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國土資源局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

機構簡介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局內設職能科、室共17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建設用地科、地籍管理科、地產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地質環境科、地質勘查科、測繪管理科、人事教育科、二級機構13個(包括二個分局)。

主要職能

(一)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 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五)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 指導省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根據授權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 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 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湘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管理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湖南省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省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 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省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 對縣(市)國土資源管理實行行業指導;管理和領導局直屬單位;管理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五) 承辦省國土資源廳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9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主要負責人:劉志耀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 《婁底國土資源通訊》的編輯、文電、文印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網路建設管理、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生、機關物業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二) 政策法規科
主要負責人:李建新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代表局機關參加訴訟活動,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
(三) 財務科
主要負責人:鄒文德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國土資源規費資金和其他事業性收入的財務管理;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指導全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四) 規劃科
主要負責人:羅澤輝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 耕地保護科
主要負責人:吳海平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拔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的申報檢查驗收;承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送審工作。
(六) 建設用地科
主要負責人:方莉莉
負責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事宜,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資格審查審批;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的縣(市)農用地轉用審批;負責城鄉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報批及臨時用地、延期用地審批和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七) 地籍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劉小英
負責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土地使用證書年檢;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抵押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承辦重大或跨縣(市)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類、權屬、面積的確認,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八) 地產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王國中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核准土地儲備計畫、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購土地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改變土地原批准用途、土地批租、出讓土地的審批;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土地儲備年度計畫;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審查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初審;組織土地價格評估會審。負責土地評估結果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
(九) 礦產開發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肖楚源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批、報批及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採礦重大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協助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
(十) 礦產資源儲量科
主要負責人:李易華
參與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組織建立健全本市礦產資源評審的專家系統;負責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零星分散礦產、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認定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有關審查工作;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十一) 地質勘查科
主要負責人:李進忠
參與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初步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指導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地質勘查項目立項;依法參與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協助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十二) 地質環境科
主要負責人:陳佳雲
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境內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負責天然礦泉水利用的監督管理;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提供地質環境意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調查、善後處理和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監測及網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辭價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提出送審意見;承辦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事項的審查;組織人為地質災害糾紛的調處和責任界定。
(十三) 測繪管理科(加掛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人:成國文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對報省審批的測繪單位等級資格和測繪人員測繪工作證進行初審;按國家規定審核市外組織、個人來婁測繪;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則繪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和組織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的控制系統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服務,按規定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全省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技術諮詢和測繪業務技術培訓;負責全市按國家測繪任務登記辦理規定許可權的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重大測驗繪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國土資源局部測繪成果的審核認定。
(十四) 人事教育科
主要負責人:周小明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各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工作和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老齡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工作;擬訂實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精神文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幹部職工期隊伍建設及崗位教育培訓。
(十五) 綜合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唐春雲
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化管理、優質視窗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政務中心與機關相關科室之間業務的運轉、承辦、交接。
(十六)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
負責全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 機關黨委
主要負責人:肖樂
負責全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務、黨群工作。負責中心組、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研討等事項的管理與指導工作。
(十八) 紀檢(監察)室
主要負責人:陳澤源
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全局機關、局屬單位及各縣市局人員選拔、人事任免工作的監督。負責全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行風建設、日常考勤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各項工作任務完成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全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舉報與核查。
(十九) 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人:譚軍
受市局委託: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地質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地質礦產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承辦對土地、地質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制止有關違法行為和採取強制措施;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協助法院對土地、地礦、測繪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協助司法機關對破壞耕地、低價出讓土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出讓和破壞礦產資源等案件的偵破工作。

直屬機構

婁底市國土資源婁星國土資源分局
婁星國土資源分局是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受市局委託,承擔行政轄區內以下職能:
1、負責轄區內村民個人建房的用地的管理,負責轄區內鄉鎮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2、受市局委託,負責婁星區鄉(鎮、辦)臨時用地的管理(由市局建設用地科負責指導規範),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3、查處轄區內個人及鄉鎮企業違法用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代表市局下達處罰決定。
4、負責轄區內個人建房發證(只到市局蓋章,發證工作及檔案資料整理由分局負擔);負責農村個人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6、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包括由區計委代收的部分,市紀委代收的部分由市局徵收辦徵收)。
7、負責轄區內鄉鎮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城區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如有調整,另定)。
8、分局內設股室負責人及鄉鎮國土資源所的負責人由分局集體研究決定,報市局人事科備案。
9、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1、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協助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2、根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執行開發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出讓年度計畫;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開發區總體規劃審核;監督檢查開發區土地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
3、負責區內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開發辦法,加強農地用途管制,搞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4、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辦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發放市局統一編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5、負責區內居民、村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工作。負責國家集體建設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占用耕地的核准工作。
6、負責實施開發區內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料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開發區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7、負責組織並管理區內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
8、承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呈報及以市國土資源局名義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資源審查、呈報。
9、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
10、負責區內採礦登記發證(採礦權)和採礦權、探礦權轉讓審批工作。
11、負責區內開發利用國土資源(礦山設計)方案要求,關閉礦山審批工作。
12、負責區內採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年度檢查,地質遺蹟保護區內科研教學等活動審批工作。
13、負責區內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地質災害的治理方案及工程竣工驗收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評審、統計、增量、存量、減量核准工作。
14、負責區內湖南省礦產品銷售賃證、採礦權評估結果的核准工作。
15、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徵用土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立項及驗收審核工作。
16、負責區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和臨時用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核工作。
17、負責區內土地使用權續期、改變用途、收回審核工作。
18、承辦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管委會、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婁底市征地拆遷事務處
負責婁星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征地拆遷方案的制訂,並協助市局搞好征地拆遷方案的實施;負責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轄區內調處因徵用土地而引發的相關矛盾;按政策收取征地拆遷包乾業務費。
婁底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中心受市國土資原局委託,負責全市農用地開墾的項目評估和諮詢工作;組織協調耕地開墾的具體工作;協助做好耕地異地開墾工作;協助做好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土地開墾整理中心為副處級事業單位,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
婁底市土地礦產收購儲備中心
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有關土地的收購、收回、儲備及供應的前期準備工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擬定並實施有關土地收購、收回、儲備規劃、計畫、方案;根據土地收購、收回、儲備計畫,統一收購、收回、儲備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和成批次新征建設用地。負責管理、開發、經營由市政府控制的儲備土地;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資金進行運作;管理閒置土地,收取土地閒置費。
婁底市土地礦產登記發證中心
負責婁底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登記、發證和婁底市礦產登記、發證等事務性工作,依法依規收取土地登記發證費。
婁底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交易信息的發布、諮詢;負責婁星區範圍內國有土地、礦產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及協定出讓的組織工作及婁底市礦業權招標、掛牌、拍賣工作;受市局委託負責有關土地、礦產交易手續的辦理;按規定收取信息諮詢費、中介服務費和拍賣傭金。
婁底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的發布和諮詢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評估、鑑定和指導防治工作。
婁底市地理信息中心
承擔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國土資源電子政務平台搭建與維護,資料庫、數據中心建設;為市本級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地籍測繪,建設用地報件資料製作等服務。

領導信息

劉會和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局全局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曾志祥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信訪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科、測繪管理科。聯繫土地礦產儲備中心。
羅果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地產管理科、地質環境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婁星國土資源分局、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聯繫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
吳崇周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規劃科、地籍管理科。聯繫土地登記發證中心、局聯建辦。
宗娟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監察室、耕地保護科、綜合管理科。
羅忠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設用地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執法監察支隊。聯繫征地拆遷事務處、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熊勇總工程師。分管政策法規科。聯繫地理信息中心。
柳詠總經濟師。分管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局聯建辦、綜合統計工作。
李貽升工會主席。分管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協管機關黨委工作。聯繫培訓中心。
調研員、副調研員不具體分管或聯繫某項工作,遇有重大中心工作由局長適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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