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bèng bù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主要職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認定管理本市職業中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就業促進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在本市的就業管理政策。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貫徹實施;推進實施國家就業準入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蚌(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智力工作規劃、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孟祥光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全面負責局黨政工作,負責就業與再就業、失業保險、農民工工作、人才開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等工作,具體分管局辦公室、就業失業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宗文,負責公務員管理、軍官轉業安置培訓、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引進國外智力、人事考試等工作,具體分管局公務員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科、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徽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蚌埠分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副局長 桂燕萍,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企業改制、行政項目審批、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救助、老幹部醫療、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具體分管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服務分中心)、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喬洪金,負責城鎮養老保險、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農村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基金征繳和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信息統計分析、計算機信息管理、局系統內部審計、招商引資等工作,具體分管城鎮養老保險科、基金和財務管理科、農村社會保險科,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組組長 張連喜,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信訪、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會等工作等工作,具體分管局監察室、人事教育科、人事勞動關係調解仲裁科(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辦)、直屬單位黨委,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局調研員 王申勤,協助陳菊陽同志開展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
局調研員 梁孟春,具體分管蚌埠技師學院。
局副調研員 趙萍,協助張連喜同志開展組織人事管理、紀檢監察等工作。
局副調研員 張本繁,協助張連喜同志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信訪等工作。
局副調研員 張建新,協助陳菊陽同志開展具體工作。
局副調研員 厲光林,協助陳菊陽同志開展事業單位改制等工作,協助喬洪金同志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公文審核、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財務和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的重要工作和目標任務考核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承擔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參與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改制方案中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審核;承擔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
負責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項目;依法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管理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編制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工作、局重點項目和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違規、違紀案件。
就業失業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蚌就業管理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蚌就業有關工作;擬訂失業保險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人才開發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擬訂實施安置計畫,組織市直、中央和省駐蚌單位安置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就業準入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蚌工作和回國專家來蚌定居工作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培訓和績效考核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科
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
城鎮養老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管理辦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協助辦理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及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措施;負責工傷認定及辦理,承辦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核、年審、考核檢查等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農村社會保險科(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實施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和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人事勞動關係調解仲裁科(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辦)
貫徹人事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組織處理涉及人事勞動關係的突發事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實施規範,指導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承擔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人事勞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培訓、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實施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和引進外國技術、管理專家工作;負責編制聘請外國專家年度計畫和項目審核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國專家來蚌工作有關管理事務和有突出貢獻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受省外國專家局委託,負責辦理我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和開闢引進國外智力渠道,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鑑定、評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承擔培訓項目及有關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我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管理工作;承辦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青、婦、計畫生育和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