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養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的意見
皖辦發〔2002〕10號
為加速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才隊伍整體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1〕14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才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皖發〔2001〕1號)精神,現就培養、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人才戰略思想,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科教興皖”戰略和“加快發展、富民強省”主題,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氛圍,建立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加快培養、大力引進、科學配置、合理使用高層次人才。
2、基本原則: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引人與引智相結合,當前與長遠相結合,正確處理引進人才與培養、使用當地人才的關係。加大財力物力投入,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培養造就當地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
二、全面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造就工程
3、以實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為重點,以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為對象,加快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繼續教育經費投入。每年資助200名學術、技術帶頭人、高校中青年骨幹教師參加國家級繼續教育研修活動;加大博士後工作站建設的力度,“十五”期間爭取建成15個博士後工作站。
4、加快培養優秀領導人才和管理人才。每年由省人才專項資金資助選拔100名機關中青年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攻讀MBA(工商管理碩士)、MPA(公共管理碩士)、LM(法律碩士)。省財政資助選派50名中、高級公務員出國(境)培訓。
5、充分依託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高層次人才繼續教育基地,構建繼續教育網路體系。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繼續教育基地的資金投入,加強軟、硬體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廣泛合作,促進人才培養、成果轉化和企業技術進步。
三、進一步完善人才引進政策,全方位吸納高層次人才
6、大力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兩院院士;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或省中青年突出貢獻專家;擁有處於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員;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高層次人才來皖工作,本著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方針,根據本人意願辦理調入手續或予以特聘。在特聘期間,本人和隨居的配偶、子女享受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7、用人單位應對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認真的考核,並對其學術水平、專業技術水平及管理能力進行科學的測評和論證,用人單位測評和論證有困難的,可委託人才測評機構進行。
各級人事部門具體承辦高層次人才引進審批手續,對用人單位申報引進高層次人才,人事部門應簡化手續,特事特辦,審批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引進外國專家,按國家和省外國專家局有關規定執行。
8、切實解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後顧之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受結構比例或指標限制,用人單位可根據其自身條件和崗位需要自主聘任。超編單位報經同級編制部門同意後可先接收再逐步消化超編。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農業戶口的,可以隨同其在現居住地登記城鎮戶口;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費等各種費用;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到貧困縣工作的,根據本人意願,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可登記在合肥市市區或所在市市區。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要求為配偶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通過多種途徑幫助安排,人事和勞動部門應積極予以協助。
企業、高等院校和經費完全自理的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工資待遇可由用人單位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或參照本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確定,或按所創效益確定。
對省直單位經省人才領導小組批准引進的部分高層次人才,給予下列優惠條件:兩院院士,提供一套120-150平方米的住房或一次性補助安家費30萬元,提供50-100萬元無息貸款作為科研啟動經費;國家級突出貢獻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博士後,提供一套100-120平方米住房或一次性補助安家費24萬元,提供20-50萬元無息貸款作為科研啟動經費;碩士生導師、博士,提供一套90-100平方米住房或一次性補助安家費20萬元,提供10-20萬元無息貸款作為科研啟動經費。住房或補助所需經費根據單位經費渠道分別在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或單位自有資金中支付。科研啟動經費從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安排,三年後由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歸還。各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參照執行,中央駐皖單位可比照省、市的做法執行。
9、高層次人才攜帶技術項目、發明專利或成果轉化項目來我省,除享受上述待遇外,住房補助等按《關於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皖人發【2001】82號)辦理。
10、高層次留學人員來皖工作,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另享受有關留學人員相關政策。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使用高層次人才
11、對高層次人才要根據其專業特長、個人興趣和專業發展方向,妥善安排工作崗位。對適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要安排到專業技術崗位,並儘量減少社會事務性活動;具備管理能力適合從事管理工作的,要及時調整到管理崗位。
12、允許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特殊人才採取特殊的分配辦法。經費完全自理的單位可以根據國家工資政策,自主確定分配方案、工資標準和分配形式,按聘任的崗位、任務、業績定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相分離。
13、建立高層次人才補充保險制度。高層次人才在享受普通職工相關保險福利的同時,單位可為其增加投保險種,提高保費標準。
14、支持高層次人才兼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從事兼職活動人員不得侵害本單位和兼職單位的技術、經濟權益。
五、加強領導,切實把培養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工作落到實處
15、高度重視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我省人才結構不合理,高層次人才短缺的問題相當突出,人才資源開發的廣度和深度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從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人才資源開發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加快推進新世紀人才工程,為加快發展、富民強省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16、建立單位領導聯繫高層次人才責任制。對高層次人才要在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顧,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要及時研究解決。在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同時,要充分發揮現有人才的作用,防止現有人才的流失。
17、各級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分析本地區人才結構和人才作用發揮狀況,根據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適時實施巨觀調控,並對用人單位及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因工作失職等原因影響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或造成高層次人才流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8、大力宣傳高層次人才的突出成就和先進事跡,宣傳我省有關的人才政策,為培養、引進和合理使用高層次人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本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