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故
拼音:kāi xiōng yàn fèi
典故來源:①《飛狐外傳》中有個惡霸叫鳳天南,有一次,他冤枉一個窮苦的百姓說他們家的小孩偷了鳳家的雞,那個窮苦人家是在是沒辦法,當娘的只好把自己的小孩破開肚子證明沒有偷雞。
②河南新密市人張海超被多家醫院診斷出患有“塵肺”,但由於這些醫院不是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所以診斷“無用”。而由於原單位拒開證明,他無法拿到法定診斷機構的診斷結果,最終只能以“開胸驗肺”的方式進行驗肺,為自己證明。
事件
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張海超被多家醫院診斷出患有“塵肺”,但由於這些醫院不是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所以診斷“無用”。而由於原單位拒開證明,他無法拿到法定診斷機構的診斷結果,最終只能以“開胸驗肺”的方式進行驗肺,為自己證明。這個事件被稱為“開胸驗肺事件”。
事件始末
2007年10月份,X胸片顯示張海超雙肺有陰影;此後經多家醫院檢查,診斷其患有塵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醫院確診其為塵肺病。
2009年5月25日,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診斷結果為“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併肺結核”。
2009年6月,張海超主動爬上手術台“開胸驗肺”。
2009年7月15日,媒體介入報導。
2009年7月23日,鄭州市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認公司有責任。
2009年7月24日,衛生部督導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確診張海超為三期塵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勞動局認定為工傷,張海超已開始申請傷殘鑑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衛生廳追究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等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鄭州市委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
2009年8月,河南省衛生廳通報批評診斷出張海超“塵肺合併感染”的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並對其立案調查。通報稱,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此舉迅即引起網路輿論熱潮。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主流媒體發表文章,稱問責“開胸驗肺”無助“制度尊嚴”,懲罰開胸驗肺的醫院是自取其辱。
事件影響
“張海超事件”之後,鄭州市將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專項監督檢查。組織人員對張海超及其工友以及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進行排查登記,並進行健康體檢,建立診療救治綠色通道。鄭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專項監督檢查的緊急通知》,迅速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專項檢查。在8月底前,完成對粉塵、有毒化學品等行業職工的健康檢查。
建立職業病防治的長效機制。加強衛生、安監、勞動保障、工會、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密切聯繫、互通信息、協調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性衛生審查、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危害申報等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及時互相進行通報。
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把加強轄區內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申請職業病診斷資質、健康檢查資質,加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路建設,為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注重宣傳培訓。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意識和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意識,充分調動民眾的參與積極性,讓社會和民眾關心、支持和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編成小說
“開胸驗肺”這一轟動全國的新聞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創作成了長篇小說《歇斯底里》。小說中張海超被塑造成一個民間詩人的形象,呤唱著“《 肺呼吸》百花盛開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權利,呼吸,我卻一天天的逝去。奔向未來的幻想中,別人數著鈔票與艷遇,我卻無奈地,數著僅餘的日子”四處維權。集中反映了底層社會的人面對龐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機器時絕望的抗爭與悲壯的犧牲精神。極端事件與巨大悲劇的存在,就是為了讓權威體察到人的尊嚴的存在。作家潦寒以寫實的筆法勾勒了這一事件的荒誕性,社會性與文化性,再現了當下體制下普通民眾的艱難的生存狀態與既得利益集團的醜惡嘴臉。《歇斯底里》在鳳凰網連載後引起較大的反響,作家潦寒被譽為最具良心的作家。2012年,《歇斯底里》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
推進法制
張海超,新密市劉寨鎮老寨村村民。曾在當地振東耐磨材料公司上班3年,染上塵肺,但由於原《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工企業“自證其罪”的規定,和職業病鑑定機構的瓶頸限制等問題,張海超在企業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且鄭州職業病防治所也為其作出了“合併肺結核”診斷的情況下。無奈跑到鄭大一附院,“開胸驗肺”以求真相。2009年7月10日,《東方今報》獨家刊發了記者申子仲采寫的新聞《工人為證明患職業病堅持開胸驗肺》。
隨後,“開胸驗肺”被網路瘋傳。在全國媒體的集中關注下,張海超被認定為“塵肺三期”,獲賠61.5萬元,張家的低保問題也於當時解決。
張海超事件也引起了鄭州市、河南省乃至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年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勞動者求診無門而被迫“開胸驗肺”等情況,新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診斷的要求”。