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

基本信息

概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以及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台灣同胞、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該機構下設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以及各個地方委員會。其中全國政協常設機構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常委會”),該委員會由全國政協主席 、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組成及性質

組成

按照政協章程的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由黨派、團體、方面及特邀四個方面、34個參加單位的2000多名委員組成。其中,黨派有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中國民主同盟(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農工民主黨、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盟及無黨派人士;團體有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全國青聯、中國科協、全國台聯、全國僑聯及對外友好團體和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等;方面有文化藝術界、科技界、社科界、經濟界、農林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少數民族、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和宗教界;特別邀請人士主要包括來自部委、軍隊、省市及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

地方政協的組成決定,一般與全國政協的組織構成大體相同,但規模要小一些,參加單位也要少一些,主要反映當地社會各界構成的特點。

性質

一是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二是黨派合作性。

三是民主協商性。

法律地位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政黨制度,在政府中以中國共產黨為主,其他各民主黨派協助共產黨的體制,稱為協商制度。

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管理國家事務的行政機關,人民政協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與人大、政府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在決策前協商,一個在協商後表決作決策,一個在決策後執行,三者統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在討論
中國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

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它是參加中國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國政協的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

工作方式

1、會議

會議是中國政協履行職能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有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座談會、專題協商會、情況通報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研討會等。

2、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視察

3、委員視察

委員視察工作是指政協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組織委員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對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對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研究解決,進行巡視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開展民主監督。
4、專題調研

中國政協的專題調研是以專委會為依託,組織委員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選擇某一專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供黨政部門決策參考。
5、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協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圍繞國家大政方針,改革發展中黨和國家重視、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通過政協的專門渠道匯集、分析,向中國共產黨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反映重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領導機關分析判斷形勢、進行有效決策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

6、開展對外交往

中國政協的對外交往是中國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協立足於國家外交大局,致力於加強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往來與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名稱由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早期領導人
1945年10月重慶談判,國共兩黨在商議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 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 代表王世傑 不同意“黨派會議”或“政治會議”的名稱。他從高度民主與法制的角度,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雙方均接受了這個建議。在8月的毛澤東、蔣介石 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 ”),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事”。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國民黨(8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共產黨 (7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立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並提出了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議。

1949年6月,中國共產黨於召集了各黨派代表商議建政事宜,先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鏇改命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毛澤東主持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稱“新政協”,以別於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決定為組諸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個方面。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國外華僑積極回響,參加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

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決定將新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檔案。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還不具備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下,肩負起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

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此,作為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圓滿完成其歷史使命而載入史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繼續存在。

從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裡,中國政協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為國家建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各級政協圍繞推進改革開放、推進現代化建設和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議政建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繫,增進同各國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

中國政協半個多世紀不平凡的發展歷程,可以歸結為兩大主題:團結和民主。

政協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政協委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政協委員是中國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物。

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

密切聯繫民眾,了解和反映民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

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

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

政協委員產生辦法

成為政協委員首先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按慣例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海外華僑,及現在由台灣統治的地區的人民理論上也可參加。

一、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二、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覆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三、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四、公布。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並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歷屆主席

根據1982年12月11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第三十六條規定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歷屆主席如下:

毛澤東,第一屆,第二、三、四屆名譽主席
周恩來,第二、三、四屆
鄧小平,第五屆
鄧穎超,第六屆
李先念,第七屆
李瑞環,第八、九屆
賈慶林,第十屆 、第十一屆
俞正聲,第十二屆

歷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949年9月21日~30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1949年10月~1954年12月)
第一次會議(1949.10.9)
第二次會議(1950.6.14~23)
第三次會議(1951.10.23~11.1)
第四次會議(1953.2.4~7)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1954年12月~1959年4月)
第一次會議(1954.12.21~25)
第二次會議(1956.1.30~2.7)
第三次會議(1957.3.5~20)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一次會議(1959.4.17~29)
第二次會議(1960.3.29~4.11)
第三次會議(1962.3.23~4.18)
第四次會議(1963.11.17~12.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四屆全國委員會(1965年1月~1978年3月)
第一次會議(1964.12.20~1965.1.5)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一次會議(1978.2.24~3.8)
第二次會議(1979.6.15~7.2)
第三次會議(1980.8.28~9.12)
第四次會議(1981.11.28~12.14)
第五次會議(1982.11.24~12.1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一次會議(1983.6.4~22)
第二次會議(1984.5.12~26)
第三次會議(1985.3.25~4.8)
第四次會議(1986.3.23~4.11)
第五次會議(1987.3.24~4.8)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一次會議(1988.3.24~4.10)
第二次會議(1989.3.19~27)
第三次會議(1990.3.18~29)
第四次會議(1991.3.23~4.4)
第五次會議(1992.3.18~28)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1993年3月~1988年3月)
第一次會議(1993.3.14~27)
第二次會議(1994.3.8~19)
第三次會議(1995.3.3~14)
第四次會議(1996.3.3~13)
第五次會議(1997.2.27~3.1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一次會議(1998.3.3~14)
第二次會議(1999.3.3~12)
第三次會議(2000.3.3~11)
第四次會議(2001.3.3~12)
第五次會議(2002.3.3~13)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一次會議(2003.3.3~15)
第二次會議(2004.3.3~12)
第三次會議(2005.3.3~12)
第四次會議(2006.3.3~13)
第五次會議(2007.3.3~15)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2008年3月~2013年3月)
第一次會議(2008.3.3~14)
第二次會議(2009.3.3~12)
第三次會議(2010.3.3~14)
第四次會議(2011.3.3~13)
第五次會議(2012.3.3~13)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2013年3月~)
第一次會議(2013.3.3~12)

第二次會議(2014.3.3~12)

第三次會議(2015.3.3~13)
第四次會議(2016.3.3~1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歷任主席

屆次 姓名 始任期 卸任期 備註
第一屆 毛澤東 1949年9月 1954年12月 第二、三、四屆全國委員會名譽主席
第二、三、四屆 周恩來 1954年12月 1976年1月 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第五屆 鄧小平 1978年3月 1983年6月
第六屆 鄧穎超 1983年6月 1988年3月 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委
第七屆 李先念 1988年4月 1992年6月 兼任中共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黨組書記
第八、九屆 李瑞環 1993年3月 2003年11月 兼任中共政協第八、九屆全國委員會黨組書記
第十、十一屆 賈慶林 2003年11月 2013年3月 兼任中共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黨組書記
第十二屆 俞正聲 2013年3月 中央政治局常委

世界各國政治

目前世界上存在兩種政治制度,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各國採取了不同的政治體制,如聯邦制,君主立憲制等等。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通過對世界各國政治的一窺,可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建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制度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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