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收糾紛,協助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基本信息

主要負責人:謝欣
辦公地址: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收糾紛,協助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二)根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執行開發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出讓年度計畫;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開發區總體規劃審核;監督檢查開發區土地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
(三)負責區內實行耕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開發辦法。加強農地用途管制,搞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四)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土地統計和動太監測、承辦城鄉地籍、土地使用級和登記發證工作。發放市局統一編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五)負責區內居民、村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工作。負責國家集體建設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占用耕地的核准工作。
(六)負責實施開發區內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料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開發區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七)負責組織並管理區內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
(八)承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呈報及以市國土資源局名義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資源審查、呈報。
(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
(十)負責區採礦登記發證(採礦權)和採礦權、探礦權轉讓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區內開發利用國土資源(礦山設計)方案要求,關閉礦山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區內採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年度檢查,地質遺蹟保護區內科研教學等活動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區內在地質災害危區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地質災害的治理方案及工程竣驗收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評審、統計、增量、存量、減量核准工作。
(十四)負責區內湖南省礦產品銷售賃證、採礦權評估結果的核准工作。
(十五)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徵用土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立項及驗收審核工作。
(十六)負責區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和臨時用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核工作。
(十七)負責區內土地使用權續期、改變用途、收回審核工作。
(十八)承辦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管委會、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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