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外國專家局

安徽省外國專家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檔案設定的政府部門,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安徽省外國專家局,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省人事廳外國專家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有關職責。
(三)增加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有關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四)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
(五)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最佳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有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
(三)歸口管理來皖工作外國專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
(四)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計畫、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
(五)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規定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
(六)承辦省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國專家局設3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國際交流合作處。
組織引進國外智力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專家來皖工作有關管理事務和有突出貢獻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組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承擔綜合文字、宣傳和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有關外事工作。
(二)外國專家工作處。
承擔外國專家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經濟技術管理領域聘請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擬訂外國專家項目聘請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相關引智成果獎勵和推廣工作。
(三)出國培訓管理處。
擬訂出國(境)培訓管理相關辦法;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承擔培訓項目及有關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我省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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