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影響
(1)重體力勞動對女工健康的影響。
長期從事重體力勞動,特別是搬運重物時由於腹壓增高,盆腔內生殖器官受壓發生移位,可引起子宮後傾、子宮下垂,嚴重者可發生子宮脫垂;孕婦從事較重體力勞動,易導致流產、早產、胎兒發育遲緩及胎兒或新生兒死亡率增高;長期負重可引起月經失調,出現痛經、月經過多或月經不規則;負重作業女工慢性肌肉關節勞損及骨關節疾病較多,如慢性腱鞘炎、肩周炎、腰痛等。
(2)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女工生殖功能的影響。
①對月經功能的影響。已知有近90種職業性有害因素可引起月經異常,包括強噪聲、振動、重體力勞動,以及多種化學物質如鉛、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汽油、三硝基甲苯、氯乙烯等。
②對生育功能的影響。一是對性腺的損傷,接觸高強度噪聲、鉛、汞、鎘、氯乙烯、麻醉氣體等可致不孕的相對危險度增高,接觸二硫化碳、多環芳烴、烷化劑、電離輻射等,可使卵巢功能早衰或絕經年齡提前,接觸烷化劑可導致染色體畸變或基因突變,造成流產;二是對胚胎髮育的影響,負重作業、全身振動作業、接觸高濃度鉛、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環氧乙烷及從事橡膠加工的女工,接觸麻醉藥和抗癌藥物的女性醫護人員均存在自然流產率增高的危險。接觸甲基汞、農藥2,4,5-T、二硫化碳以及從事橡膠生產的女工,孕期接受過量輻射線照射的女工,可使胎兒先天性畸形發生率明顯增加;三是對胎盤的影響,鉛、汞、二硫化碳、一氧化碳等可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對胎兒生長發育產生不良影響。
③對妊娠母體的影響。懷孕期間機體對職業危害因素如鉛、苯、一氧化碳等毒作用易感性增高。鉛、苯系化合物、二硫化碳、三氯乙烯、幾內醯胺、汞等有害因素能促使妊娠及分娩併發症的發生。
④對新生兒、乳兒的影響。有母親在孕期接觸苯,出生嬰兒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報導。產後通過夫目前工作服或體表污染將鉛塵、苯胺燃料、石棉等帶回家中影響嬰兒的健康。能通過乳汁分泌進入嬰兒體內引起嬰兒中毒的毒物有:鉛、汞、鎘、砷、苯、二硫化碳、多氯聯苯、有機氯、三硝基甲苯、氯丁二烯、菸鹼等。
⑤振動對女工健康的影響。如強烈的全身振動,可引起月經不調、子宮脫垂、早產、流產等。
⑥電離輻射對女工和胎兒的影響。小劑量放射線照射性腺時,可出現月經機能障礙、月經周期延長,而血量減少,停止接觸後可恢復。小劑量放射線長期作用可引起生殖細胞的基因突變;大劑量放射線照射可出現不可逆的損傷,還可引起染色體畸變。一般認為,300R以上的照射可以對性腺造成不能恢復的損傷,甚至失去生殖能力而導致不孕。研究還表明,電離輻射可導致胚胎死亡或出現各種類型的發育缺陷。
女工職業病預防
女工健康是我國一貫的政策。
由於婦女的生理特點,某些生產性有害因素對婦女健康具有較大的或特殊的影響,故應特別重視女工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
婦女不宜從事持續負重20-25Kg以上的重體力勞動,不宜從事高溫或低溫環境作業、不會引起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長期強制體位的作業以及有發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險的作業要加強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
禁忌勞動範圍
一般情況下女職工體力勞動禁忌範圍包括: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這些工種屬於繁重體力勞動,女職工從事這些工作,容易引起月經失調、子宮脫垂等。有關專家調查證明,婦女負重10~20kg時,子宮頸下降,負重30~40kg時出現明顯的暫時性子宮下垂。
勞動範圍
月經期間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禁忌範圍包括:
(1)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禁忌
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包括:
已婚待孕女職工不得從事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於《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Ⅲ、Ⅳ級的作業。
懷孕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以下作業: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己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乳母禁忌
不得安排乳母從事以下作業:
(1)一般情況下女工體力勞動禁忌作業
(2)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