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會和

劉會和

劉會和,男,漢族,1955年1月出生,湖南新化縣人,在職研究生文化。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2017年8月8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婁底地區國土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

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2015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2月26日,據湖南省紀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開除黨籍

2016年6月30日,據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察廳官方網站訊息,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劉會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低價購房侵犯集體利益,違規發放、領取補貼,長期向服務對象借用車輛;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進行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夥同他人收受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劉會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劉會和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費待遇;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22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8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會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會和,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會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特定關係人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明知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而未要求退還或上交,數額特別巨大;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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