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為地質災害的定義
人為地質災害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主要表現為工程建設引發的滑坡、土石流、坍塌、地裂縫等。
二、人為地質災害成因分析
人為地質災害可定義為由於人類工程活動而引發的地質災害。它是人類盲目的和不科學的工程行為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講,人為地質災害的廣義的總的成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人類的不合理的違背自然規律的工程活動。但是,人類工程活動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人為地質災害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不同類型的工程活動可以引發不同類型的人為地質災害,而同一種人為地質災害又可以由不同類型的人類工程活動所引發。分別有以下幾種:
1、由於對工程區的工程地質條件認識不清而引發人為地質災害
2、由於工程設計不合理或設計失誤而引發人為地質災害
3、由於施工質量不合要求或施工方法不當導致人為地質災害
三、人為地質災害的預防方針
人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參與治理;何時發生,何時治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四、人為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對策
(1) 重視工程地質條件的勘測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地質勘測規程、規範,努力提高工程地質勘測水平;努力克服勘測、設計、施工三者脫節現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緊密結合;堅決屏棄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政策;應儘量提高工程地質技術人員的理論水平,儘量採取新技術、新方法。
(2) 重視施工中的預測預報工作。實踐證明,預測預報是防治人為地質災害產生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發現災害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從而避免災害發生。尤其是在地質條件複雜地區,僅靠前期地質勘測還不能很好地查清工程地質條件,甚至一些可致災的不良地質條件有時也不能被查清,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中的預測預報顯得尤為重要,效益也甚佳。
(3) 建立由提供工程地質條件和有關地質參數的地質專家參與設計,或參與審核設計的措施。
(4) 建立嚴格的監理制度,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監督和檢查。同時,施工中應提倡使用新技術、新工藝,不應片面提倡“土法上馬”、“因陋就簡”等口號。
人為地質災害同自然地質災害的根本區別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類可以通過規範自己的行為來達到防治人為地質災害的目的。人類只要做到在工程規劃階段選址合理,在勘測階段儘量搞清工程地質情況,再加上正確的設計、高質量的施工,則人為地質災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減輕災害。這是一項非常有意義,非常有效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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