靈活的戶籍制度是以不變應萬變,引起管理與普查工作的混亂。
2010年3月1日,臨近2010年全國兩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開幕之時,中國大陸的13家媒體罕見地自發聯合發表社論 ,呼籲兩會“儘快廢除1958年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此社論同時還得到境內3家網路媒體支持。國內主要入口網站及社區論壇網站均有轉載這次社論,中國共產黨下屬媒體了也進行轉載或對此發表評論。中國當局為維持兩會期間的社會穩定,刪除了境區域網路站和這次共同社論有關的大部分網頁連線。
漸進改革
也有一部分人反對戶籍立即改革,認為現有戶籍制度和聯考制度一樣,固然有很多弊端,在社會公平問題沒有解決、社會狀況沒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過早、過激地去改革只能帶來混亂。權衡利弊,戶籍仍是最合適於中國國情的辦法。
法律法規
部門規章
地方法規
•《福建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條例》
•《昆明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
•《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石家莊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
改革創新
小城市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特大城市合理設定條件
2013年6月26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作了《國務院關於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稱,中國將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專家說,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各類城市具體的城鎮化路徑。
戶籍福利阻礙改革
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需要,原本以人口登記為基本功能的戶籍制度,逐漸附著教育、社保、醫療等諸多社會福利和公共政策。如今,這成為戶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礙。
2013年12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認為,戶籍制度本身很好改,關鍵是戶籍背後依附的那些制度、服務、權利不一樣,加大了改革的難度。一方面,中小城市戶口含金量不高,農業轉移人口不願意放棄原有農村戶口。另一方面,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面對大量湧入的外來人口,已經不堪重負,交通擁堵、環境污染、教育醫療資源緊張等“病症”日益顯現 。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
國務院2014年7月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