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婁星分局

主要職能婁星國土資源分局受市局委託,承擔行政轄區內以下職能:1、負責轄區內村民個人建房的用地的管理,負責轄區內鄉鎮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2、受市局委託,負責婁星區鄉(鎮、辦)臨時用地的管理(由市局建設用地科負責指導規範),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7、負責轄區內鄉鎮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城區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如有調整,另定)。

機構簡介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婁星分局組建於2004年 11 月,是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內設7個股室(辦公室、建設用地股、地籍管理股、規劃股、法規監察股、礦產資源管理股、財務股),2個二級機構(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地質監測站)。

主要職能

婁星國土資源分局受市局委託,承擔行政轄區內以下職能:
1、負責轄區內村民個人建房的用地的管理,負責轄區內鄉鎮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2、受市局委託,負責婁星區鄉(鎮、辦)臨時用地的管理(由市局建設用地科負責指導規範),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3、查處轄區內個人及鄉鎮企業違法用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代表市局下達處罰決定。
4、負責轄區內個人建房發證(只到市局蓋章,發證工作及檔案資料整理由分局負擔);負責農村個人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6、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包括由區計委代收的部分,市紀委代收的部分由市局徵收辦徵收)。
7、負責轄區內鄉鎮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城區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如有調整,另定)。
8、分局內設股室負責人及鄉鎮國土資源所的負責人由分局集體研究決定,報市局人事科備案.
9、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婁星國土資源分局機關內設七個股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分局的重要檔案的起 草、重要會議的組織、來文來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 新聞宣傳、信訪、紀檢監察、人事、教育、保密、接待、計生、綜治維穩、工青婦、機關物業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人:劉愛蓮
(2)建設用地股
負責轄區個人建房用地審(報)批及臨時用地、延期用地審(報)批和管理;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執行,協調搞好轄區內征地拆遷事務。
負責人:李紅元
(3)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轄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實施轄區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負責轄區建設用地地類、權屬、面積的確認,承擔轄區農村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負責人:陳永軍
(4)規劃股
負責制定、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護國土資源;協助市局對轄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跟蹤管理;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和方案;承辦轄區內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負責人:肖 明
(5)法規監察股
依法對轄區內的土地使用和礦產資源開採實行監督檢查,根據市局授權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國土資源使用行為,維護土地、礦產法律法規的權威。
負責人:吳梓述
(6)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搞好地質礦產資源日常管理;根據市局授權,承辦轄區礦業權審查報批、有償取得和登記發證工作。
負責人:陳定明
(7)財務股
負責財務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和財務制度的擬定、完善和實施,負責分局機關、工會、環監站、國土資源所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按剛性標準收取土地、礦產有關規費,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財務監督。
負責人:周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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